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实习生麦一聪 2013年2月13日13时许,榨汁小贩王某在花城广场上遭遇城管,骑上三轮车掉头就跑。城管驾电动车追赶,快靠近时,小贩的三轮车躲避不及,侧翻撞树,断掉一根肋骨。
小贩称,他受伤时请求城管打120,谁知对方看了一眼,“笑了笑,就离开”。事后,小贩王某将天河区城管局告上法庭,认为其执法行为违法。法院一审判城管赔误工费和医疗费2.7万余元。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小贩被追受伤
据小贩王某起诉称,当天下午,他骑三轮车在花城广场博物馆附近卖甘蔗汁,发现城管后,骑车回避。在骑了几百米后,他被追上,城管队员把车突然横在他的三轮车前面,王某称,自己躲避不及,导致三轮车撞树后侧翻。王某本人则被三轮车和大树夹住,大喊救命。
王某称,一名城管下车看了看,不顾他要求打120的请求,“笑了笑后,上车离开”。此时,王某已痛得昏迷过去,附近的朋友发现后,才拨打了120。当天17时许,城管执法人员回到现场,将王某的榨汁机、橙子、甘蔗、不锈钢大框扣留。
起诉城管违法
小贩王某入院后,诊断为身体多处挫伤,左侧第4根肋骨骨折。王某出院次日,即找到天河区城管协商赔偿,城管部门让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其后,天河城管向王某返还了榨汁机,但不锈钢大框等物品却没有返还,并解释不锈钢大框已交到冼村市容环境卫生站销毁。
王某后向天河法院起诉,认为城管执法人员驾车追赶,暴力执法导致其受伤,并且不及时救助,违法扣留其物品,请求法院判城管赔偿损失3.9万余元。
一审城管败诉
该案在天河法院一审时,城管方面提交了现场监控录像,称王某不慎受伤与城管的执法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王某驾驶的是安全性差、非法改装的人力三轮车。天河城管认为,车况不佳、违章装载和操作失误三个原因共同导致王某撞树的结果,整个事件是一起交通事故。
但天河区法院一审认为,城管将电动车靠向三轮车,导致王某出于避险的本能驾驶三轮车撞树。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不应做出危害行政相对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城管队员故意将电动车靠向快速行驶的三轮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侵犯性,因此对事故负有责任,非必要地危害了王某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违法性。
另外,法院还认定城管部门扣押物品超期,行为违法。故判令城管局天河分局赔偿王某误工费和医疗费共计2.7万余元。
二审
法官现场目击主动申请回避
城管不服,提出上诉。昨日案件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负责审理此案的广州中院行政庭汪法官在看过现场监控视频后,突然表示,事发时她曾在现场目击整个过程,遂主动提出回避申请。经院长决定,该案二审合议庭3名法官被准许回避,换人审理。
庭后记者联系上汪法官,她表示,事发当天她在花城广场带娃,目击了此案的发生过程。二审阅卷时,她并未注意到,直到开庭时,看到监控视频才确认是同一件事。汪法官称,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其它关系的,审理人员应当回避。
“我担心自己看到事发过程,难免有先入为主的判断,为了案件公平审理,还是回避为好。”汪法官称,她现在也不方便就事发时的目击情况对媒体进行讲述,以免影响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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