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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回复网友留言

来源:人民网
张宝顺同志简历 | 给安徽省委书记留言
张宝顺同志
王学军同志简历 | 给安徽省省长留言
王学军同志

  人民网北京7月2日电(记者 王甲)昨日,安徽省各地集中对一批网友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的留言作出回应,共计50条,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我省临泉县庙岔镇由于维护与监管不力,路面毁坏严重,浮尘严重,严重影响百姓出门安全与健康,希望能重修一下吧。国道两端都是河南的路,影响我省形象。请有关部门及时协调配合,为百姓修一条顺心路、致富路。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6月11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临泉县境内106国道路面损毁严重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批转临泉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106国道临泉段长6.8公里,位于临泉县庙岔镇境内,西临河南省平舆县,现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该路段经多年运行,毁坏较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106国道临泉段修建已列入临泉县2014年国省干公路建设项目,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网民留言】

  你好,我们是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三塔镇徐寨村的。我想反映的是,我们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房,镇里扒房,不让我们盖。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希望通过你们帮我们反映反映,了解了解。盖房是大事,我们老百姓手里钱不多,城市里买不起房,想着能在自己家里盖个有模有样的房子,可是上面把我们辛辛苦苦盖的房给扒。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会把扒我们的房子,我们盖的房子是在自己的基地上面盖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6月11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颍州区三塔集镇徐寨村新建房屋被拆除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有关负责同志及时批转颍州区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韩某某系颍州区三塔集镇徐寨村围孜组村民,现已有住房一处,包括主房三间,偏房两间。今年4月底,韩某某私自在村民组东头占用非建设用地建设住房,违反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政策,违反道路两侧红线范围内不得新建房屋的规定,属违法建房。该处违法建房,经多次制止无效后,三塔集镇依法进行拆除。若韩某某要新建房屋,可按照程序申报在现有宅基地上拆旧建新。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此条留言。我们是家住桐城路东的居民,孩子今年小升初,马路对门就是新建的45中校址,大家都认为上45中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可是结果却大大出人意料。按照合肥市2014年学区划分安排,几米远的45中上不了,却要到远在2000米之外的42中上学!我们非常困惑,感到学区划分得不够合理,也有失公允。

  根据划分情况,45中西边的划界为环城西路以东,团省委等距离45中有2000多米的地方都能划在45中学区上学,但是一条马路之隔、几步远的孩子却不能“就近入学”,如此划分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我们不知道!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涉及重大民生的政策出台之前都要经过充分论证、征求社会意见以及听证,可是我们没有看到、听到涉及众多家庭利益的“学区划分”之前有关任何这方面工作的信息。我们也甚感困惑!

  作为孩子的家长,我们请求张书记能够责成省教育厅和合肥市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此事。一是重新调整45中学区划分,至少归还桐城路东、舒城路西孩子的“就近入学”的权益;二是认真查找和改正重大政策出台前的程序漏洞,以便今后更好地造福人民群众!恳请张书记帮助解决我们孩子的上学问题,万分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 6月11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庐阳区市第四十五中学学区划分不够合理情况。6月10日,已有网友留言反映此情况,6月30日,合肥市已作回复,请您参阅。

  附:合肥市6月30日留言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6月10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庐阳区市第四十五中学学区划分不够合理情况。庐阳区回复如下:

  庐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学区片的历史沿革、生源分布密度和数量,以及学校规模、师生人数比和校舍面积等,以路段为界,按区域划分学区,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按学区入学。

  2007年9月,市第四十六中学整体搬迁至滨湖新区,原四十六中学区分别由市第四十五中学、四十二中学承担,并将金寨路以西、环城西路以东区域(含团省委)划为四十五中学区,金寨路以东区域划为四十二中学区。2009年,原师范附小校址交由四十五中举办桐城路校区,但未扩大办学规模,只是将学校八、九年级学生搬至桐城路校区就读,七年级学生仍然在六安路校区就读。

  今年,庐阳区对金寨路以东、桐城路以西及桐城路以东、徽州大道以西区域生源,进行了充分摸底调研,同时综合考虑两所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等因素,对四十二中、四十五中学区进行了适度调整,将桐城路校区所在的桐城路以西区域划入四十五中校区,桐城路以东区域仍为四十二中学区。

  您反映的“桐城路以东区域学生不能入学马路对面的四十五中”,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不是根据地域面积平均布点,且每所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也不相同,加之城市道路之间距离不可能完全相等,“就近入学”不能理解为绝对意义上的直线距离最近,同一学区之内必然存在距离远近之分,也会出现一条马路之隔就是另一个学区的情况。

  您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向庐阳区教体局基教科(联系电话:65699982)咨询。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怀宁县石牌地区两所医院,在这里起着医治几十万人民疾病作用。现在承包,管理不强,医生素质有待提升,需要与知名品牌大医院合作联手。请高水平医生服务大石牌,解决周边几十万人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6月11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建议石牌两所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问题,怀宁县委要求县卫生局和石牌镇认真调查研究、合理吸纳落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国家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启动,石牌地区群众看病就医的矛盾日显突出。为解决好石牌周边广大群的医疗服务问题,2013年7月2日,怀宁县委、县政府在石牌镇召集石牌镇、雷埠镇、腊树乡及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就石牌院区办医模式进行调研和民意征询,先后考察了民办非营利性的怀远县第二人民医院、来安县安宁医院。怀宁县四大班子也就该项工作开展了多次专题调研。

  在充分调研和民意征询的基础上,怀宁县政府同意对县人民医院石牌院区进行改制,设立一所民办非营利性二级医院。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对改制后的医院规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改制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整个改制工作将于2014年8月31日前结束,届时石牌地区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周边群众看病就医条件将会得到有效改善。

  【网民留言】

  安庆市潜山县梅城镇模范村石堰山场在建公墓用地涉嫌违规违法。该山场为原石堰村村民集体土地,该村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村民没有签字,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自2014年05月至今擅自施工,属严重侵权、违法行为!梅城镇政府和模范村委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6月11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潜山县梅城镇模范村石堰山场公墓用地建设涉嫌违规违法等问题,潜山县委立即安排潜山县委督查室协调县有关部门迅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5月26日,梅城镇模范村有十个村民组选派了部分村民组长代表与梅城镇沟通,提出兴建公墓的愿望。当日,梅城镇政府与县民政、土地、建设、林业等部门现场察看了石堰山场并走访了部分村民。该山场地表为砾石和杂草,无树木及其他经济林木,且部分场地是已建坟墓,稍加配套,即可建成公墓墓地。5月27日,梅城镇政府派出工作组到模范村召开村民会议,广泛征求意见,村民一致同意兴建公墓,并与各村民组分别签订了《公墓征地协议》。为此,梅城镇将拟建公墓的情况报县民政局审批并下发了《关于同意兴建梅城镇模范村公益性公墓的批复》(民办字〔2014〕69号)。目前,该公墓用地报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公墓建设尚未正式动工。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阜阳市颍东区济河苑小区居民,小区之前没有固定停车位,都是随便停,现在突然在道路划出车位并收取停车费。我想问的是小区道路属于业主共有,道路原本就狭窄,在道路划出停车位,消防车辆无法进入,是否会给小区消防安全埋下隐患?物业在未取得业主们的同意,也没有向物价部门申请许可的情况下,在道路划出车位并收费合理吗?收费标准又是什么?同时,物业在小区公共道路喷涂车牌号给他人作为固定车位使用合理吗?即使收费,小区车辆管理一样存在混乱现象,外来车辆一样随便进入,客车、货车停入小区,有时有急事,之前停好的车辆都出不去,收费与不收费有什么差别呢?小区现有地下停车场空置多年为何不投入使用?小区绝大部分居民认为,地下停车场足够小区居民使用,如果在地下停车场收费合理的情况下,大家还是愿意把车停入地下停车场,也不会造成现在小区停车管理混乱的现象出现。请书记百忙之中为我们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6月12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颍东区济河苑小区停车收费管理混乱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批转颍东区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济河苑小区车辆逐年增多,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已严重影响业主出行,给小区消防安全带来隐患。2010年2月1日,颍东区物业公司向颍东区物价局上报《关于对济河苑小区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备案报告》(物管字〔2010〕02号)。由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颍东区物业公司根据大多数业主的意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就“收取小区车辆占位费”等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得到多数业主的同意后,在小区道路边划设车位、安装出入道闸,对小区车辆实行收费管理。

  目前,颍东区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发现乱收费行为。现济河苑小区车辆进出有序,没有社会上车辆停入小区。该公司正在与开发建设单位协调,尽快启用地下车库,以解决业主停车难问题。

  【网民留言】

  宝顺书记您好:我是黄山市的教师,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后,不能再发另外的福利补贴,这是国家政策应该理解。班主任工作有许多事需要和学生家长联系,诸如学生突发状况要联系、学生没有按时到校要联系、反馈学生在校的情况要联系、防溺水要联系等等,特别现在部分家长在外工作,留下老人带孩子较多,打出省的电话也较多,这样每月的通讯费用再少也有几十元,虽不多但也是为工作产生的支出,不能让班主任自掏腰包吧,党政干部不都有通讯补贴吗,为什么教师不能有呢?我曾向市教育局反映过,答复是绩效工资后不能另发补贴,我认为这是教师工作中产生的实际费用,不是发福利补贴,应予发放。 请在百忙之中考虑,不胜感激。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9〕41号文件精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个项目,除此之外,各地不得自行设立其他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目前,我市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都设立了班主任津贴。您所反映的班主任通讯补贴是否设立将由您所在学校自主决定,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经费来源须含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内。您在留言中提到的“党政干部有通讯补贴”问题,经调查核实,在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以后,此项目已取消。

