南都讯 记者陈宇 一对男女非婚生下男婴,男子竟同另外一名女友以“带回老家抚养”为借口,将孩子从无力抚养的生母手中骗走,并以43000元的价格卖掉。案发后,涉案人分别领刑。
2010年8月1日,中山市东升医院,蒙某与小兰非婚生下一名男婴。当年12月,蒙某决定将儿子卖掉,并将此事告诉了他38岁的女朋友项某。随后,二人通过容桂文华市场旁经营士多的本地人杨某寻找买主。蒙某还向这位年近六旬的妇女许诺,事成后给她4000元好处费。
随后,杨某得知李某想要收养一个儿子,就与对方联系价钱,最后帮双方谈成成交价为43000元。同年12月31日,蒙某让项某假扮其姐姐,二人一起对小兰假称要将孩子带回广西老家抚养。“我当时无力抚养孩子,就让他们把孩子抱走了。”小兰说。
当日下午,项某与蒙某抱着孩子与杨某汇合,随后到容桂文塔公园找到买主李某等四人,将儿子以43000元卖给李某,李某当场支付现金30000元,并称余款等蒙某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后再补交。
事情过了大半年,2011年8月3日清晨6时许,项某打电话给小兰说,孩子被蒙某卖了,并称她并不是蒙某的姐姐,而是蒙某的情人,二人生有一女。随后,小兰和项某一起到派出所报案。警方当日在容桂街道接龙路李某的家中将小孩救出。随后,项某又指引民警将杨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项某、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案发后,项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而杨某在本案中积极居中介绍买主,并为双方谈好价钱,约定交易地点,所起作用较大。最后,项某、杨某分别获刑2年和5年,并处罚金;蒙某和买家则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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