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何薇发自香港 担任内地一公司董事的妇人,去年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赴港工作,涉嫌向负责审批的香港入境处职员寄出一张6000元(港元,下同)的支票,称作为“服务费”希望加快其批核申请,去年内地妇人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案件昨日在香港东区法院审理,裁定被告向香港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表证(表面证据)成立。
被告李丽京,34岁,海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去年12月5日被香港廉政公署正式落案起诉。廉署表示,早前曾接获入境事务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发现,被告于案发时正通过入境事务处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就业签证。
廉署透露,被告涉嫌于2013年11月2日,向多名涉及处理她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提交的专业人士来港就业申请的入境事务处人员,提供6000元作为加快处理及批准有关申请的报酬。
昨日在香港东区法院法庭上,负责批核的香港入境事务主任表示,被告李丽京去年11月曾致电他,查询申请进度,并问“几时要畀6000蚊(什么时候要给6000元)”?当时,他误认为被告指的是工作签证的申请费用,并纠正指费用为160元。数日后,他便收到被告寄出的6000元支票,遂向廉署报告。
昨日被告自辩解释称,该张6000元支票原来是作“太上老君香油钱”,为其申请签证成功祈福,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最后被入境处职员收到,并声称并没有致电入境处提及6000元支票一事。
根据香港现行的《防止贿赂条例》,禁止向代理人行贿及代理人索/受贿,或代理人以虚假文件欺骗其主事人。同时,也禁止任何人向公职人员行贿。触犯上述法例者,最高刑罚是入狱7年及罚款50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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