  【网民留言】

  宿州新开设的高铁站距离市区太远,以我们那里为起点坐出租车都要120元。然而坐高铁到南京才要这么多钱?我是一个学生,这样的交通到底能不能真正的为大众服务?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高铁站位置的选定,必须靠近高铁,宿州市市区不靠近高铁,只能选在我市宿马园区。我市已设立了市区至高铁站的专线公交车,从市区到高铁站只需4元,不坐出租车也能到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张宝顺书记:最近找到您的信箱,欣喜若狂,好像夜间见月亮,久旱逢雨露。我是宿松县一名最基层的农村干部,共和国的同龄人。又是一名好管闲事、主张公平正义曾在离退时右眼失明的半瞎子。今天,我以个人名义与你探讨相关政策方面的问题,请明察秋毫。《皖组字2013.22号(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生活补助工作实施办法)》出台后,安庆市各县于2014年4月上旬相继也出台《实施办法》,而宿松《实施办法》号称结合实际作出了显而易见不结合实际、不公平的规定:

  1、生活补助对象局限于村一级正常离任的干部。而将这支队伍中部分服从组织安排、择优选拔到同级乡、镇企业,乡、镇直单位担任要职的干部拒之门外并不计工龄,而将这支队伍中部分私费投交社会养老保险均列入不予享受的对象。

  2、生活补助标准共分为11档次,一律按每月人均10元累计计算,工龄30年封顶高额每月330元,正职由乡、镇按每月人均2元累计计算,受市级以上保彰由乡、镇每年增加200元。而将这支队伍整体视为“私生”,补助标准仅民办教师二分之一,仅当地赤脚医生三分之一,仅当地农电工近五分之一、仅本省庐江县同级离任村干部四分之一,仅当地公办教师、其它公务员近十分之一。而将这支队伍中工龄30以上乃至40年的少数视与一等,而将这支队伍正职也几乎视同于一般挂名支、村委员。

  3、生活补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而对补助标准尚未涉及增长机制,更未界定调整年限和比率。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于2014年6月13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宿松县离任村干生活补助等问题,宿松县委已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4年,省市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征询各乡镇和部分离任村干部意见后,4月15日,宿松县委常委会专门研究通过了《宿松县离任村干生活补助工作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是严格按省市文件明确规定了补助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和档次划分,同时,增加了正职补助和市以上表彰补助。对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增长机制,宿松县将根据省市规定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统筹其他在农村工作人员生活补助政策综合予以考虑。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 我是安徽省舒城县柏林乡大墩村民,为响应国家建设S351省道拓宽,县里三边三线建设,自愿拆迁安置。因乡政府拆迁安置平方,价格问题,如实向我县、市、省上访无果的情况下,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特向你栏目反映如实情况,望栏目组给予重视明察。

  1、我县其它地方三边三线拆迁安置均按65平方/人,860元/平方购买安置房,唯独我村按35平方/人,1300元/平方安置

  2、我县城乡建设局文件规定安置房基本安置价860元/平方,我县其他安置房均按此执行,而我村安置价格为一层:1240元/平方 二次:1260元/平方 三层1300元/平方,四层/1280元/平方 五层:1000元/平方。二层别墅型房屋安置价2200元/平方 超出面积按3200元/平方,远远超出安置房的安置价格。我村民向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反映问题,来我村安置房采访时我乡党委副书记在记者和群众面前说安置房高层价格是按860元/平方,二层别墅1200元/平方安置,记者在拍摄房屋质量问题是被乡领导以到饭店吃饭为由支开,阻扰群众反映问题,走后至今无果,电视未有播放。

  3、我乡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未在拆迁安置协议上写明安置房的价格,在询问时村领导,领导给予解释说不需要写,一式三份拆迁安置协议,拆迁户一份未有,且购房未有发票,仅仅一份没有印章的收据。

  4、我乡安置房质量多出存在严重问题,其中五层一处横梁开裂,在县技术监督局看后都害怕的情况下,竟然私底下给钱私了。二层新别墅外墙严重开裂渗水在人还未进驻就已经多次修补。

  5、我村安置房房屋在所有证件均不具备的情况下,就把房屋安置给农民,到现在也不能提供房屋任何资质. 我村高层安置房如按1000元/平方造价,二层别墅按1500元/造价,共90套二层别墅,1000多户高层,如此多的差价如上交给国家,我们心甘情愿.我村安置未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层别墅很多住户来路不明,房屋被占。现住进安置房的村民生活拮据,负债累累。希望国家明察暗访,给予我们可怜的农民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结果! 跪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6月13日,您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舒城县柏林乡大墩村拆迁安置有关问题,我们要求舒城县有关部门调查了解,现将舒城县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拆迁安置面积问题。《舒城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舒政〔2011〕16号文件)规定:凡在县城建设规划区内需要实施拆迁安置的实行统拆统建,由舒城县政府规划用地并建设安置房,人均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积为35 m2,最多不超过65m2。柏林乡大墩村不属县城建设规划区,且大墩安置点土地由柏林乡征收,拆迁户拆迁后的宅基地仍归其村民组所有和使用,因而柏林乡大墩村拆迁安置政策不同于舒城县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柏林乡在参考舒政〔2011〕16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大墩村实际,制定了按家庭现有家庭人口人均基本安置面积35m2,并且每户增加优惠安置面积25 m2的拆迁安置政策。

  关于安置房价格问题。大墩美好乡村示范点由舒城县政府融资1.1亿元建设,按照美好乡村总体规划,主要建设内容是安置房、公益设施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期多层安置房150套,建筑招标价为1150元/ m2左右,加上设计、监理、审图、勘探和工程量变更,综合成本价约1200元/ m2。拆迁安置户购安置房均价1200元/ m2,就是安置房的建设成本价。别墅安置价格。因别墅占用土地资源大,建筑成本高,仅建设了90套,柏林乡考虑在安置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供求矛盾等突出问题,因此别墅安置价格适当高于成本价,即基本安置面积价格为2200元/ m2,优惠安置面积价格为3200元/ m2。

  目前,舒城县政府融资已全部投入到该美好乡村建设示范点,柏林乡政府表示在安置过程中不存在赢利现象,相关财务收支接受县审计部门审计,适时适地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监督。 关于拆迁安置协议和购房发票问题。此次柏林乡大墩村S351“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房屋拆迁安置属县重点工程,拆迁补偿标准严格执行《舒城县“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暨国、省道升级工程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方案》(舒重建指〔2014〕1号)文件精神,协议先由户签字后,县确权组初审,报县核签,手续完善后交一份给拆迁户。拆迁户购安置房由乡政府出具票据,加盖乡财政所公章。

  关于安置房质量问题。别墅和多层安置房主体已通过舒城县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但在竣工验收前仍存在极少数顶板、墙面裂纹等质量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到位。现柏林乡政府成立了由施工单位、质监部门、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质量问题整改办公室,逐户检查、梳理,确保整改到位。

  【网民留言】

  张宝顺书记:按国家规定,没有合法手续,住宅小区内不允许开公司的,可世纪曙光苑小区内亨利消防工程公司扰民了。首先我投诉的内容属实,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的规定。1、我们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邻居侵权多年),2、在此期间,从来没人问我们同意不同意,我们从来没有同意过。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的规定:“四、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有业主同意,而实际并未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有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行为”。因此至少说明铜陵市工商局当时收到注册证明材料是假的、无效的,从此条上认为铜陵市工商局应核查核销执照。

  我们又知道:小区物业是铜陵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管的,住宅楼安全是铜陵市住建委安全与科技科管的,小区出现上述“小区物业将小区办公室、门卫室、监控室等公共设施租用(现建陵物业作为的),不作为助长了小区管理混乱,大家知道:开公司来往人员杂,治安存在隐患;噪音(人声)污染和空气(抽烟)污染;电梯频繁使用带来的设备运行安全隐患;更大的是办公场所改造破坏原房屋结构,造成房屋不稳定等安全隐患,同时出现空中棚户房,影响市容情况”,中央强调重视群众留言,何况是一个有理性群众留言,现在是群众路线时期,只要下去稍微看看就明白,将心比心,谁希望生活在门前树一公司名称牌子,人来人往,人声鼎沸的地方。 我接受教育多年,尤其党的教育,自认有些知识,积淀少许文化,虽是小人物也想着大人物的事,时刻希望我们社会和谐、繁荣、富强,西汉贾谊《论积贮疏》:“仓廪实而知礼节”,一旦发展了就不要做损人利己的事,两千多年前古人已明了的事,何况我们现代人。!综此:认为此事虽小明了,很容易解决,但就是解决不了。 恳请张宝顺书记百忙之中关注、关心此事的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上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中共铜陵市委十分重视,要求铜官山区及时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该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依法变更住所至世纪曙光苑1栋301室,提供由社区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并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具体办理变更事宜。当时社区走访了303室和上下楼业主(302室长期无人居住),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出具同意变更证明,符合“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并不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经过现场查看和对周边业主的问询,该点为公司文秘办公室,无任何经营和生产行为,周边居民反映良好。建陵物业公司反映,他们接手世纪曙光苑的时候,门卫室已租用给亨利消防工程公司,至于该门卫室的产权归属问题,铜官山区正在进行核查。

