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5月3日讯 4月29日下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北校区,一名大二女生水杯里竟遭同学投毒,怀疑是获奖学金遭嫉妒。目前该女生已入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
5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千佛山医院,女孩正躺在病床上,其家属陪护在一旁。女孩家属说,孩子杯中被投入的可能是一种消毒剂,医生说腐蚀性比较强。“我们也挺纳闷,孩子说和那个同学关系还挺好,怎么就给投毒了呢?”女孩的家属说,自家孩子曾提起,那名同学老和自己争奖学金,可能是嫉妒。“目前我们正在等警方调查结果,前期治疗和费用是校方安排的。”该家属说,关于投毒一事,校方至今没给任何说法。
对于此事,校方究竟什么态度?投毒女生是如何处理的?记者将继续关注。
新闻加点料
投毒案怎样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年同学间的投毒案频发
复旦投毒案
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西某艺术院校投毒案
2014年1月14日,广西某艺术院校两名同一宿舍的女生突然出现中毒现象,经送医院检查,是亚硝酸盐中毒。两女生的室友曹某落网后称,她因受不了嘲讽欲服毒自杀,在倒水过程中不慎将亚硝酸盐掉入饮水机里。曹某喝了一口含亚硝酸盐的水后放弃轻生,而两名室友因饮水而中毒。2月14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曹某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已被批准逮捕。
发人深省
反思“投毒案”中的室友相处之道
如今,整体社会正在转向“陌生人社会”,而陌生人之间的相处,对文明交往有了更高的要求。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在增强,更加注重对自己隐私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过多地谈论他人的隐私,就成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甚至是尊严的侵犯;过多地对他人的外貌、衣着、经济状况等品头论足,就容易引发他人的不满。当因侵犯而起的不满累积到一定程度之后,当事人必然会进行反击。合法的文明的反击倒还好说,一旦有人采取非法方式进行反击,伤害也就不可避免了。
“投毒案”暴露的教育薄弱环节
要让学生提高生命意识,要疏导学生的心理问题,正确处理同宿舍同学间的矛盾,这不是靠发一道禁令就能解决的,而必须做大量的教育、引导工作,包括加强老师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发挥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作用,对学生进行心理上的关注和救助等。
https://news.sohu.com/20140504/n399108412.shtml
news.sohu.com
false
中国江苏网
https://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4/05/04/020895454.shtml
report
463
时报5月3日讯4月29日下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北校区,一名大二女生水杯里竟遭同学投毒,怀疑是获奖学金遭嫉妒。目前该女生已入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5月3日上午,记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