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记者陈莹 通讯员吕祝华) 现代快报曾连续报道的《如皋“5.13”持刀抢劫金店案》近日宣判,两被告人梅某、李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分别获刑12年,并处罚金5.2万元。另一被告人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罚金5千元。
28岁的江苏海安人李某和30岁的河南固始人梅某都在浙江杭州打工,两人均好赌,并相识于牌桌,赌运都不济。在输了七八万后,两人求财心切便萌生了结伴抢金店的念头。2013年5月11日,先回到老家海安的李某叫来梅某,两人在海安城东镇某社区门口偷了一辆摩托车,为实施抢劫做准备。经过踩点,他们选择了在如皋下手。
5月13日晚7点30分左右,两人头戴头盔、面蒙口罩冲进位于如皋市中山路的新天宝金店实施抢劫,一人手持约20厘米的长刀威胁营业员蹲下,另外一人拿榔头直奔黄金项链柜,砸碎玻璃抢得10根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1.6万余元。据店内监控,抢劫过程不到20秒。得手后两人骑摩托车逃离,之后,向徐某卖掉一根项链作为路费,并分了赃。尽管两人谋划抢劫后如何潜逃,但还是在7天后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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