  感谢您对铜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关于望峰岗北路的问题几年前就说处理,至今没有音讯,说建设美好淮南,怎么能让这条路还存在,这条路段住着很多老百姓,经常上下班必经之路,这条路已经大坑套小坑,尤其是望峰岗原先铁路口垫了又垫还是那样,小车经过那里直接卡在那了,还有谢一矿附近路段那简直就不能走车了,小车经过那刮底盘跟坐船似的,大车经常抛洒杂物,灰尘满天飞,眼睛都挣不开,比雾霾还严重,这条路经常出交通事故,前几天就在上郭眼看一个骑电动车的被车碾压死,夜晚太黑,没有路灯,漆黑一片,路还那么多坑,希望张书记尽快处理这条路段,也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向市建委调查了解,望峰岗北路即十涧湖东路因交通量大,重载车辆多,道路破损严重。市城建委拟于近期对十涧湖东路进行大修,现正在编制大修方案。工程计划今年开工,明年完成。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监督!欢迎您继续为建设美好淮南献计献策。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安庆市宿松县凉亭镇夏家村四组农民向领导讨回一个公道的说法。

  1、现在我们四组农民早在1962年造林的138亩山地面积,树林以国防松,杉树,名贵香樟为主,松树杉树不计其数,名贵香樟大约200多棵,主干周长大约2米左右,树木都以成材。而且,山林脚下的170亩良田主要靠这些树林固定水土流失。现以国家项目为由的凉亭镇副镇长洪秀峰为首以及夏家村干部联合毁林,说以这块面积种植风景树,先毁林再造林,这是什么意思?

  2、在老百姓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毁林,哄骗9岁孩子在项目协议书上签字,老百姓要求出示相关证件与手续,政府部门一而再再而三敷衍了事拿不出来。这是不是欺骗老百姓?

  3、请问这样的大面积砍伐树木毁林是不是需要林业部门的批准?一个县政府林业部门能批到少面积? 请张书记为我们作主,这样的毁林造林意义何在?这是不是为了套取国家资金为目的?期盼张书记的回信,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于2014年6月14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宿松县凉亭镇夏家村毁林造林等问题,宿松县委已责成县林业局和凉亭镇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山场位于宿松县凉亭镇夏家村4个村民组(丰店、朋昔、集中、中心)集体所有的刘家垅山场,1962年营造马尾松,现为成熟林,属于低效林,需更新改造,实测面积为132亩。2014年4月11日已合法流转,87%的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并签字同意(其中一户是一位老人,因不识字委托代签)。

  经核实,该山场依法申办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面积60亩,现实际采伐面积为15亩,经实地戡测,采伐未超越许可证核准的四址范围,亦未采伐香樟等阔叶树。该山场流转采伐后由承包方负责培育绿化苗木,属个人投资,未列入国家项目,不存在套取国家资金。该山场地势平坦,采伐面积不大,造林整地将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很小,对周边农田、水塘影响也很小。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我们桐城市新渡瑱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这些年取得了很大发展,这一、二年又铺了好几条水泥路。但污水、雨水排水管网根本没有进行规化,水泥路面施工时排水管很细,只有三.四十公分。而且污水、雨水不分,工业、生活污水直排放到下游农田。德龙路前段排水还是几十年以前石砌水渠露天排放,臭气沖天。在工业园排水不是统一规化,而是由各厂家自费找人施工,也不管理。修成排水有石砌渠,有水泥管粗细不均。新姚路和车站一片因没有汚水管网,污水全部排到原高家大塘。现在高家大塘已是一个很大的臭水坑,再直接排放到余老水库,污染地下水。农民又用污水种粮食,造成二次污染。而且全新渡镇仢污水却是这样排放的,周边住户因没有汚水排放管网,卫生间直接排到高家大塘,现在塘内臭气冲天。蛟子、苍蝇特别多。作为这二、三年的现任镇领导有不可推缷的责任,只知道塙面子工程,关系民生的问题设有过问。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于2014年6月15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建议桐城市新渡镇做好雨、污排水管道的建设等问题,桐城市委要求新渡镇认真调查研究、合理吸纳落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自1992年撤区并乡组建新渡镇20多年来,随着城镇建设迅速发展,因以前条件差、底子薄,存在规划不超前的现象,有些排水甚至是利用小农田灌溉渠。近几年来,新渡镇注重做好城镇规划,重视污水处理厂和地下管网建设。目前,污水处理厂已经立项,新建区域全部使用雨污分流,并逐步对老镇区地下管线进行改造,同时加大基础设施管理,以满足城镇发展和人居环境的需要。

  【网民留言】

  怀太路早就破烂不堪,听说市公路局开始启动大修,改造升级,前期已经将绍段村修改建成水泥路,不知道什么原因又停止了,请问你们是否要改造升级,迎接望东高速公路开口下车?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6月16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怀太公路改造升级等有关事宜,市交通局已安排相关科室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怀太公路怀宁段于2003年9月按照公路二级标准建设,将原来6m宽的沥青碎石路面改造为9m宽的沥青混凝土路面,2005年12月中旬通过交工验收,全段建成通车。现该路段部分路面破损严重,市交通局已分别在2012年、2013年安排1km路面大中修计划,现已实施完成。2014年又安排4km路面大中修计划,现完成施工图设计,目前进入招投标阶段,该工程7月份开工。因该路交通量不大,现有道路是按二级路建设的,满足交通量需求,目前尚无升级改造计划。

  【网民留言】

  张书记,安庆市岳西县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担负着全县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工作量非常大,办公条件非常艰苦,却得不到应有的待遇,住房公积金还是5%。而农委机关人员工作条件优越,不用像基层农技人员那样在田间地头风里来雨里去,办公室有空调,而住房公积金是20%。这不仅违背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而且不利于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望张书记督促改正。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6月16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岳西县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的问题,岳西县委已安排岳西县农委予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07年,岳西县实施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撤销原24个乡镇农技站,组建8个农业综合服务区域站,“三权”回收县农委,实行垂直管理,实行“同灶分锅,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自求平衡”的财务资金管理办法。各单位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确定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岳西县农委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逐步达到20%(其中财政预算统一为5%)。各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由于经费来源渠道较窄等原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维持在5%。

  岳西县农委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基层业务站人员的交流沟通,争取理解,同时在全系统开源节流,在财务状况好转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逐步解决基层农技站工作运转等方面的问题。

  【网民留言】

  请问安徽省的村干换届在什么时候开始?为什么迟迟没有动静?大概在什么时候?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留言,反应安徽省村干部换届时间问题,省民政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全省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已正式启动。《关于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以省委文件形式于2014年5月印发至各地,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6月3日召开(详见6月4日安徽新闻联播及安徽日报)。目前全省各地正在有序筹备当中,村“两委”换届将于2014年5月-9月集中开展。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于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联系。联系人:张兵 联系电话:0551-65606052。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我是安徽桐城市人,看到省农委、财政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人在兽医部门工作了10几年,当时还有桐城市人民政府发的《工作证》为据。但是要农业户口才享受此待遇,我当时的户口是捐资转成非农的,后来一直没有享受到任何政策,如果仅此我就享受不到此待遇,是不是太冤了?烦请书记关注为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6月17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桐城市乡村老兽医工龄补助等问题,桐城市委已安排桐城市农委予以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1992年6月被当时中义乡兽医站聘为合同制工人。根据《关于为农村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要求,享受工龄补助的农村老兽医,到2013年12月31日必须年满60周岁,未满60周岁,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您现为非农户口,但在兽医站工作时为农业户口,属于符合条件人员。因目前未满60周岁,暂不享受工龄补助。待该项工作开展时,您可以提供原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相关组织提出申请。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我是13年招考的公益性岗位大学生。前几天看到公益性岗位转岗的问题,仔细看了和我们当初的公益性岗位差别不大,我们12、13年的转岗,14年的直接报考就是特岗,感觉就是换个名字而已。虽然省人事部门法的文件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高公益性岗位的待遇,可是您可以调查下,哪个地方不是按照最低标准发放。我们到处被人歧视您知道吗?人事部门说村官,三支一扶和我们没有可比性,他们是学校干部招考的之类的话,我想说,为什么人事部门不实地调查,看看到底谁干的事情多,为什么不能务实点。我们将青春献给了基层,也希望您能给我们些盼头。说句实话,按照我们现在的工资标准,一月一千多,能干嘛,只够吃而已,也没有住房公积金,我们一辈子也别想买房,那些公务员全在市区住,他们的活也全让我们干了,还有什么资格在那叫嚣工资低,我们为什么还在坚守,就是因为我们相信政府,也希望政府重视我们这些服务基层的大学生,我们不比别人差,别伤我们的心好嘛?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您好!近期陆续有不少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留言,咨询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有关政策、原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满出路等问题,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1.关于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以下简称基层特定岗位)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实施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基层特定岗位是指政府开发、通过公开招聘等程序、吸纳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从事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岗位。基层特定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聘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其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工资水平年均不低于19800元,工作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期间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

