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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公安部正制定警察用枪规范

来源:综合 作者:华商报

  不是所有的一线警察都需要配枪,出发点一定是为了有效地控制社会暴力事件的发生;

  把权责摆在了桌面上,对警种和承担的社会事务做明晰化的规定;还需要明确,配枪并不代表着警察执法权的扩充;

  有人说,警察对枪心态复杂,那是因为当前枪支使用规定不够细化,以及警察对枪支使用能力不自信。

  “警察没有武器,就如同老虎没有牙齿,就可能被视为‘病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宏伟说。

  “3·01昆明暴恐事件”两周后,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突出整体防控、重点管控,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摆上街面,实行武装巡逻、动中备勤的常态化。对公然行凶、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分子,要依法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尽管如此,王宏伟还是担心:一线民警即使配枪了,也可能因缺乏足够的临机处置权,以及开枪事后评估机制。警察合法用枪的胆气还是不壮。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局长马振川提出质疑:“到底是法大还是规定大?”马振川说,《警察法》中规定,遇到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可是,这里的“有关规定”到底是如何规定的,马振川没有见过。因此,模棱两可的警察使用枪支的规定,成为一线民警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的主要“心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院长、警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永忠教授,曾经在基层派出所任过职,对枪支管理有深刻的体会。3月19日晚,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不是所有的一线警察都要配枪

  华商报:从昆明暴恐事件说起,有一个争议是:警察看到杀人了,不是直接开枪而首先选择鸣枪示警。您如何看待这个行为?

  魏永忠:在我国,警察鸣枪示警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通常情况下,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暴力伤及无辜群众的情况,应当首先鸣枪示警,制止伤亡的扩大化。如果鸣枪示警没有起到实质性效果,警察可以正常使用武器。因此,就单一事件来说,昆明警察使用枪支的方式和方法是合乎规定的。

  华商报:在普通民众看来,这个行为更像警察的顾虑。也就是说,他在暴恐分子那么猖獗的情况下,还是不敢果断开枪?

  魏永忠: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实践,国内需要直接用枪来制止的犯罪行为不多。从立法角度考虑,如果鸣枪示警犯罪分子可以中止伤害,那么不仅可以防止一些意外发生,对后一步的侦查,抓住犯罪的现行也是有利的。所以,大家可能稍微有一些误解,这是见的比较少的原因。

  华商报:大家见得少,是因为确实很少警察会开枪。但是,近年来暴恐事件有越来越频繁的趋势,您觉得一线警察都应该配枪吗?

  魏永忠:我觉得不能简单地判定暴恐事件越来越频繁,只能说相对增多。就国际通用准则而言,不是所有的一线警察都要带枪。我国关于警察配枪也有明确规范和政策,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部的相关司法解释等,对于什么情况下带枪,哪些警种带枪,都是在立法考虑范畴之内的。

  华商报:可目前的形势下,这些法律法规是否已经过时,或者说,我们现在是不是已经到了很严肃地讨论是不是该给所有警察配枪这个话题的时候?

  魏永忠:警察是分警种的,有些一线警察不直接面对暴力犯罪,比如行政管理、户籍等,配枪意义就不是特别的大。但有些一线警察,例如特警、巡警和刑警等,可能直接面对暴恐犯罪,还有其他一些公民人身安全的伤害,配枪就是必须的。

  一些法律、条例应当重新审视

  华商报:但问题是,我国该配枪的警种,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也没有配,为什么呢?

  魏永忠: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一线哪些警种配枪,配什么样的枪,是否配备致命性的武器,细化得不够,与我们现在所面临的复杂社会治安环境的要求,还有一些衔接不好的地方。从研究者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对一线民警配枪的具体办法,操作规范做更细致化的规定。

  华商报: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目前一线民警配枪的范围需要扩大?

  魏永忠:我的个人观点是,首先,不是所有的一线警察都需要配枪;再就是,配不配枪,出发点一定是为了有效控制社会暴力事件的发生。所以,我们应当重新审视一些法律、条例,出台实质性的明确规定。

  华商报:您觉得要对警察配枪划定一个比率的话,多少比较合适?

