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山西省盐湖区赵村村口的监控摄像头拍到女孩被藏獒追咬的恐怖一幕。
据央视截图
信息时报讯 据《焦点访谈》报道,最近一段时间,恶狗伤人的事件连续发生,被伤害的人中有男有女、有老有少,甚至有伤有亡。这些场面让人揪心、更让人痛心。这样的悲剧、惨剧,本来都是不该发生的。
山西
藏獒咬女孩 摩托撞都不松口
6月3日中午12点多,山西省盐湖区赵村村口的监控摄像头记录下这样的场面。一个正在玩耍的小女孩突然遭到一只藏獒的攻击,被撕咬的小女孩挣扎了一会儿便失去了反抗的能力。这时,一名骑摩托车的村民经过这里,见此情形,迅速冲了上去。这位村民开着摩托车向藏獒连续撞击,而藏獒并未撒嘴,之后他又捡起棍子,朝狗的头上重击,狗才把孩子放开。
女孩儿的爷爷闻讯赶来。受伤的女孩随即被送往医院。据医生介绍,受伤部位位于大腿腹股沟处,所幸没有伤及要害,否则后果将难以预料。
目前,这名女孩仍在恢复之中。而另一名遭遇烈性犬攻击的女孩儿却没有这么幸运。
大连
私养藏獒咬死小女孩
6月27日晚上7时,来自河北的王女士领着3岁半的女儿到大连高新园区一处工地的小卖店买水,母女二人刚进入商店院内,从围挡的院内突然窜出一条黑色恶犬,将小女孩的脖子左侧咬住。
女孩母亲和众人急忙用砖头、木棍驱打,狗被打跑后,大家马上把小女孩送往大连附属第二医院,但为时已晚,小女孩不治身亡。
记者第二天在事发现场看到,工地院子里的简易房旁边,有一个狗笼,伤人的烈性犬还在笼子中。这只狗一米多长,半米多高。简易房门前的地面上还有血迹。附近的工人说,这个简易房是一家小商店,经营者毕某是这条狗的主人,事发当日,工地一名女工带着3岁的女儿来买东西,大狗突然窜出,直扑这名女孩儿。
目前,狗的主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肇事恶犬也被警方送到犬类留检所收容。据调查,小卖店由辽宁省瓦房店市松树镇人毕某承包,毕某主要为该工地开水车送水,致命恶犬是毕某去年领养,但没有按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狗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将可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以及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目前很多养犬规定都只是针对城市,但并不意味农村的养犬者可以不受任何的法律约束。
回顾这两起烈性犬伤人事件可以看到,这两只狗既没关也没拴,而且在撕咬受害者很久后养犬人也没有出现,这明显触犯了法律。
泸州
近百斤藏獒咬伤一妇女
6月29日清晨,一条体重近百斤的藏獒在四川泸州城区将一名妇女咬伤。为防止藏獒再次伤人,警方用手枪将其击毙。
29日清晨近6点许,不少小区居民突然听到外面传来呼救声,出门一看,发现一名妇女遭到藏獒袭击,身上多处被咬伤。手上、腿上全是血。附近居民立即拨打110报警。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立刻赶到现场。
民警最初对伤人藏獒进行驱赶。驱赶过程中,藏獒突然扭头,扑向另一名妇女,幸运的是,这名妇女顺势抓起自己身上的背篼进行抵挡,躲过一劫。考虑到情势危急,现场民警请求支援,动用枪支将藏獒击毙。
记者调查:养狗者法律意识淡薄 不系绳遛狗随处可见
对于犬类饲养,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由各地市自己制定相关养犬管理条例。目前,各地基本都有城市里不能饲养烈性犬的规定。虽然很多城市规定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且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但记者发现,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人并不少见,而在大街上,不系绳索遛狗的现象随处可见,一些养狗者法律意识十分淡薄。
目前,全国每年因养狗不当引发的伤人事件在逐年攀升。我们查到了几个数字,扬州不算特别大的城市,2012年发生的狗咬人事件,就超过了6万起;番禺只是广州的一个区,平均每天会发生狗咬人事件接近30起。如何养好狗,已经成为了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一要健全法规、落实法规,二来养狗人也必须知法守法,不断提高素养。
狗伤人,悲剧根源其实是人祸,养狗者难辞其咎,执法者执法不严。法律既赋予了公民养狗的权利,同时也要保障不养狗的人不受养狗街坊邻居干扰的权利。养狗不只是道德问题,更要负担法律责任。作为相关部门的执法者,必须增强其执法的刚性和力度。
综合央视、《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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