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肇事司机弃车堵道后,车辆被强制拖移。
2月26日,高速执法二支队五大队万州天城执法站,开县男子王军(化名)在视频监控的证据面前终于承认:2月22日在高速路上违章掉头行驶,被收费站查到后又弃车逃走的驾驶员,正是他自己。但由于他属于无证驾驶,弃车堵道后又找人顶包,所以将面临2700元罚款和10天行政拘留,还需补交750元通行费。
高速路掉头
露馅后他将车丢在收费站
事情要从2月22日早上开始说起。
那天7点半,高速执法二支队五大队的执法人员,接到天城收费站收费员的电话,称有一辆渝F牌照的红色别克轿车,堵在收费站出口处,驾驶员不知去向。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了解到,根据天城收费站系统显示的信息,红色轿车在当次高速通行中,从天城站上道后又径直从天城站下道。这种一次通行过程中在同一收费站出入的行为,被高速执法定义为“U转”,即涉嫌在高速公路上掉头。
天城收费站在发现红色轿车的违法行为后,按照《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第18条第二款,要求驾驶员按照路网内最长里程,补交通行费750元。但驾驶员拒不补交,还破口大骂收费员,车内人员更是拿出酒瓶扔在地上进行威胁。见收费站工作人员报案后,驾驶员将车门锁住后,扬长而去。
找人来顶包
不料在监控面前现了形
根据车辆登记信息,执法人员联系上车主攀某。但攀某表示,她早已将车存放到汽车租赁公司,所以对这一突发情况不知情。考虑到堵在收费通道处的红色轿车,已影响到收费站通行,执法人员便联系拖车将红色轿车强制拖移并且暂扣。
连执法人员都没想到,2月25日竟有人主动打电话来投案。来电的正是王军,他自称是开县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并表示会带红色轿车的驾驶员前来接受处理。不过,被王军带来的付姓男子,虽自称为红色轿车当时的驾驶员,但在执法人员问及具体经过时,却显得吞吞吐吐,细节也含糊不清。难道有假?
通过与监控录像画面的对比,执法人员的疑问得到了证实:付姓男子与画面中的该车驾驶员存在明显差异,明显是替人顶包。付姓男子承认,是同行的王军请他帮忙前来顶替处理22日的违法行为,至于究竟谁是驾驶员,他也并不知情。
执法人员再次观察完监控录像后发现,真正的驾驶员正是让付姓男子顶包的王军。
违法还不少
还有无证驾驶堵收费车道
2月26日,王军再次来到天城执法站,在监控画面的证据面前,终于承认:自己才是当日的驾驶人。他还交待了当日事发的全部经过。
原来,王军确系开县一家汽车租赁分公司的负责人。前几天,这辆轿车被租到万州,2月22日到期后他便前往万州取车,并开回开县。就在万开高速行驶的途中,他突然接到这位客户电话,称还想继续租赁几天。
正是这通电话,引来王军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举动:为节省高速路通行费,他直接从开县收费站出口前的活动式中央分隔带掉头;不料在万州天城收费站刷通行卡时,被系统识别为“U转”,须按路网内最长里程收费750元,由此引发王军和随车人员与收费员之间的“理论”。
王军还坦言,他目前正在学车,所以没有获取驾驶证。正因为担心露馅被处罚,才弃车堵道,以至于后来的“找人顶包。
据执法人员介绍,王军因无证驾驶、在高速公路掉头、堵塞收费车道等行为,将面临2700元罚款,还需补交750元通行费。
新闻纵深
2700元罚款是怎么算出来的
高速执法二支队五大队工作人员昨天详细介绍了针对王军2700元罚款的依据:
一是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针对该行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以王军2000元罚款。
二是堵塞收费车道。根据《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3条针对该行为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规定,处以王军500元罚款。
三是高速路上掉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以王军200元罚款。
由于三项违法行为可累计处罚,所以对王军处以27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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