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湖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其中,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此,著名刑辩律师钱列阳向搜狐网介绍,直接导致刘汉一审被判死刑的罪名有两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黑社会老大容易因为这两项罪名被判死刑”,他介绍,在一般的案件中,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并非一定会导致死刑,但在黑社会性质的框架下,法院要考虑黑社会组织的危害性,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往往会从严判决。
也就是说,当“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出现时,被告被判以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钱列阳解释,这种情况往往意味着,被告并非只是实施了单一的杀人行为,犯罪行为更复杂。黑社会具有组织体系性,有一定的层级管理,这类犯罪中,黑社会老大一般在幕后,他如果被牵扯进来,往往是因为组织系统导了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这与普通的拿刀杀死人的案件,有很大差别。
不过,按照法律规定,一审宣判结束后,被告可以在十日内向二级法院,即省高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在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提出上诉,整个一审判决不再生效,二级法院需要全案审理。考虑到本案涉及被告众多,加上“上诉不加刑”的原则,钱列阳认为,案件一定会进入二审程序,“刘汉案还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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