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丰林
本报讯 2月9日下午,市民王先生搭乘出租车时不小心把新买的手机落在车上了。他几经周折联系上了出租车司机,对方承认王先生的手机在他手上,但是想要回的话得准备1000元“酬金”。
2月9日下午两点半,在郑州市西站路与桐柏路附近纺织大世界做生意的王先生搭乘出租车去火车站接人,下车后才发现自己的苹果手机落在了出租车上。
王先生赶紧往客运中心打电话,通过出租车发票号码查到了公司,联系上了出租车司机。对方承认王先生的手机在他手上,但想要回手机,得给他1000元“酬金”。
记者听了王先生手机上他和出租车司机的通话录音,对方声称“应该给(手机价值的)20%表示一下感谢”,王先生问“800块行不行”,对方一口回绝。“当时我只能先答应他,等见了面再说”。随后王先生和对方约定还在纺织大世界他上车的地方见面。
当天下午4点多,王先生来到见面地点后,发现等待他的并不是那个出租车司机,而是一个陌生人。交谈中,对方依然坚持少一分都不行。王先生报警,桐柏路派出所民警赶到后,送手机的陌生人立马改口,称手机是自己打车时捡到的,并表示“一分钱也不要了”,将手机还给了王先生。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公民拒绝归还金额较大的财物,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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