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法院少年庭对该院近7年来审理的未成年涉毒案件进行调研,结果显示近两年来,酒吧、QQ、手机陌陌、微信等成为未成年人接触毒品的主要途径,特别是网络社交软件毒品购销渠道以及快递运输渠道的畅通,使得未成年人由贩毒案件中的“马仔”逐渐升级为“主角”。此外,KTV、酒吧服务员以及平面模特成为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高危人群。
未成年吸毒超成年人
朝阳法院自2007年以来共审结未成年涉毒案件24起,涉及罪名包括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数量分别为20起和4起。涉及未成年被告人25人,其中有9名女性被告人、在校生4人,分别就读于职高、艺校和私立高中、有前科的3人。
调研显示,此类案件中女性被告人所占比例为36%,明显高于一般刑事案件中女性约占10%的比例,且4起容留他人吸毒案的被告人均为女性。她们的年龄均在17周岁左右,大多从事KTV、酒吧服务员,平面模特等工作,日常接触人员相对混杂,该群体也成为涉毒犯罪的高危人群。
25名被告人中,16人来自单亲或重组家庭,多数都缺少家庭关爱,年龄较小就步入社会,甚至部分人自幼与父母联系较少。开庭时,仅有一半的家长旁听案件。此外,近七成人有吸毒经历,远超过朝阳法院成年人涉毒案件中51.36%的犯罪人员为吸毒者的比例。
网上寻找下家卖毒
据朝阳法院少年庭法官陈法介绍,近两年来的未成年涉毒案件中,除一起是未成年被告人充当“马仔”外,其余均系未成年被告人共同作案甚至是独自作案。陈法认为,QQ、手机陌陌、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逐渐成为新型毒品购销渠道,而快递运输也为购销过程中毒品的运输提供了便利,青少年逐渐掌握了毒品来源和购销链条,从而诱发犯罪。
“青少年多通过网络联系卖家,毒品或通过快递邮寄或直接见面交易,获得毒品后再通过网络寻找下家贩卖。应当说,移动互联网络、新型社交工具软件、快递运输等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未成年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的帮凶。”陈法说。
经济利益不再是诱因
调研显示,近两年,案件中京籍被告人逐渐增多,大多数人的家庭经济条件尚可,甚至个别人的家庭经济条件相当优越,出于好奇、寻求刺激等原因接触毒品,经济利益不再是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主要诱因。
法官建议,学校应引入禁毒教育,还应督促监护人承担起监护职责,同时需加大对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管,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此外,应净化网络、手机运营环境,清理快递寄毒,快递公司尽可能加大对可疑物品的筛查力度。
■案例
学生网络贩毒
东东(化名)是北京一家艺校的在校生。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有陌生人的QQ签名写着可提供“hush”(大麻的一种),抱着好奇的心态与该人在网上联系并约定以每克200元的价格购买6克,并汇给对方1200元。
收到快递来的大麻后,东东将陌陌的签名修改为“可提供hush”,很快就有人主动联系购买。东东以每克300元的价钱卖出3克,赚取了300元的差价。此后,他又几次从网上购买毒品,再通过微信和陌陌联系买主实施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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