  2.关于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基层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购买的街道(乡镇)、社区社会管理和服务岗位,主要用于重点帮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阶段性就业,具有公益性质,属临时性、过渡性岗位,是我省从2012年起实施的基层服务项目。基层公益性岗位也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工资水平年均不低于18000元,工作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期间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到期后终止劳动合同。

  为做好基层公益性岗位与基层特定岗位的有效衔接,规定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转为特定岗位,转岗后按基层特定岗位待遇执行。愿意转岗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后,重新签订基层特定岗位劳动合同,不再参加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

  关于国家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四个基层服务项目。选聘生、“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志愿者是国家从2006年起相继开展的四个基层服务项目。每个基层项目定位不同,招募对象均有特定的报考条件、程序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的就业政策。如选聘生(即大学生村官)性质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公开招聘条件为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选聘后签订项目合同,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综上所述,基层特定岗位、基层公益性岗位是我省实施的基层服务项目,从实施起就明确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约定了劳动报酬,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基层特定岗位、基层公益性岗位不属于国家实施的四个基层项目,因此,服务期满无法转为事业单位编制,也不能享受定向招录等优惠政策。 为帮助广大毕业生了解掌握基层特定岗位有关政策和工作安排,我厅专门编写了《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有关问题解答》,以答疑解惑。网友可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网站查询。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研究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透明度,引导广大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您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与我厅就业促进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2654537。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注:今后,关于“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待遇、编制、转岗程序等有关问题,请网民朋友自行登陆我厅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ah.hrss.gov.cn/Root/web/templet/siteColumnContent.jsp?siteColumnContentId=99411。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你好,我是滁州市的,我在滁州市天长西路嘉宇万豪名苑买了一套房子一年多了还没有交房,现在已经停工半年多了。房管局,信访局,市政府我们都去了还是没有结果。我们只想要房子,怎么就这么难,辛辛苦苦一辈子的钱买房子,到最后房子住不了贷款还要还。一个打工的真的很难,请求书记帮助我们这400多户。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嘉宇万豪名苑小区延期交房的问题后,滁州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房产局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去年10月份,万豪名苑小区1#、3#楼部分购房户,多次到市房产局、市信访接待中心上访,反映他们所购的房屋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开发项目处于半停工状态,提出了不同方面的诉求。大部分购房户提出,开发企业要承诺交房日期,并按月支付违约金;少数购房户提出,与开发企业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企业承担因解除合同而对购房者产生的不利影响和损失,如今后购房仍然要享受首套房相关待遇。

  事件发生后,市房产局多次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摸清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滁州嘉宇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未能及时变更,大股东(占99%股份)无法实际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失控;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矛盾,施工方消极怠工。在此基础上,积极协调开发企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以安抚购房户,并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公司重组(已完成),尽快着手解决与施工单位的纠纷,争取早日恢复项目施工并完成工程建设。今年6月16日开始,万豪名苑小区业主再度连续群访。

  二、处理情况

  2014年6月17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在市信访接待中心召集市信访、国土、建设、公安、房产、法院等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嘉宇万豪名苑小区延期交房问题处理办法并接待购房户上访,提出了三点处理意见。一是市建委立即成立工作组,快速协调处理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最快速度地恢复项目施工。二是开发企业尽快拿出退房方案,经市房产局审核后,向购房户公告实施。三是购房户要依法维权、合理维权,对违规闹事的,公安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目前,市建委已开始协调处理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开发企业退房方案已向购房户公告,各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滁州市房产局联系。联系人:郑锦羽 办公电话:3012613。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您好:我是黄山市徽州区的拆迁户,因徽州区下街居委会建村委会新大楼把我的房屋拆迁。当时岩寺镇政府全程参与,并加盖其公章,承诺在2013年2月份前为我办理好房产,土地证交付于我户。但至今已2014年6月份已超过承诺期限,至今未办理,该安置房被称为黑户。找到岩寺镇政府不予办理相互推诿。难道政府和村委会是这样欺骗老百姓和忽悠老百姓的吗?

  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一、二、三层楼板质量问题严重,墙体、横粱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房屋属危房,没有人敢居住。几经交涉,仅有施工方承担了一点责任,对三层搂板。横梁及墙体质量问题村委会及岩寺镇至今没给一个合理的说法。

  拆迁已三年了,我全家至今一直租住在外,由于村委会和岩寺镇违约,造成我经济损失惨重,苦不堪言。群众利益无小事,我在无奈的情况下,向您留言,请在百忙中过问此事,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2012年,徽州区在规划建设岩寺镇下街居民活动中心过程中,因您的房屋影响总体建设,于2012年6月与您协商并签订《房屋土地置换协议书》,由下街居委会负责在位于居民活动中心东北侧新建了一幢房屋与您予以置换。

  您反映的房屋质量以及“两证”办理问题,岩寺镇工作人员多次与您沟通、联系,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2014年5月27日,经下街居委会牵头,就您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已与您夫妇达成协议,并给予维修款和精神损失补偿,您当时也向施工方出具了收条。6月24日下午,岩寺镇工作人员再次与您面谈,并告知房产证、土地证办理最新进展情况,您表示理解。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张书记,你好!我们是潘集区嘉和名城二期的业主,我们于2012年购买了安徽福特置业有限公司在潘集区政府南面开发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13年12月30日前。因开发商与合肥同创建筑公司之间有经济纠纷,导致房子未按时交房。后来在潘集区政府的协调及住户的多方诉求下,开发商在没有完备相关手续的前提下把房子交给了业主,但是小区水、电至今不通,绿化未做,道路也被建筑商用土和搅拌机堵住了。当初由于市、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埋下了隐患,现在已经过去6个月了,房子还是没水、没电,道路不通,更谈不上办房产证了,广大群众辛辛苦苦借贷款买套房子不容易,将心比心考虑下我们的感受。不诚信、唯利是图的开发商和建筑商因利益纠纷不主动去申请房子验收手续,彼此谁都不服气谁,不积极就纠纷进行协调,而故意在损害群众利益。原本符合验收条件的房子就那样被搁置在哪里,我们几百户业主跪谢领导,我们只要求自己买的房子能通水、通电、道路通畅,至于开发商和建筑商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慢慢协调解决,而不是通过采取堵路、停水、停电等违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方式来解决。

  我们去反应时,潘集区政府相关领导也很积极主动,但多次协调无果,由于监管主要责任在市级层面,而我们的市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更是不作为,出问题后更是推诿扯皮,不积极主动去协调。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开放商、建筑商根本不理会你的要求。他们只在乎彼此的利益,甚至他们还采取一些威胁手段,欺负诉求群众。仗着他们都是有钱人,上面有人,谁都不怕,政府拿他们没办法。其实我们广大业主不在乎那点违约赔偿金,我们只恳请领导说句话,先把水电、道路给通了(原本是通的被建筑商破坏了,建筑商说房子他们没验收,他们有权停水、停电,报警公安局也不管),恳请领导能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真正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淮南市潘集区嘉和名城二期水、电道路不通这件事每拖一天都是对几百户群众的深深伤害和对相关部门不作为的放纵,作为弱势群体我们相信人民的政府。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潘集区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分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此事,给业主满意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嘉和名城二期未能按时交房的主要原因是: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发生经济纠纷,导致工期滞后,公共设施未完工,房屋至今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现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已上诉到市中院,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潘集区近期已多次约谈施工企业,督促其加快公共设施建设,尽快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并要求开发商与施工企业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形式阻碍竣工验收、阻碍交房。

  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问题,业主可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业主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监督!欢迎您继续为建设美好淮南献计献策。

  【网民留言】

  省长同志,你好!我是淮南淮河新城3期的住户。我们这里西门对面原先规划是淮河生态公园。可是公园没建起来,市里把它批准成建筑垃圾投放点了。渣土车昼夜拉渣土,夜里鸣笛已经把我们吵的要崩溃了。省长啊,为何公园竟成垃圾场?为何建筑垃圾投放点要选在居民区附近?这里原先没有居民区还可以理解,但是现在有了大批的居民区,淮河新城2期3期4期的住户都在投诉,为什么相关部门就不能考虑下给垃圾堆放点搬走呢。在给您留言之前我搜索了一下以前的相关帖子,发现都是淮河新城住户关心这个问题的,大概有十几个类似的投诉咨询帖了。请省长关心一下我们吧。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建筑垃圾堆放点为何要选在居民区附近的问题,淮南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田家庵区政府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淮河新城小区附近建筑垃圾堆放点系淮南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期间,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指挥部指定的临时堆放点(为临时堆放)。下一步,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指挥部将对堆放的建筑垃圾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针对网友反映的渣土车夜间鸣笛扰民的问题,田家庵区政府已责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加大该路段夜间执法力度,减少噪音扰民。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田家庵区政府联系。联系人:朱玉东 联系电话:0554-2698103。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近日,安徽大学将2014年秋入学MBA学费从2014年MBA招生简章中36000元/三年涨至54000元/三年,大幅度涨价近50%。在此时MBA录取工作已结束的情况下进行涨价是否合理,2014级MBA考生在当初报考时是否应事先告知,并享有知情权,恳请省领导综合考虑,从照顾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着想,就安徽大学2014年MBA涨价事宜给予慎重考虑,谢谢您!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安徽大学MBA学费涨价离谱问题,省教育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财务处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1月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2号),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改革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各高等学校综合考虑专业培养成本、培养层次、学习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安徽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分别自2006年、2010年开始招生,入学的学员按非全日制模式培养。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皖价费〔2014〕12号文件要求,安徽大学对非全日制培养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培养成本进行了认真测算,并参照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扬州大学、辽宁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山东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全国十几所院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确定了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学费标准分别为18000元/年、16000元/年,此标准在“211工程”高校中位于较低水平,同时,该校严格按程序履行了备案手续,备案报告(含成本测算)已于2014年5月上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已责成安徽大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针对2014年新入学研究生的收费问题,该校在“安徽大学2014年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中进行了提前告知,并特别注明“学费标准若有调整,以安徽省物价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教育厅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62831825。