  魏永忠:1%、2%,少了一点,我觉得10%差不多,但是我们现在连这个指标都没有。打个比方,广州达到常态化配枪巡逻的不到500人。这么大一个城市,这么多外来人口和不稳定因素,到底配备的比例应该是多少?

  配枪不代表执法权的扩充

  华商报:警察的权力已经足够大,如果再配枪可能招来更多的非议,这对警察是一件好事吗?

  魏永忠:关于警察权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了明确规定的,如果说单纯看警察的权力大了还是小了,争议的焦点不在于警察,而在于立法。国家对于警察的权责是有认定的,针对警察权责大小的质疑是个立法层面的争议。也就是说,立法的设定和老百姓的感觉有了一定的差异,老百姓会认为,警察是不是管得太多了?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警察事权的界限不明确,到底应该管理什么事情,什么不该管,没有界定;另外,公民社会对警察的职务需求日益增加,如果这件事情警察不管,谁来管呢?没人管怎么办?

  华商报:警察内部怎么看自己的权责大小?

  魏永忠:他们也经常在议论,现在管的事情太多了。很多属于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组织来承担的,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比如执行力不够、管理中事权不清,导致了公民、社会组织都向警察来求助,这样警察就承担了很多不是职责权限内的事情,即“非警务”。

  大量的“非警务”不仅使公安部门投入了大量的警力、物力、财力,同时也难免会出现一些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引起舆论非议,甚至会出现涉警的危机事件。

  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给警察配枪是不是会带来更多非议?我个人观点还是,需要对警种和承担的社会事务做出一个明晰化的规定,把权责摆在桌面上,自然而然就排除了民众对于警察权力过大的质疑。同时,需要明确的是,配枪并不代表着警察执法权的扩充。

  避免“擦枪走火”需要加大针对性训练

  华商报:现在的警察对枪支熟悉吗?能否保证用枪安全呢?

  魏永忠:就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而言,特警在公共场合击毙了4名暴恐分子,这说明特警使用枪支的素质是过硬的。但是,不是每个警察都像这位特警一样技术过硬,只能说,一线持枪警察使用枪支的能力,目前来说还是一个未知数。

  所以,日后如果扩大一线警察使用枪支的范围,那就需要保证所有警察用枪技术过硬,避免伤及无辜者,这就需要加大训练力度。

  华商报:警察不会用枪,暴露出哪些问题?

  魏永忠:就我了解,现在警察的训练远远不够。因为警察很忙,又要破案率又要维持社会治安,抓小偷、处理邻里纠纷一个都少不了,真正腾出时间来训练可能还真不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工(工作)和训(训练)”之间的矛盾。

  另一个方面是,公安内部一些必要的保障还不是完全到位,这就导致在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时,有很多硬件上的不足。最后就导致了偶尔打靶训练时中靶率不高,技术上较为勉强。这种结果也就必然带来一种担心:组织上给你配枪了,老百姓看到你在公共场合开枪,但是你擦枪走火一枪打歪了好几米,这可怎么办?

  我们可以去比较香港警察,他们的训练不仅是常态化的,而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甚至可以说每个星期都会纳入训练规范,这样警察使用枪支的能力就能较为符合工作需求。

  警察用枪能力不足导致处突底气不够

  华商报:我们探讨这个话题时,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审视态度。但一个根本问题是,警察自己到底愿不愿意配枪?

  魏永忠:警察对持有枪支的心态,可能比较复杂。有人可能说带枪威武,有威慑力,也有人认为带枪麻烦,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说被偷被抢。也有一种正常的心态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执法安全,就应该配枪。

  心态复杂是因为当前枪支使用的规定不够细化,以及警察对枪支使用能力的不自信。我们在立法层面是有一些枪支配备的规定,但对枪支使用规范细化得不够,比如说警察在使用枪支的时候出现了一些问题,或者有意外的伤害,承不承担责任?什么样的责任,?

  还有就是警察用枪的能力不足,导致他在使用枪支处理突发事件时,底气不足。说到底,一年打一次枪、半年打一次枪和天天打枪,心理状态和技术水平是有很大差距的。

  华商报:不能排除许多民众对警察用枪也心态复杂,该不该开枪,什么情况下开,能不能不开?

