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页 :河南4年前出台“训诫”规定
河南4年前出台“训诫”规定
按照南阳政法委的说法,记者查询到“河南省关于规范依法处置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的有关规定”,这个规定由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信访局于2009年9月26日下发。
根据“规定”,对于赴京非正常上访的违法行为,各级可以按照“警告、训诫和劝导教育;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等四种方式进行处置。
其中“警告、训诫和劝导教育”的方式,是对初次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实行“三位一体、同步进行”的方法予以处理。即: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处罚;信访部门根据《信访条例》进行训诫;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负责人劝导教育。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要在指定地点进行,时间不少于24小时。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摄影 新京报记者 涂重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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