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盐城1月17日电(于从文 谷华)“出租车驾驶员在春运期间发生营运违章行为达2次以上的,除接受必要的处罚外,一律注销营运服务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17日,江苏盐城交通部门对该市出租车行业念“紧箍咒”。
据了解,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出租车企业签订了“春运承诺书”,明确规定处罚细则。春运期间,盐城市区各出租车公司所属出租车辆和驾驶员,如发生一起不正确使用计价器,不主动打表,不按表收费、找零,不出具票据或其他情节恶劣的营运违章行为的,对当事人予以1000元经济处罚,车辆停运一天;同一车辆发生两起的,对当事人予以3000元经济处罚,车辆停运3天;同一车辆发生三起的,一律中止营运资格,收回经营权。
“驾驶员在春运期间发生上述营运违章行为达2次以上的,除接受必要的处罚外,一律注销营运服务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盐城市交通局客管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驾驶员采用欺客、抢客、倒客、甩客等不正当手段经营的;未经乘客同意,擅自绕道或招揽他人合乘的;无服务监督卡、拒载、拒绝稽查人员检查的;车容车貌不整,用语不文明的;乱调头、乱停乱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违章违规行为,一律按照行业管理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理,并记入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由于企业原因,造成媒体负面曝光、对行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律取消企业新增经营权招投标和到期经营权重新出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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