  魏永忠:对,这也是对持枪警察的压力。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还没有达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准,不能像其他发达国家,知道警察是配枪的执法者,执法过程中野蛮抗拒,那么罪加一等,这种法制环境现在还没有形成。

  特别需要建立枪支使用过程中的规范

  华商报:如果警察在持枪过程中,由于技能不过硬出现了意外,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魏永忠:按照现有法律规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枪支造成了意外,如果配备和使用不规范,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由国家启动赔偿,对警员不追责,这也是必须享有的职责豁免权。但也有一种例外,就是持枪警察酗酒发生意外了,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纪律,那肯定要承担责任。

  华商报:假如有一个持枪的警察,在追小偷过程中或者面对威胁很大的犯罪嫌疑人时,枪支到底该不该用?

  魏永忠:我明白你的问题,从我国目前的枪支使用规范上来说,使用枪支哪些情况是合理合法的,哪些是不规范的,这些东西其实我们没有。所以,特别需要建立一套枪支使用过程中的规范,加快这方面完善的力度。据我所知,公安部目前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立法筹划。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都提出要完善司法、执法相配套的制度,这也是看到了执法工作中的需要和不足而提出来的要求,所以各个方面都在加快。我也正承担了这方面课题的研究任务。这样不仅仅可以让警察执法更加规范,从制度方面也可以保证警察不违规,出了问题该承担的要承担,不该承担的有相关制度的跟进,保证合法的执法权益。

  学习西方提高巡警出勤的见警率

  华商报:前两天媒体也报道了,有些地方提出要加大武装特警持枪巡逻的见警率,有人觉得这个非常好,您怎么看?

  魏永忠:我觉得不论是中国还是国际惯例,部分一线配枪警种,配枪巡逻常态化是提升社会安全度行之有效的办法,也是国际通用的做法。以前有特殊需要时,才需要警察配枪去执勤,但实际上在国外,经常能看到车巡和步巡,这都是常态的。我们国家是在发生昆明暴恐事件后才出台这样的要求,也是根据执法实践来调整的。

  华商报:见警率为什么重要呢?

  魏永忠:警察配枪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打击暴力违法犯罪。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说,警察配枪就是要从警察的这种武装性,去震慑敢于以身试法的行为。那么,看到警察带枪,一般民众感受到的安全感还是很强烈的。但是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达到这种状况,许多该做的事情做得还不是太到位。

  资料链接

  中国警察用枪变迁

  1.德国造“勃朗宁”、驳壳枪、“盒子炮”

  新中国成立时,公安的配枪类别比较繁杂,既有小巧轻便的德国造“勃朗宁”,也有驳壳枪,还有左轮甚至枪身比较长的“盒子炮”(又称毛瑟手枪)。这些枪械统一的特点是,都很陈旧,是从前国民政府的军警部门收缴而来,但总体性能都还不错。

  2.五四式手枪、“手掌雷”

  1954年,兵工部门对五一式军用手枪进行改进后,开始定型生产五四式手枪。五四式手枪在给解放军部队配备的同时,也开始于上世纪60年代起给公安队伍配置。正因如此,在许多文艺作品中都有警察使用军用手枪的描述。五四手枪被国内警察使用了近三十年,其特点是枪身重、杀伤力大,性能不错。

  这一期间,国内部分警察还配备过一种叫“手掌雷”的小型手枪。据老刑警介绍,“手掌雷”又叫“掌心雷”,只有手掌那么大,仅能装两发子弹。

  3.六四式手枪

  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警察开始大规模配备枪身相对轻巧的六四式手枪。六四式手枪1964年设计定型,是中国第一种完全国产化的军用手枪。最开始时用于装备部队,后来也开始用于装备公安警察。

  如今的中国警察的主要用枪仍为六四式,但也配备有部分七一式、七七式和八四式、九二式等。

  4.警用转轮手枪

  2006年,一种9mm口径、黑色枪身、加装保险装置,可发射橡皮子弹的警用转轮手枪开始装备警察部队,主要配发各地巡警。据《人民公安报》介绍,这种专门配备给警察的手枪又叫警用转轮手枪,是由公安部直接主导投资并自己组织力量设计的第一把警用枪。

  本报记者 李勇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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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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