  【网民留言】

  建议践行群众路线请从修改机关作息时间,缩短午休时间至一小时:理由如下:

  1.在宣城市感到政府机关作息时间拖得太长,和北上广、沿海发达地区外省的机关作息时间不接轨,效率较低。尤其是夏季下午3点上班,中午午休时间太长,下午下班太晚,午休时间长影响办事效率,耽误要上机关办事的人员时间,现在需要找政府机关办事的人多,路途长、时间紧,因为中午等候时间长而耽误行程。提高整体社会的办事效率,改变机关作风和形象。

  2. 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作息时间很不合理,中午休息的时间过长,下午下班的时间太晚。这无形中增加了在机关的时间,也增加了单位水电的消耗等。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机关作息时间问题,我们已电话与您联系,进行了沟通解释。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网民留言】

  省长大人你好!在农村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来是个好事,可是不是强制执行啊?宿松是省管县,政府是不是很缺钱啊?在大走群众路线教育的大背景下,我县用考核做杠杆,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90%以上),除去自愿缴纳的,很难达到90%,最后只有逼迫16周岁以上的在校生缴纳。请问省长大人,宿松这种做法合理吗?16岁、17岁、18岁的孙子、儿子参保了吗?他(她)们还不能自食其力啊!是不是在变相加重老百姓负担呀?安徽省委政府宿松县委政府是不是都是在办公室走群众路线呀?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6月17日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宿松县要求16周岁以上的在校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安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宿松县政府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宿松县作为国家第三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于2011年正式启动城乡居保工作。2012年,该项工作纳入安徽省民生工程,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要求第二、三批试点县市城乡居保参保率达90%以上。

  2014年,省民生办下达宿松县城乡居保参保任务仍维持2013年46.16万人的参保基数不变(其中含待遇领取10.1万人)。为此,宿松县下达各乡镇参保缴费任务40万人,按90%测算,需完成参保缴费人数36万,截止6月20日,已参保缴费32.04万人,达到任务数的89%,超额完成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近期内即可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宿松县是本着参保自愿的原则,倡导广大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对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并未强制要求参保。宿松县政府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与宿松县人社局联系。联系人:李铠明 联系电话:电话:0556-7815089。0556-7849260。

  【网民留言】

  当前,淮北和全省乃至全国都一样,驾校乱象丛生,极不正规。主要是收钱不开票偷逃税,态度蛮横服务差,走后门不按规则办事,教练考官故意刁难学员乱收钱、接受吃请和送礼(烟酒茶卡)等。公开收钱和受贿人人恨、人人骂,动辄训斥,无端刁难,说你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行也不行。极差,极坏! 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打击治理力度,对驾校和教员进行全面自查清查,严格管理,规矩为本,坚决刹住贪腐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教学秩序。向所有通过考试领取驾照的人调查,情况和数据信息就会呈现在你的面前,你不信都不行。这里,也是老百姓利益关注的地方。看看后边吧,让老百姓骂娘总不是件好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驾校乱象该治理了”问题,淮北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网友的反映及当前我市驾培行业的现状,近期市运管处将在全市驾培行业再次开展整治驾培市场秩序、规范驾培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和教练员“吃拿卡要”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打击驾培市场违规经营和教练员“吃拿卡要”行为。

  整顿驾培市场秩序,规范驾校经营行为,杜绝教练员“吃拿卡要”,一直是市运管部门工作的重点,多次组织力量开展驾培市场集中整治行动。2014年元月22日又在《淮北日报》等新闻媒体,公示全市各驾校名称、负责人、收费标准、报名、培训地点和各驾校规范经营及严禁教练员“吃拿卡要”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公示运管处举报投诉电话,凡对教练员有“吃拿卡要”的行为投诉,一经查实,市运管处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涉事驾校退还学员全部驾驶培训费用。

  市运管处建议广大市民:学车时遇到教练员“吃拿卡要”的明示或暗示后,要及时向运管部门举报。若学员还在学车过程中,投诉举报后,运管部门会对学车过程进行跟踪,不用担心今后在驾校学车会遇到麻烦。您也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在您认为合适的时候,随时向运管部门举报。此外,学员要敢于实名投诉、举报,提供违规教练员的真实姓名和事件,便于相关部门处理。一次次的严处,也将有效遏制不良教练员的不规范教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交通运输局李国胜联系,联系电话:3809677。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针对目前安徽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一个在基层农业系统工作过的人,我有几点意见:

  一是变堵为疏,目前看来,以奖惩为主的高压政策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这两天皖北地区烟雾弥漫,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议各级政府改变传统观念,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与农户关于秸秆出路问题的面对面交流活动,汇集民智,同时将秸秆回收处理项目对全球进行招标,市场化运做,节省政府的财力精力,不论国内国外,谁能把全省秸秆回收问题处理好,谁拿奖励,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二是把平均撒网式补贴每亩地的钱集中起来直接补贴具有粉碎深埋打捆功能的新型农机,显著降低售价让农户买得起、用得起;

  三是夏收期间各级政府直接组织大型卡车到田间地头就地收取秸秆,减少农户人力成本和运输成本,卖秸秆的钱也增加了农户的积极性;

  四是农业科技部门积极开展向农户推广新型食用秸秆量大的草食性动物,做到家家户户都有,既增加农户养殖收入,同时这种草食性动物大量消耗秸秆,牲畜粪便就地增加农田肥力,减少化肥使用,之前与一个养大雁的农村创业青年交流,他养的1000只大雁,一天就将方圆十几亩地的碎秸秆全部吃完,效果很好;

  五是建立健全户用沼气后期管养维护的机制,真正做到各乡镇的户用沼气池都能正常使用,消耗沼气发电烧饭,真正发挥作用;

  六是针对秸秆回收造纸和发电企业要加强监管,杜绝谎报数据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真正把他们的产能都用到秸秆回收上来。秸秆禁烧工作史上最严,环境总体上比往年有好转,但形势仍然严峻,很多乡镇的同志这段时间24小时在农田轮岗蹲守,有的县除了各单位留两人看家,全部下乡驻点督察,虽然工作力度很大,但也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办公,同时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却依然制止不住秸秆焚烧也大大伤害了基层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可能我的意见不太成熟,还请领导谅解,衷心希望省委省政府研究探索出更好的办法彻底解决秸秆焚烧问题,还全省人民一个蔚蓝天空,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的一样,让群众能呼吸到新鲜空气。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当前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中的问题,省农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委属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2013年底统计,我省年农作物播种面积达1.3亿亩,农作物秸秆量约4500万吨。秸秆利用率达60%多,近40%被废弃。秸秆利用渠道主要有:一是还田,占45%;二是能源化利用(省内有回收生物质电厂14座,年可消耗秸秆420万吨,秸秆制气年消耗200吨,还有生活用能等消耗130万吨),占11%;三是秸秆饲料、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堆肥等,占14%。由于我省农作物种植面积大,秸秆利用渠道有限,综合利用仍然有大量工作要做。近年来,省政府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和指示,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2013年,省政府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作物秸秆发电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堆肥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堆肥工作督查的通知》,省政府还在界首市召开了全省高温堆肥工作现场会,并组织4个督查组赴9个市进行高温堆肥工作督查。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印发了《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办法》,省财政厅预拨2014年秸秆禁烧奖补资金15.6亿,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奖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就秸秆综合利用问题(重点是对政策落实、秸秆利用方式进行评估:如资金投入取向和风险等)进行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为省委省政府解决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禁烧目标提供决策依据。相信通过加大投入,扩大综合利用渠道,通过倒逼机制、市场运行机制等有效手段,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将会实现秸秆禁烧目标。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农委农村能源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卢业勇;联系电话:13966690918。

  【网民留言】

  敬爱的王省长:我是怀宁籍驾驶员潘尤亮,我原持有的“B”型驾驶证,初次领驾驶证是1995年10月14日,按规定是2005年10月份更换新的驾驶证,使用中,我每年按期年审,且无任何不良驾驶记录,但在2002年12月19日我的驾驶证被无故注销,后经查实,注销的原因是:由于安庆市车管所领导新老交替,在交接程序上,因交警队网络问题致使我的驾驶证年审信息丢失,进而导致错误注销。

