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另一段说离婚案件中要将财产判给女方,把男方罚得倾家荡产。对于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
据《南方都市报》
“午饭吃不好,工作不可能干好”
引发热议的新闻出自《河南法制报》。据该报报道,3月31日到4月1日,张立勇到下辖5个法院调研,在社旗县法院桥头法庭,他提出中午这顿饭非常重要,“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还要会炒几个菜,今后这项工作要纳入考核机制。”临行时法庭庭长说,“院长,下次来尝尝我的手艺吧,让你点菜。”
该报还引述张立勇的话称,“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中午饭吃不好,大家就不会坚守岗位;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事关法院形象,还有腐败之嫌,都是隐患”。
多位法官和律师昨日在微博、微信等处转发这篇报道,并引发热议。一位法官对南都记者称,“保障生活没问题,考核烧菜很奇怪”。另一位基层法院副院长则认为庭长炒菜只是玩笑,不可能实行。
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将调离
张立勇的谈话并非说说而已。记者检索发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提出了具体方案。在做饭问题上,南阳法院要求中院班子成员到基层法院调研时,要到每一个法庭吃顿饭,“检验庭长的做饭水平”,同时开展“优秀法庭、优秀法庭庭长”创建评比活动,把“支部建在法庭”、“法庭庭长会做饭”作为评选条件,并在年底对法庭庭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不称职的要采取组织措施。
多地法院官网分别报道,4月2日,桐柏县法院开会,院长刘书旺明确提出“庭长带头会做饭”,要确保基层法庭吃好中午饭,法院抽出资金为每个法庭购买消毒柜。
4月3日,南召县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院长曾凡振提出“要用一个月时间对庭长进行培训,仍不会做饭的调离。”
4月4日,内乡县法院召开党组会议,院长柳殿奎提出“每位庭长必须学会做饭并要带头做饭,并作为当前法庭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并将此纳入年终法庭目标考核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奖评先资格。”
回应
河南省高院回应称系误读
据新华社4月21日专电 近日,一则“河南省法院要求法庭庭长必须会做饭,否则将调离”的消息在网络上热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回应称,这是对河南省法院正在推行的基层人民法庭“五小工程”建设的误读,今年,河南法院拟将“五小工程”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但并未涉及法庭庭长是否会做饭。
针对“将庭长学会做饭纳入考核”的说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这一说法源于河南省高院院长近期在南阳五县市法院调研期间,要求法庭干警要吃好中午一顿饭,并提倡庭长学会做饭的讲话。河南基层法院的考核包括审判质效、执行工作、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等,今年,河南法院拟将“五小工程”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但并未涉及法庭庭长是否会做饭。
据河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五小工程”建设是指河南省法院要求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解决好法庭法官、干警的吃饭、住宿、休息和文体生活需要,保障法庭法官、干警吃好中午一顿饭,同时,也可为交通不便、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提供临时就餐,并可成为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的调解平台。
据介绍,由于经费紧张,内部装备配备不到位,河南一些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干警吃住困难,交通、生活不便,工作环境较差,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为了改善基层法庭工作条件,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河南省高院在2012年就为全省基层法庭配备了微波炉、电冰箱和热水器,2013年,又在全省人民法庭推行“五小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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