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7月10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廖静)杭州公交燃烧事件发生后,6日,警方称锁定了公车突燃犯罪嫌疑人。为此,杭港地铁加强了杭州地铁一号线的安保措施,尤其是液体的安检。7月10日,记者从杭港地铁方面获悉,自3月5日杭州地铁一号线安检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曾出现个别乘客不配合检查的现象,甚至对安检人员的劝导反应过激。
5日,浙江杭州7路公交车发生燃烧事件,造成30人被烧伤,29人人住院治疗,15人重伤。
据杭州警方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当时从包中取出并倾倒可燃物,3秒钟后,用打火机点燃可燃物致车厢内起火燃烧。
同作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杭州地铁开始“持械巡逻”,并且加强了安检的液体检查。
为了更顺利地实行安检,杭港地铁10日公布了两个发生在之前的拒检案例,案例一显示,一名女乘客手拎挎包却拒绝安检,安检工作人员上前要求其过安检,乘客不但不听劝,欲用手敲打安检人员,被一旁乘客制止,随后一脚踢向安检人员,态度恶劣。
案例二显示,一名女乘客手拎挎包却逃避安检,安检工作人员上前要求其过安检,乘客停住脚步,但是没有返回过安检。而是与安检人员发生口角,随后气愤地将自己挎包中的所有物品用力摔在地上,以示对过安检的不满。
为此,地铁公安、杭港地铁方面称,根据《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对拒不配合检查或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进站的乘客,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或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或拒不出站、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人员,运营单位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铁公安同时提醒,如有乘客不配合安检工作、不听劝阻,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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