  在这个事件发生过程中,本人曾于2002年11月随单位去西藏打工,离开安庆前,专门向安庆市车管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延期更换驾驶证,此申请经审核获准,但当本人于2005年10月办理换证时,才知道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 安庆公安交警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错误地注销了我的合法驾驶资格,导致我不得不中止我的营运业务,我与安庆交警队多次协商无果后,多次诉求有关单位,2006年3月,我不得不上访至北京国家信访总局,当时的信访局局长王学军接访后,指示安徽省信访局纠正处理,并要求做好相关赔偿事宜。后来我又多次追问到安徽省公安厅及信访局向有关领导,省公安厅有关领导就此事多次督促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予以解决,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张勇处长核查后,做了特别批示,要求安庆市车管所“按总队领导批示,纠正以往工作中失误,按程序上报。”但结果是各当事部门推诿、拒办,后我不得不按要求重新学习,重新考试,直到2010年4月26日才拿到新的驾驶证。

  从2005年开始,我的驾驶证被注销时间是5年半,也就是说我的营运工作被中止5年半,由于失去工作,我的全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按货车司机月平均的3500元收入计算,5年半时间,我损失的合法收入是231000元,再加上我这5年半时间为此耽误的交通费、误工费、旅馆费等开支,总的直接经济损失251000元。这笔损失毫无疑问由当地公安机关补偿,但有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

  我是一名普通货车司机,我夫妻二人双双下岗失业,上有老,下有小,全家人生活全靠我营运所得,有关单位给我造成损失既成事实,面对追偿却无动于衷,人民的公仆就这样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就这样体现?我万般无奈,借助人民网这个权威的公开的渠道,恳请王省长明察实情,为我做主,还我公道。向王省长致敬!向所有心系百姓的好官致敬!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6月15日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驾驶证被无故注销的问题,安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公安局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于1995年10月14日初次领取B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至2002年12月19日因两个周期未审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予以注销;2007年7月,您向安庆市车管所书面申请要求恢复驾驶资格,后又向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安庆市交警支队等多部门申请要求恢复驾驶资格;2007年9月,安庆市交警支队经省交警总队报告并批准同意,由安庆市车管所于2007年9月10日为您办理了档案补建业务,并补办新驾驶证;2009年10月15日,您的驾驶证又因逾期未换证被注销;2010年4月23日,您在安庆市车管所申请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目前您手上持有的档案编号为340800005016的驾驶证系有效证件。

  经核实,在此期间您因涉嫌持假证被怀宁县公安局进行处理,当时您对怀宁县公安局和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理结果并无异议也未提出其他诉求。因您的驾驶证两次被注销是因您本人未及时审验、换证造成的,由此给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应由您本人负责。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安庆市车管所联系。联系人:童雯 联系电话:5353353。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市长,关于望峰岗北路的问题几年前就说处理,至今没有音讯,说建设美好淮南,怎么能让这条路还存在,这条路段住着很多老百姓,经常上下班必经之路,这条路已经大坑套小坑,尤其是望峰岗原先铁路口垫了又垫还是那样,小车经过那里直接卡在那了,还有谢一矿附近路段那简直就不能走车了,小车经过那刮底盘跟坐船似的,大车经常抛洒杂物,灰尘满天飞,眼睛都挣不开,比雾霾还严重,这条路经常出交通事故,前几天就在上郭眼看一个骑电动车的被车碾压死,夜晚太黑,没有路灯,漆黑一片,路还那么多坑,希望王市长尽快处理这条路段,也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淮南市十涧湖东路破损严重的问题,淮南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城乡建设委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十涧湖东路西起洞山西路(鸭背铺),东至淮潘路(安成铺路口),全长7.92公里,现状道路宽15米,是淮南市中部地区东西向的交通要道。由于该道路交通量大,重载车辆多,现道路破损严重。根据工作安排,市城乡建设委拟于近期对十涧湖东路进行大修,现正在编制大修方案,计划将破损路面修复后,按现状15米宽路面全路段铺设沥青混凝土面层。鉴于望峰岗矿门前路段道路损毁严重,施工单位拟根据地质勘查情况,适当做补强处理,同时设置部分排水边沟。该工程计划今年开工,按照“先西后东”的顺序维修。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城乡建设委联系。联系人:陈晓磊 联系电话:0554-6678382

  【网民留言】

  相山区深蓝华庭小区16号楼204的业主2013年8月5日在二楼的公共大平台上搭了一个长3.8米,宽1.86米的棚房,对左右及楼上邻居有一定的影响,直接踩着棚子就可以上三楼了,后来拆除,但是在2014年5月6日,社区又盖章同意他搭个长3.8米,宽80厘米的,请问领导,这算违章乱搭乱建吗?如果算的话,应该拆除吗?社区有权利盖章同意建吗?如果不算违章乱搭乱建,那小区的每个业主都可以申请让社区盖章都把阳台往外伸出去80厘米吗?为什么拆了又装呢?

  6月11日回复:回复单位:相山区委;回复时间:2014-06-11 17:18。您好!看到您给市委书记肖超英的留言后,市委督查室及时交办督办,相山区进行了办理。现回复如下:经南黎街道与社区工作人员实地调查,了解到该住户门前是一个平台,出于安全防盗考虑,在门外加装防盗窗,没有依据定性为违章建筑。

  我想咨询省领导,这算合理合法的建筑吗?这是阳台,不是门,为什么肖书记留言回复的说是门前呢?没有依据定性为违章建筑,就可以默认为合理合法的建筑了吗?请问领导,是不是这层平台上的每个业主都可以把窗户改成门,把窗户往外伸出去80厘米呢?请问社区有权利盖章让建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这算合法建筑吗?”问题,淮北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山区政府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网友再次反映的同一问题,相山区政府立即安排南黎街道办事处前往深蓝华庭实地调查,确保妥善解决此问题。经现场查看和通过物业调查,了解该住户门前是一个平台,其出于安全防盗考虑,在门外加装防盗窗,没有依据定性违章建筑,目前社区及物业正在联系两家住户,力争协调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相山区政府目标督查室朱团结联系,联系电话:3192320。

  【网民留言】

  现在夏天来了,很多公共区域都有路灯什么,招来很多蚊虫,晚上让人很烦心,特别是在到火车站出站口附近等火车到站来家人时,晚上的蚊子特别多,建议增加些灭蚊灯之类,给公众方便也卫生。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淮南市火车站出口附近公共区域蚊虫多的问题,淮南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田家庵区政府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转办后,田家庵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立即责成辖区街道认真做好火车站公共区域垃圾和低洼地积水等蚊、蝇孳生地清理和蚊、蝇的消杀工作,加大蚊、蝇消杀的频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火车站公共区域蚊、蝇密度。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田家庵区政府联系。联系人:朱玉东 联系电话:0554-2698103。

  【网民留言】

  国祯柳青花园是阜阳国祯置业公司开发的小区,于2013年6月交房,从那时到现在已过去了1年,按售房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已延期三个多月不给办房产证。天天打电话给国祯开发商,才无人理会。合同规定的开发商应该支付给业主的每天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也没有执行,希望省政府领导能给于我们帮助,帮助我们业主早日办出房产证,阜阳国祯置业公司能够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尽快地赔偿我们的违约金。为感!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阜阳国祯置业国祯柳青花园长期不给业主办理房产证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房产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国祯柳青花园小区共建7幢楼,目前已全部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开发企业或业主可以持相关购房手续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房产手续。关于延期交房违约金问题,该公司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房产局联系。联系人:韩子章 联系电话:2517801。

  【网民留言】

  淮北市濉溪县焚烧桔杆特别严重,10日夜晚整个濉溪南部地区是一片火海,浓烟滚滚,暗无天日。政府三令五申严禁焚烧,可被当成儿戏无人过问,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哪里去了,政府的执行力哪里去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濉溪县秸秆焚烧”问题,淮北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濉溪县政府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5月中旬以来,按照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濉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召开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动员大会,印发了《综禁工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实施了史上最严厉的禁烧措施,但受种植习惯、秸秆综合利用率低、秸秆清运费用高、执法点多面广和收割机老化、等诸多因素影响,今年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后期工作虽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秸秆焚烧存在的问题从主观上分析。一是工作不够细致。由于今年是明令秸秆禁烧是第一年,对秸秆留茬控制高度要求不严,对秸秆的堆放、综合利用等考虑不够,没有解决秸秆大量集中堆放、场地等复杂程度。二是措施不够完善。没有充分考虑到秸秆禁烧的工作内容多,关联程度大。没有综合谋划秸秆禁烧与留茬、离田、堆放、旋耕、综合利用、夏种整体工作体系,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三是农民种植习惯较难改变。习惯夏收后焚烧秸秆种植玉米、大豆,对种植玉米的技术指导不力。四是责任追究不够严格。处理干部不够严厉,对肇事群众处理心慈手软。

  从客观上分析。一是禁烧要求与农民习惯性焚烧的做法差距较大。二是农民夏种抢种心理迫切。6月10号,我县西南部各镇普降小雨,农民急于抢种。三是教育引导不到位,群众禁烧的意识不强,四是资金补助不足。由于我县是粮食生产大县、小麦种植面积大、秸秆总量大,县镇两级财政虽然已累计投入约3000万元,但是分摊到农户,补贴标准较低,群众禁烧主动性、积极性不高。

