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2月12日电(朱峰、刘树奇)记者12日从河北省检察机关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北省沽源县原县委书记刘富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富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经查,2003年至2012年间,刘富成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其中现金738万余元及金条4根(合计400克),且有55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上述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富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刘富成当庭表示悔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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