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华平 杨俊
金陵晚报记者 林巧芬
“剩菜超过××克加收××元服务费”,“浪费食物按20元/两收费”这类的字眼在自助餐厅经常出现,但是,真正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罚款的则少之又少。近日,溧水区某饭店就出现了一例这样的“罚单”,顾客被店家罚款360元。
事件 就餐浪费被罚360元
近日,溧水区消协接到投诉,投诉人李先生称,他在溧水中大街一家自助火锅店消费后,店员因其浪费食物,罚了他360元。李先生对火锅店此举表示不满。
在调解过程中,火锅店负责人介绍了事发当时的情况,“当时是一男一女过来吃火锅的,店里的员工看到他们拿了很多菜,就上前提醒他们,吃多少拿多少,不要浪费,但是他们也没回应。结账之前,他们让服务员拿了一个垃圾桶过来,就把桌上还没有下锅的菜全部倒进了垃圾桶。”
调解人员在店内发现,餐桌旁边的墙上,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勤拿少取 谢绝浪费 自助餐请勿浪费食物(含已点及锅里的)浪费食物按20元/两收费”等公示牌。“浪费食物按20元/两收费”的依据何在?火锅店负责人称,这是参考同行的标准制定的。
据了解,该火锅店去年5月份开业,这是开业以来的第一例“罚单”,该负责人称:“以前虽然会有浪费的情况,但是,在店员进行提醒后,大多数消费者都会注意。”
释疑 商家可收取违约金
那么,对于消费者的浪费现象,商家究竟有无权利进行处罚?
溧水区消协负责人表示,自助餐厅本身不具备执法权,无权向顾客收取罚款。但是,该店在醒目位置张贴了相关告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已形成要约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如果出现浪费现象,则属于违约,商家可以收取违约金。所以这笔钱不能称为罚款,应当是违约金,商家存在用词不当之过。同时,既然已成要约关系,违约金一般需按照市场价格定,商家20元/两的赔偿标准有待商榷。
此外,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鼓励节约反对浪费,建议消费者就餐时量力而为、勤拿少取。
同时,需要提醒经营者的是,在设定相关的消费附加条款时,应注意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消费条款一定要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做好与消费者的沟通,避免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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