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冲动是魔鬼,赵刚对此深有体会。去年9月,因家庭琐事,他与亲戚刘军在大街上发生争吵。冲动之下,他竟然开车将对方撞倒,致使刘军多处受伤且肋骨骨折,被鉴定为轻伤。案发后,赵刚被检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可他觉得很“冤枉”,自己当时只是为了出气,并不想要人性命。近日,该案在南京市溧水法院开庭审理。
因为小纠纷他开车撞人
今年55岁的赵刚自己经营一家公司。2013年9月的一天早上,他开车行驶到溧水区一派出所附近。当时,正好碰到了亲戚刘军,两人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来,赵刚上了车,猛地开车向刘军驶去,直到车开到刘军面前才急刹车停下。刘军回过神来,当即掏出手机要报警。赵刚就下了车,双方再次发生激烈争吵。
赵刚随后又上了车,并倒车数米远。令刘军没想到的是,当时他背对着车头,赵刚竟然再次驾车冲了过来。这一次,赵刚没有踩刹车,而是直接撞上了刘军。刘军被撞倒在地,口吐鲜血昏死了过去。赵刚立即倒出去数米远后,下车拨打了报警电话。
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刘军身体多处受伤,胸部多发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刘军伤情为轻伤。案发后,赵刚支付了医疗费并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最终得到了刘军的谅解。随后,赵刚被溧水检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并提起公诉。
法庭上,检方认为,赵刚开车撞人,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他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只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过,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
对于这一点,赵刚并不认同。他说自己和刘军是亲戚,以前从没有矛盾,双方也没有利益冲突。事发当天,他只是出于气愤想碰一下对方出口气,没想到造成了这样的后果。而且事发后,他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对刘军进行了救护。
法院认定他“故意伤害罪”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刚与刘军是亲戚关系,两人之间既没有前愁也没有宿怨,因此赵刚不具备预谋杀人的动机。同时,案发后赵刚积极对刘军进行救助并报警,而非逃离现场,因此说明赵刚撞人的目的并非是要追求害人死亡的结果。但事发当天,他在开车撞刘军时,明知道撞人有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却对撞击后果持放任的态度,因此赵刚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罪,而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因案发后赵刚主动投案自首,而后自愿赔偿刘军的损失并获得了谅解。最终,该案经溧水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赵刚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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