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7月13日电(记者宋晓东)今后,起诉郑州市政府的行政案件将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时,郑州市下辖的13个基层法院行政案件也将实行异地管辖。这是日前印发实施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规定。
以前,“民告官”案件常常陷入“律师没人干,法院给脸看”的尴尬局面。为打破这一局面,河南郑州印发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原属郑州中院管辖的以郑州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含环境保护案件),由许昌中院管辖。当事人可直接向许昌中院起诉,或由郑州中院接受起诉材料后移送许昌中院。与此同时,原属许昌中院管辖的以许昌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当事人直接向郑州中院起诉的,郑州中院予以审查立案。
此外,除特殊规定案件外,郑州市下辖的各区、县、市的“民告官”案件同样实施异地管辖。目前,已通过综合考量13个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审判力量以及方便当事人诉讼等因素,制定出了郑州市辖区内各基层法院之间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方案,该方案将根据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作者: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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