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细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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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原副市长被判无期徒刑】15日,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宜春市政府原副市长龚细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龚细水于2012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纪检部门调查。经法院审理查明,其大肆收受贿赂近1千万元。(记者胡锦武)
龚细水简历
1978年10月 江西省宜春农校学生
1980年10月 高安县龙潭公社干部
1982年10月 中共高安县委组织部干部
1984年2月 共青团高安县委副书记
1984年6月 共青团高安县委书记
(1985.09-1987.07 江西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学习)
1988年12月 高安县石脑乡党委书记
1994年12月 高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96年6月 中共高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1997年11月 中共宜丰县委副书记 (1995-1998 中央党校函授本科班学习)
2000年9月 宜丰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县委、县政府工作)
2001年11月 中共宜丰县委书记
2002年7月 中共宜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3月 中共宜丰县委书记(2001-2004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
2006年6月 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2006年12月 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8年7月 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袁州区委书记
2008年12月 中共宜春市委常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袁州区委书记
2009年3月 中共宜春市委常委、袁州区委书记
2012年10月10日,据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宜春市委原常委、袁州区委原书记龚细水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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