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从6月1日起,浙江省温州市政府正式实施为遇车祸的受害人先垫付“救命钱”。
2014年4月17日温州市政府出台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温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规定,当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和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时,若发生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或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种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应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机构和交警部门以后再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额度每人最高限额为3万元。丧葬费用垫付额度最高金额按浙江省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为限。
垫付“救命钱”的流程是,医疗机构应将受害人抢救费用及垫付情况书面告知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然后通知医疗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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