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宋林被查,不免又有些人说我举报或者揭发是因为收了什么人钱。这几年,被泼的这种脏水多了,下面做个简单回顾。
先声明一点,我现在早不是公职人员已经数年,就算收了钱做这些事也不违背任何法律及道德。就我在揭发宋林这事中的表现而言,收钱是应该的,而且不该少收。但没收就是没收,咱不需要收了硬说没收装什么道德楷模,也不能没收偏要说收了当冤大头。如果那事我认为可以管而当事人又有闲钱的话,我不会拒绝收钱。一如既往不收钱乃至倒贴钱,看见该管的事或者想管又能管的事情管那么一下,肯定还会有而且可能更多。
我第一次见到最大价码的封口费是在山西某市。当时煤矿发生事故已一个多月,我在矿工宿舍废墟堆里翻了两个多小时,从中找到了17个矿工的名单,拿这个去采访当时的市长。刚回自己住的房间,就有人尾随而至,拎着个帆布袋子。我开了偷拍机放他进来,估计他是来送钱,但没想到当他把帆布袋子打开哗啦啦往床上倒钱,居然是300万之多。这个过程,我曾任职的《山西晚报》很多人都知道,那盘录像带也交给了省检察院。我那时穷,出个差回去如果不马上报销差旅费就连买烟和喝酒的钱都没有。那个时候,我还谈不上什么“新闻理想主义”,之所以没收,说实话,不是不想,而是不敢——记者想要收钱,必须得能决定稿子能发还是不能发才行,我那时根本没这个可能。
因为在特稿部,参加各种发布会领红包的机会也基本为零,在单位那么多年,只参加过两次发布会,一次领了300元红包,是山西某县宣称自己是姜太公故里,我认为这不符合史实,于是把红包上交,写了个质疑的稿子,第二天该县的同志打来电话诉苦,说自己被县领导骂坏了——派红包居然派出个批评稿子来。第二次参加发布会,是被硬拉去一个著名歌唱家的发布会,拿了一张签名版的歌碟,只可惜,我这人向来对音乐、美术、体育一概不感冒,更没追星爱好,也没拿走歌碟。
到《成都商报》后,第一次便是在太原,一个民营企业家被构陷入狱,在他被关期间警察开着他的车像开坦克似的到处横冲直撞,光罚单就被整出37张。按说,这本来是个不大的事情,领导和朋友找我打招呼,我也差点就动摇了。只是公安局一边说这事不大,一边非让人给我笔钱平息,让我觉得有点受愚弄的感觉,没拿。再继续追问下去,什么事情不大?简直荒唐透顶。一路追踪报道,那个民营企业家最终被无罪释放。于是就有举报,说我在这个案子上和我的某位师兄——太原市一领导一起收了当事人1000万元。再后来,我揭发我这位师兄,有想象力的不妨认为我是因为气不愤他独吞了那1000万。按照官场人员的习惯思维,故事必须是这个样子。
然后就是因某县煤管局长郝鹏俊案。为求我不再关注,当时该县一位主要领导给我50万收买不成,于是就有说法说我收了郝鹏俊400万。
其他的零零碎碎无中生有或捕风捉影给我泼过的脏水就不说了,单这两笔将近1000万的进账如果成立,我在2011年丢掉工作时老婆生孩子住院居然连1万块钱的押金也交不起,拿父母的征地拆迁款付了首付买的个九十多平米的房子也装修不起,世上有这样的千万富翁?
无论怎么说,总是有人不信的。你看,我现在搞了个华润宋林的事,又有传言来了。
(南方周末记者鞠靖整理,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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