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非法猎杀和收购濒危野生动物面临刑责,今后有人吃这些野生动物将可能要承担刑责——2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雇凶杀人、骗取社保资金等犯罪行为的含义进行立法解释。
吃珍贵野味也面临刑责
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以及针对违反狩猎法规的行为规定了非法狩猎罪。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说:“有个著名口号——没有市场就没有杀戮,不仅要管住直接侵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还应从源头即消费上来禁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刑法室李寿伟解释说,那些从市场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来吃或到餐馆专门点吃的,都属刑法规范的范围,在性质上与非法收购相同。
组织盗窃杀人,参与者有罪
2012年3月9日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地下车库的雇凶杀人案,行凶者郑瑞东等人已被刑拘,但幕后指使仍逍遥法外。
此外,对一些侵犯人身财产权利方面的犯罪,如杀人、伤害、非法拘禁,以及普通的诈骗、盗窃等,刑法中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此次立法解释草案明确指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直接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责。
骗社保基金以诈骗罪论处
近年来,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保金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医疗机构甚至用假住院、滥开药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开豪车、住豪宅、领低保”的事件也频频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行为,有的按诈骗罪处理,有的给予行政处分,还有的在追回社保基金或待遇后不予处理。
“从性质上讲,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是相同的,所以要通过法律解释予以明确。”李寿伟说,在实践当中如何根据具体的情况细化定罪量刑标准,还可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进一步明确。
关注
预算法
地方发债拟适度放开 多道防火墙严控风险
是否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一直是预算法修改的难点。21日提交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拟在这方面有所突破,适度放开地方政府举债的权限,但同时设多道“防火墙”规范。
草案三审稿在第35条中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飞说,三审稿对地方发债也规定了诸多限制,如明确举债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债方式限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途应当是“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并“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债务还应有“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此外,三审稿还在债务规模和管理方式上设“防火墙”:举债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此外,草案三审稿对财政预决算公开做出了更细化严格的规定,并在“法律责任”一章拟增加对“虚假列支、超标楼堂馆所”等违纪行为的问责和处分规定,旨在花好纳税人每一分“血汗钱”。
环保法
我国拟将6月5日定为环境日
《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面临重大修改,经过三次审议,21日第四次提交审议,也被看作是《环保法》全新修改立法的最后冲刺。
基于社会各界对于雾霾治理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一是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
环境保护费改税目前正在开展。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排污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为进一步提升公民环保意识,建议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环保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修订草案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责任,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在草案提出的按日计罚规定中的罚款处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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