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该决议3月28日正式公布,意味着我省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也自当日起正式实施。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同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据2013年生育意愿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我省非农业户口现有一个孩子的“单独夫妻”中,32.85%的夫妻打算再生育孩子,18%的夫妻表示“说不好”,如果将这两类人群统一视作有再生育意愿,将超过50%。据此推算,我省有40余万对符合条件的夫妻有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计划。
如果我省在今年二季度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预计在2015年、2016年会出现较大的生育释放量,每年会增加10万至15万人,2017年后会逐渐恢复平稳,每年增加5万至6万生育量,大约相当于我省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生育水平。
为了稳妥扎实有序做好完善生育政策的组织实施,省政府相继制定了《辽宁省“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方案》、《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政策风险评估与防控预案》、《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评估与风险防控预案》、《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风险评估与防控预案》,省人大常委会将针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确保政策的推进平稳有序。
记者姜义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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