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6月9日电 近日,江西会昌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2013年以来查处的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9起典型案件。
会昌县财政局原乡财股股长肖景霖贪污案:骗取公益林补助、早晚稻良种直补、粮食直补、寄宿生补助等国家惠农补贴资金,总计金额42908.25元。县人民法院判处肖景霖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2013年2月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肖景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原庄埠乡财政所干部刘翔贪污案:刘翔在核造庄埠乡有关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表时,多次采取编造假发放对象的手段,将自己的名字、银行账号加入到发放表中骗取财政资金占为己有,总计金额26203.57元。县人民法院判处刘翔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2013年2月县监察局给予刘翔开除公职处分。
西江镇南星村村委会乱收费案:2009年至2013年,西江镇南星村村委会对村民占用耕地建房监管不力,并以道路维修、水利设施维修等名目向47户建房户违规收费共计89540元。南星村村党支部书记许剑云同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5月县纪委给予许剑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晓龙乡田尾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家明贪污、受贿案:刘家明非法占有计划生育违约金、救济款、工程款等各项财政资金总计36755元;以为他人申报扶贫移民补助的名义,收受他人钱物计12000元。县人民法院判处刘家明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3年8月县纪委给予刘家明开除党籍处分。
周田镇寨下村党支部书记王全明骗取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案:王全明将自己不符合补助政策的房屋进行虚假申报,骗取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案发时领取了第一笔财政补助资金9000元。2013年12月县纪委给予王全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右水乡右水村委会非法倒卖集体土地和乱收费案:2012年,右水村委会借安置周版线改造拆迁户之机,非法转让了该村高石坎小组的一宗160平方米集体土地给村民建房;2009年10月至2013年6月,右水村委会在农民建房审批土地过程中以修路捐资的名义违规向建房户乱收费,涉及金额共计26900元。对此,右水村委会主任张天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月县纪委给予张天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筠门岭镇门岭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朱建圣贪污案:朱建圣在担任筠门岭镇门岭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采取重复报账、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贪污公款372370元。县人民法院判处朱建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4年1月县纪委给予朱建圣开除党籍处分。
庄口镇大陂村原村委会副主任罗清泉贪污、受贿案:2004年1月至2013年7月,罗清泉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骗取、侵吞等手段,贪污公款合计371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现金30200元。县人民法院判处罗清泉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1月县纪委给予罗清泉开除党籍处分。
原白鹅乡民政所长郭连生贪污、失职案:郭连生在参与瑞赣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采取挂亲属姓名的手段套取征地补偿11394.4元占为己有;利用其担任乡民政所所长职务便利为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妻子钟某申报领取了农村低保资金,从2006年至2013年共领取低保资金总计30900元。2014年3月县纪委给予郭连生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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