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20日电(记者汤计、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3年,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贿赂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3件,从已经查办的案件来看,职务犯罪涉及面广,触犯罪名比较集中;在一些短时间内集中开展的活动和领域,窝案串案呈高发态势。
2013年,呼和浩特市两级检察机关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类案件113件、173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68件、8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逾4000万元。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的分析,案件涉及的罪名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
从去年查办案件情况看,村干部职务犯罪仍处于高发状态,而且出现多元化趋势,由过去单一的贪污罪向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发展。呼和浩特市某村主任陈某某,为帮助儿子做生意,挪用村委会资金260多万元。
同时,窝案串案呈现高发态势,尤其是在一些短时间内集中开展的活动和领域表现得更为突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查办的某村党支部书记任某某等7人贪污案件,他们利用国家征用土地的机会,集体贪污资金4000余万元。
去年查办的职务犯罪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上升幅度较大,共立案查处23件47人,其中,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徇私枉法案件增多;在贿赂犯罪方面,行贿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在立案侦查的36件贿赂犯罪案件中,行贿案件16件,行贿数额也越来越大。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从整体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看,产生犯罪的因素很多,但更多的是职务犯罪的内在因素,如个人放弃学习、放松思想改造、道德水准下滑、崇拜权力、滥交朋友、心理失衡等。
作者:汤计 刘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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