  从根本上分析。一是秸秆出处没有得到解决。秸秆综合利用渠道较少,秸秆作为原料生产建材、沼气、畜禽养殖等综合利用技术不够,秸秆回收企业少、消化能力严重不足。二是农机手不配合。农机手受利益驱动,不能完全严格执行留茬标准。三是秸秆还田、清运离田费时费力,成本较高。

  为汲取午季禁烧教训,积累工作经验,做好秋季以及明年秸秆禁烧工作,在今年秋收、明年夏收之前,切实做好禁烧宣传、收割机械检修、秸秆收购点布局等的各项准备工作,严防出现焚烧秸秆问题的反弹。

  将及时召开总结会议,对夏收期间禁烧工作及时总结,深入分析,提前部署下一步工作,对今年在全县禁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三个镇(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进行重奖,对着火点数排名前三位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将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濉溪县综禁办丁锋联系,联系电话:6881377。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我是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清浅镇村民,在我村很多小麦正收割完毕,刚种下的玉米、大豆被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清浅镇镇长强行用玄耕机将全部埋在地下,给我家经济造成极大困难。恳请省长大人给我村民做主,尽快派人调查,还农民一个公道。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夏种作物被旋耕机掩埋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太和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夏收期间,因个别群众不慎点燃秸秆,导致播种过的地块着火,使得部分群众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为避免火势蔓延、群众损失增大,清浅镇政府调用旋耕机将上述地块统一旋耕、与其他地块进行隔离。事后,清浅镇政府组织进行统一播种(没有让群众出钱),并对该地块已播种过的农户给予了经济补偿。

  太和县将切实做好“三夏”工作的组织服务工作,强化政策宣传教育,保证人员到位、沟通到位、信息畅通,做到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清浅镇政府联系。 联系人:李培山 联系电话:0558-8332001。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寿县城内环路上,东城门向北1000米处,出现大面积翻盖房屋,早在6月6日就有人在寿县人民政府网上反映。寿县行政执法局答复:经调查,该户在维修房顶,对占道垃圾我局已责令其及时清理。可在今天早上,此处开来了大型搅拌车,原来这家不仅是翻盖房屋,而且是将瓦房改建成平房,改变了主体结构,大张旗鼓开搅拌车修“瓦房顶”,来往人们议论纷纷,是不是城区建房放开了,建房是老百姓的大事,执法局行政应该作为,并且应公正!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寿县城关内环路沿线大面积翻盖房屋的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寿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寿县城关内环路东门向北1000米处家属区始建于70年代末,房屋为砖瓦结构,现大部分房屋漏雨严重,且地处低洼处,雨天积水严重。该处房屋是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情况下对屋顶进行换瓦维修,用搅拌车拉来混凝土浇筑院子地坪,解决积水困扰,不存在翻盖问题。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舒城县政府办联系,电话:0564-4032310。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我是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玄庙镇和平新村老侯庄村的村民,在我村我家的一亩小麦正要收割,被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玄庙镇玄庙村第五组的村民侯XX强行将小麦全部埋在地下,颗粒无收,给我家经济造成极大困难,无法生活。恳请省长大人给我一家做主,还我家一个公道。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种植小麦被侯某某强行旋耕颗粒无收问题,宿州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砀山县政府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颗粒无收问题属实。您反映的种植小麦的地块使用权属侯参军的母亲孙树侠所有,双方对此均无异议。1992年侯参军的父母迁址玄庙镇玄庙街,由侯参军的父亲侯贵宝把该地块转给侯云汉的妻子郭素侠管理。侯贵宝在入驻玄庙村第五村民组后,经第五村民组调地小组研究同意后分侯贵宝一家四口人承包地。1994年至1998年因农业税、杂支太多,该反映地块退给老侯庄村集体,经老侯庄村支部研究后将该地块交由侯云汉的妻子郭素侠耕种并承担农业税及各项杂支。2010年侯参军向郭素侠索要土地,郭素侠把栽植的桃树刨掉后将地块交给了侯参军。2011年该地块未种植任何农作物,2012年郭素侠因侯参军没有赔偿被砍桃树所造损失为由,重新在该地块栽上桃树。侯参军知情后将桃树砍掉并栽种了银杏树。2013年侯参军在此块地上播撒了小麦种,但麦苗未发芽,郭素侠在不知情下也在该地块播种了小麦种,2014年小麦成熟收割时,侯参军以小麦倒伏没有收割的价值为由,用旋耕机把小麦掩埋在地下,因此两家产生纠纷。

  后经玄庙镇政府、法律服务所、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进行调解,终因双方要求差距太大,互不让步,侯参军一方不同意调解,导致此纠纷调解终结。下一步,玄庙镇政府将继续对双方当事人就此纠纷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建议走司法程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砀山县政府督查室联系。联系人:侯健辰 联系电话:809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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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省长您好,我是安徽绩溪抽水蓄能电站的拆迁户,我们的安置房建设粗糙,偷工减料现象严重。刚刚建好的房子就出现裂缝,现在已经拆迁出来一年多了绩溪县伏岭镇政府,既不交钥匙,也不谈续付过渡费,有许多拆迁户因无法承受外边一天一涨价的房租已经搬进去住了。为此,我们找伏岭镇政府,拿钥匙和过渡费,伏岭镇领导却要我们自己找安置房建设单位拿钥匙。请问王省长我们是拆迁户,还是自己买商品房,政府不能把我们赶出家园就了事啦。中央一再强调民生问题,我想您省长也应该如此吧,另外烦请省长解决一下因拆迁而造成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我们是90后成家立业的老婆小孩都没有分到土地和山场,现在房子拆掉了,买安置房已经倒贴进去5、6万了,而所买的安置房地坪高低差8、9公分之多,我们根本就没有装修的能力。为什么我们安徽省下发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关于拆迁时对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在我们绩溪县不能得到兑现?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绩溪县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房问题,宣城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绩溪县政府认真调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绩溪县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选择在伏岭镇凹上安置区,统一建房安置的共有80户。2013年6月28日,统建安置房工程开工建设。为保证工程质量,除按规定招标聘请监理单位外,还根据安置对象意愿,从当地村民中推选出3人监督小组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安置房主体结构完工后,根据多数安置对象要求,于2013年12月21日-22日,由安置对象按照当初搬迁时确定的选房顺序进行选房。同时,绩溪县司法局公证处现场进行了公证。

  2014年4月21日,绩溪县住建委牵头组织了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伏岭镇政府和安置对象代表,对统建安置房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安置对象会同施工单位对其所选房屋质量再次确认,并现场办理交房手续,领取房门钥匙。在安置房移交过程中,大多数安置对象对房屋质量满意。

  安置房建设期间受天气和其他因素影响,导致交房时间比约定时间延迟一个月。为此,绩溪县伏岭镇政府已会同建设单位成立工作组,深入了解安置对象诉求,并结合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和房屋搬迁腾空情况,出台解决方案,力争妥善解决此问题。

  您所反映的安置房地坪落差问题已经解决。关于安置房屋顶瓦片问题,伏岭镇政府已多次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将协调施工单位与您对接以解决相关问题。

  关于您提出配偶和子女未分到土地、山场的问题。1992年2月28日,您与邵新时登记结婚,您夫妻二人已分别在原户籍所在地伏岭镇成功村、伏岭村享受了村集体分配的土地、山场。您女儿于1992年10月7日出生,由于当时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山场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因此您女儿未能享受村集体分配的土地、山场。

  关于您提出独生子女户应享受征迁安置相关优待政策的问题。《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伏岭镇成功村将在使用该村集体土地补偿资金时,由村委会按相关政策予以照顾。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反映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请与伏岭镇政府联系。 联系人:冯晓君,联系电话:0563-8392051。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午收即将结束,今年的“麦桔禁燃”工作做得非常扎实,也很有成效。很多职能部门都抽调人员参与站岗值班,轮班吃饭,轮班睡觉,夜以继日,人不离岗。宣传工作有声有色,田间地头、走村串户,妇孺皆知。奖励政策很实在,按地亩发放补助金,老百姓很受用;惩罚也很严厉,罚款、拘留等,很有震慑作用。但是,却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如何处置麦桔的大问题。什么是垃圾?有用的东西放错了地方,就是垃圾。过去,农民把麦桔当宝贝,饲养牛羊等家畜,当燃料烧火做饭等。现在的农民,以外出打工挣钱为主要生计,过去的宝贝成了累赘。放在地里,耽误种秋季庄稼;放在家里,脏乱、占地方,还怕引起火灾,而且,往家里运时,费时费力,却没有用处。只能无耐地堆放在地头、路边、沟河里,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特别对水质的污染极为严重,一场大雨后,沟河都变成了垃圾池。 我们花了那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死看硬守”,虽有短期功效,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反而人为地增加了农民的负担,拖了农民的后腿。

