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微博通报,6月19日上午,“砍杀计生局干部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深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何深国还被判处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多名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28万多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据南方周末网此前报道,2013年7月23日,广西东兴市马路镇的33岁村民何深国持砍刀到东兴市计生局行凶,砍死2名计生干部,另砍伤包括计生局长在内的3名计生干部,还砍伤一名律师。
当地官方通报称,血案前日,何深国到东兴市计生局要求办理其第4个孩子的入户手续,因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提出要他在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再来办理。熟悉何深国的村民则称,此前为了给女儿上户口,何深国与计生干部产生矛盾,故而报复。
据前述法院通报,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何深国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统计股办公室欲给其生育的第四个小孩办理超生入户的相关手续。因其未缴纳社会抚养金等原因,工作人员无法为其出具相关证明,何深国便扬言第二日要持刀过来砍人。23日上午,何深国携带事先磨好的砍刀一把,驾驶摩托车于8时许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挥刀砍向正在上班的东兴市计生局工作人员,造成被害人招某、黄某汉当场死亡,韦某、黄某华、谭某及路过的律师梁某被砍伤。何深国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经司法鉴定,案发时何深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深国因未能及时为其超生的第四个孩子办理入户手续,持刀将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五名工作人员及路过的一名律师砍死、砍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政府部门不存在过错
在此案中,“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存在过错”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据新华网报道,主审法官表示,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多名证人的证言,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骆某在接待何深国时心平气和,依照相关规定解释了相关政策,没有过激的言行,双方也没有发生争吵。在对待何深国夫妇超生的问题上,马路镇政府、计生站的工作人员也是依法依规进行。在处理何深国反映的危房改造这件事上,东兴市马路镇政府根据政策法规作了合理答复,不存在扣压补偿款情形,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该案中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惨案的发生完全是因为被告人何深国对计生工作、对计生工作人员执偏见,产生杀害计生工作人员的犯罪故意。被告人何深国犯罪动机明确、目标明确、且作案过程中有节制,辩护人提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存在过错及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反常自杀的辩护意见不成立。
在此案中,被告人何深国曾患有精神分裂症。辩护人因此认为,何深国存在特殊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给予充分量刑考虑。
对此,主审法官表示,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何深国虽然曾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经系统治疗,症状缓解,能坚持服药,病情稳定,能外出打工挣钱,能结婚生子并照顾家人,案发时处于缓解期,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在该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由于被告人何深国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主审法官表示,综合各方证据,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深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被告人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多名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83388.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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