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陈斯斯
弃婴为何长期滞留在医院?医院遗婴现象为何多年来未得到遏制?
早报记者昨日采访上海市儿科医院、儿童医学中心等本市多家儿科专科医院。医院坦言这其中涉及公安、民政、检察院、卫生等多个部门管理,且现有法律制度也存在缺失。对医疗机构而言,在未被界定为弃婴的前提下,医院无权将弃婴送去福利机构。
76%为身体残缺或残疾
对于遗弃原因,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副主席、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副院长郑珊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基本与性别无关,主要与儿童健康状态有关,遗弃者中包含外来人口和本市户籍人口。“这些遭到遗弃的孩子中,76%为身体残缺或残疾,9%为一般疾病,7%为重症疾病,6%为健康儿童,其中包括早产儿。”
对于儿童被遗弃在医院的情况,郑珊指出,“这些患儿实际上绝大多数都是可以治愈的,疾病的医疗支出也在大多数家庭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只是这些家长认为孩子是早产的,害怕或多或少会存在某些疾病,或因家庭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就抛弃孩子。”
有些孩子无法认定为“孤儿”
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方面介绍,“部分孩子身上有个包裹,里面甚至放着父母留下的纸条,或是将重病孩子送入医院后,父母留了联系方式就离开了……这些情况下被遗弃的孩子无法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孤儿’,医院就没有权力将孩子送去福利院,或送给一些愿意领养孩子的爱心人士。”
多家医院坦言,儿童滞留医院不仅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
建议完善法律从根本上遏制
对此,有法律专家提出,只有各个相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尽力寻找到遗弃儿童的父母,加大对遗婴父母的谴责及处罚的力度,或许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遗婴在医院的滞留。
然而,对于如何约束或惩戒遗婴父母?郑珊坦言,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理有相关规定,但在现实中往往得不到执行。“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理应承担抚养照顾孩子,保障孩子健康、安全的监护职责。问题是,谁来监督父母监护权的履行?”
郑珊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亟须得到完善,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细化对监护责任的规定,完善撤销和变更监护权的保障措施,不仅要在法律中明确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而且要明确提出剥夺监护权的主体,明确临时监护及其实行方式等内容,让其具有现实操作性。
调查显示,2009年至2013年,仅上海市儿童医院、儿科医院、新华医院、儿童医学中心四家医院,就有滞留儿童61人。上海17个区县24家医院5年累计存在遗婴达到12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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