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童鞋注意了,非法同居要拘留!”有微博网友贴出一张“房东提示”引发网友热议。该“提示”称,目前东莞市正清查整顿出租房,若男女同居且不能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警方将以“非法同居”进行拘留。
此外,另有网友发微博称“虎门对没有结婚证的拘留3个月”、“同居没结婚证一律非法同居罪”、“大朗、塘厦等地已抓获7000人”。
新京报记者就此向东莞市公安局、黄江派出所及东莞市委宣传部求证,均否认。22日晚8时左右,东莞警方官微“@平安东莞”发消息称上述说法为“虚假信息”。
记者通过私信联系了几个转发该消息的微博账号试图求证,并寻找原始发帖者,但截至发稿,均无人回应。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东莞的一位房东王小姐。她是东莞厚街镇居民,家中出租了一套房子。据她介绍,没有听闻类似说法。
记者还分别电话采访了房源分别位于南五村、陈屋村、三屯村的当地房东,他们均表示没有听说。
“只要证明是情侣关系,核查后确认没有涉黄,是不会有什么后果的。”22日下午,东莞市公安局否认了拘留“非法同居者”的说法。警方表示,没有结婚证的同居男女会被抓是谣言,目前也没有听说谁因此“被抓进了派出所”。
背景
14年间 同居从“非法”到“不予受理”
记者了解到,对于同居是否非法,法律法规一步步发生变化。
198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规定:“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然而,在2001年的司法解释中,“非法”二字被取消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指出,今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这一问题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说明,在法律认定上,没有配偶的男女同居完全是个人私事,法院对此不再理会,不再干预。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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