  能否支持一些资金,扶植一批优秀企业,引进先进的深加工技术,收购麦桔,把它加工成方便贮存、运输的饲料、燃料呢?既让农民得到实惠,又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我今虽为教师,但世代务农,只因心存感念,才斗胆写信,如有不妥,敬请原谅。仅谨写给您,恳请不要“公之于众”,影响生计。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需要加大投入”的问题,省农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委属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多年来,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我省各级农业、环保等业务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是,由于我省农作物种植面积大,秸秆利用渠道有限,每年大约有四分之一的秸秆被废弃,这项工作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近年来,为解决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这个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省政府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和指示,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2013年,省政府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作物秸秆发电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堆肥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堆肥工作督查的通知》,省政府还在界首市召开了全省秸秆高温堆肥工作现场会,并组织4个督查组赴9个市进行高温堆肥工作督查。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印发了《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办法》,省财政厅预拨2014年秸秆禁烧奖补资金15.6亿,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奖补。相信通过加大投入,扩大综合利用渠道,通过倒逼机制、市场运行机制等有效手段,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将会实现秸秆禁烧目标。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农委农村能源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卢业勇;联系电话:13966690918。

  【网民留言】

  阜阳巿丽丰一品小区17号楼已于3月份交房,交房时未给业主提供《住宅质里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手续,到目前天燃气还没开通。小区绿化和路面均未修好,一到下雨天,人都无法进入。电梯老是坏,一单元2号电梯都坏了20天也未修好,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尽快过问,为百姓做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丽丰一品违规交房等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房产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交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问题,该公司答复现在业主可到售楼处领取和查看。 关于天然气未开通的问题。经查,目前天然气管道已铺设到位,请业主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开通。 关于小区绿化和路面未修好问题。经查,该小区正在进行绿化升级,给业主提供更好生活环境,该公司承诺本月底完工。 关于电梯维修的问题。目前该公司已完成电梯维修。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房产局执法大队联系。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13575584650。

  【网民留言】

  我是蚌埠市固镇县新马桥镇的村民,我们村(黄圩村)铺路的钱都收了好几次了,都三四年了,还没有修。现在一下雨路就没法走了,也不知道这几年收的钱都哪里去了。还有,隔壁镇(连站)建了很多厂,本来是好事。可是,那些厂有好多是国家不准的,一天到晚排废气,河水黑了,空气也差了,难道就没人管一管,还我们蓝天。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王学军省长留言,反映固镇县新马桥镇黄圩村修路及周边工厂排污问题,蚌埠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固镇县政府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新马桥镇黄圩村从未发生过以修路之名向群众收钱的情况。为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新马桥镇已将铺设途经黄圩等村居的新湖路项目列入2014年新马桥镇总体规划当中,计划今年下半年实施。6月19日,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至黄圩村调查,现场询问镇、村干部,走访村民,反映隔壁村曾经在2006年由村办工厂及几家大户集资修建一条村路途经黄圩村,黄圩村从未向村民收过修路费用。 县经济开发区(连城镇连站居委会)是固镇县的工业集中区,目前入驻企业较多。作为环保管理的重点,我们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明确要求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必须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企业的燃煤锅炉必须全部安装消烟除尘设施。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园区企业的环境管理。6月19日,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在市环保局陪同下现场调研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参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场发现,开发区污水处理正常,出水口及附近排水渠水质清澈,无有害废气排放。同时,观看开发区内生物资源发电厂及另家工厂烟囱,排放烟雾均正常,无黑烟。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固镇县政府联系。联系人:魏军利 联系电话:0552-6012394。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市长您好,占用您宝贵时间很抱歉,我是铜陵县金塔村村民,一直在合肥学习后工作在美丽的省会城市合肥工作。最近老家铜陵县开展农村“三线三边”工作,但我家公路附近有一老房子(现已作为储物房),家中只有老父亲一人在家。老父亲接到村里通知说要将老房子拆除,并告知没有任何补偿政策。我一直在合肥,想知道政府红头文件里有没有关于此项工程拆除房屋补偿政策,具体政策补偿什么标准,关于村里政府强势态度不能理解,并声称规定时间不拆将会强制拆除。县里领导都没有回复,无奈请您回复下 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铜陵县天门镇金塔村“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涉及拆迁有关问题,铜陵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铜陵县政府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省、市“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铜陵县天门镇开展了罗半路沿线的环境整治。目前,该路段“四拆”(拆除危房,拆除有碍观瞻、影响村容村貌的厕所、猪圈、破旧院墙等)工作已基本结束,仅金塔村陈孝明(你父亲)户危房尚未拆除。

  经勘察,该房建于上世纪70年代,砖石土坯泥瓦木材结构,陈孝明户在建新房(2006年)时曾拆除了部分房屋,现剩余部分不足20平方米,多年无人居住,仅存放废旧杂物。该房现墙体歪斜,瓦顶塌陷,遇雨雪极易倒塌,县住建部门已出具危房认定报告,属D级危房,既非常危险,又影响罗半路沿线整体形象。

  根据国家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国家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等相关规定,D级危房必须停止使用或拆除。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之前,天门镇政府及村委会多次上门沟通协商,要求其自行拆除。

  该房屋属“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四拆”范围,天门镇政府为加快罗半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对“四拆”范围内自行拆除的以奖代补600元/户,但该户一直拒绝拆除。鉴于此,我们将继续督促天门镇政府与该户积极沟通,尽快拆除该危房。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铜陵县天门镇政府联系。联系人:黄海涛 联系电话:0562—8753086。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您好,安徽省灵璧县禅堂乡农村农民结婚需要分户建房,但是县乡政府部门一刀切,全县都不准农民建房,不审批宅基证。禅堂乡只有大吴村是美好乡村试点村,别的村庄也没有规划什么的,就是不准农民建房。农民住危房,小朋友长大了要结婚等等都需要重建新房啊,请领导体察民情啊。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我县农村居民建房问题,宿州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有效控制城乡居民违规私自建房,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使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灵璧县禅堂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城乡个人建房的通告》(灵政发【2012】56号)相关规定,要求个人建房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县城乡总体规划及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申请建房的农户必须进入统一规划的居民点,不得零星分散建房,严禁在承包土地上私自建房。

  对此,灵璧县政府已电话联系反映人,向其解释相关政策,并明确告知其按程序先向当地土地和规划部门进行申请,然后再由当地相关部门根据其申请条件进行核定。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灵璧县住建局和国土局联系。联系人:刘磊(灵璧县国土局) 联系电话:6022793 联系人:陈振(灵璧县住建局) 联系电话:6022276。

  【网民留言】

  安庆实行殡葬改革本是好事,但一些地方实施起来就与政策、法律背道而驰,甚至存在野蛮执法的情况。对于殡葬改革本人建议还是应该多做宣传,即使老人生前不能理解,不过也只是寻找一种精神寄托,不是一定要将其剩下的一点期望给打破不可。但只要私下做通老人家属的工作,并积极了解死者讯息。希望这样的工作要到落实到村、小组,因为他们的信息更灵通。只要在刚开始实行时多花一点时间、经历,让火葬成为一种常态,其实老百姓还是会支持的,并不会影响殡葬改革。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您好!您在网上给省长留言关于安庆殡葬改革方面的建议,省民政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会事务处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安庆市此次正式启动殡葬改革,是在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背景下进行的,3月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殡改启动前,安庆市委、市政府开展了系列宣传,印发了《安庆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办法》,免除辖区内城乡居民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费用;在现有的3个经营性公墓开辟公益性墓区并选址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等。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安庆市委、市政府已向各县(市)派驻了工作组,检查指导各项殡葬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大宣传引导,注重群众思想工作,稳妥推行殡葬改革。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民政厅福彩中心联系。联系人:丁旭 联系电话:65606061。

  【网民留言】

  我家境贫困,因从小在外打工,2008年回陪子女上学后才发现村上已经没有我的住房,问村干部无果。一直就在县城租房子住,开始小孩小还能勉强生活,一直成绩优秀的女儿进入高中家庭负担加重又居无定所。2013年听人介绍说县城有廉租房,问了相关部门无果,后来又听说廉租房不是救济贫困人的,前3个星期去找了县长,县长很热情立即打了电话吩咐底下帮我办好,当时我热泪盈眶,但到了下面哪知道道道有关卡,已经接近无法办理,每道管卡都劝说行不通。只有在网上求助试试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反映的申请保障性住房遇到困难一事,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南陵县政府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为南陵县工山镇人。关于您申请廉租房的问题,根据《南陵县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文件相关规定,您目前的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为解决您的住房困难问题,南陵县住建委已同意您申请公租房,并愿意协助您办理相关手续。目前,申请手续正在办理中。

  感谢您的关注!如您还有不清楚之处,请与南陵县住建委住保科联系,联系人:许贤平,电话:15055309028。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登记过程中,建议要依据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废止一些与法律法规相抵住的规章制度,依法治国才能有保障。

  答复意见:

  2014年5月27日,网友王金言在人民网以“国土局进行土地登记不能来虚的”为标题给省长留言,留言的主要内容只是一些建议,我厅不好直接书面回复。6月3日,我厅与王金言本人取得联系,建议其将问题具体化。随后,王金言将反映具体问题的材料邮寄至我厅。6月10日,我厅以“皖国土资函【2014】867号”文对其反映的具体问题进行答复,来信人对此表示满意。

  作者:王甲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news.sohu.com false 人民网 https://leaders.people.com.cn/n/2014/0702/c178291-25227064.html report 42613 张宝顺同志王学军同志人民网北京7月2日电(记者王甲)昨日,安徽省各地集中对一批网友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的留言作出回应,共计50条,详情如下:【网民留言】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回复50条网友留言(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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