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7月15日讯 按照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脱硫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全国所有燃煤发电企业2013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部分燃煤发电企业存在擅自停运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脱硫设施未能与发电机组同步投运,享受脱硫电价补贴但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对违规的燃煤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进行扣减和罚款,共计5.19亿元。部分违规企业处罚情况如下:
山西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0%,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3.00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0%,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3.11亿千瓦时;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73%,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4.25亿千瓦时;4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62%,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7.65亿千瓦时。山西省物价局依法对山西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12558.86万元。
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2.11%,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4 .31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3.91%,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1.21亿千瓦时;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5.8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1.49亿千瓦时。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依法对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1701.10万元。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5.94%,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67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7.05%,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1.60亿千瓦时。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依法对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583.25万元。
江苏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65.67%,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89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67.19%,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94亿千瓦时;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57.34%,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92亿千瓦时; 4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57.26%,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95亿千瓦时。江苏省物价局依法对江苏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334.28万元。
江苏苏州惠龙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8.9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0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9.80%,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7亿千瓦时;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3.67%,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18亿千瓦时。江苏省物价局依法对江苏苏州惠龙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136.54万元。
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4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5.59%,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55亿千瓦时;5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7.3%,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42亿千瓦时。青海省发改委依法对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29.26万元。
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0.2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6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0.04%,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3亿千瓦时。安徽省物价局依法对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76.06万元。
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6.49%,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42亿千瓦时;1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6.95%,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6亿千瓦时。河北省物价局依法对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92.73万元。
山东济宁运河发电厂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2.5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40亿千瓦时;4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2.3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9亿千瓦时。山东省物价局依法对山东济宁运河发电厂进行了处理,扣减104.30万元。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5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3.13%,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1.17亿千瓦时,广东省发改委依法对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151.17万元。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下一步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检查重点,督促发电企业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进一步好转。同时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继续加大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法制网记者 胡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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