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接受河南商报记者专访 |
河南商报特派北京记者
赵强 孟令强 文/图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收容教育制度与《立法法》相冲突,并违背了《宪法》规定,应予以废除。
朱征夫介绍,1993年,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办法》颁布后,收容教育制度正式确立,对象是卖淫嫖娼人员。而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朱征夫说,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收容教育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违宪。
朱征夫表示,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前面两个已经废除,现在只剩下收容教育了。劳动教养制度刚废除不久,目前也是废除收容教育的好时机。
“全国人大应设立宪法审查委员会,专门督促宪法实施。”朱征夫表示,应建立宪法审查机制,清理审查过去违宪或违背《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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