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以《大连中院院长落马:疑因造成多起冤案被举报到巡视组》为题,报道:大连中院院长李威落马,“李威在大连中院期间,强行定罪重判许多案件,造成很多冤案,我儿子彭湃就是受害者之一。”安徽市民汪金枝告诉澎湃新闻,2014年5月27日,其已经在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巡视大连期间,将对李威的举报材料交予巡视组。
法院院长造“冤案”,究竟那些人有错?这个问题,我想值得大家都来深思一下。
院长动用权力,造成冤案,这是院长在滥用权力,他当然有错,当然是在犯罪。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那么,除了院长一人之外,是不是其他人就没有错,没有犯罪呢?
主审法官有错没有?主审法官是否也跟着院长在犯罪?或者说成为院长犯罪的帮凶呢?我想,主审法官是逃不了干系的。下面的书记员们,又有没有错?是不是也成为了院长制造冤案的帮凶?
有人不服这位院长的判决,肯定要上诉,或者到检察院反映之类,甚至找更高层的领导反映等等。但是结果呢?上诉人无处伸冤,不得不屈从于这位院长的判决。
综合以上情况,试问:难道法院的法官、书记员、检察院的同志们,都不懂法吗?为啥就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一句“依法审判”的公道话呢?
这位大连中远院长多年制造冤案,屡屡得逞,这是谁的悲哀?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悲哀,更是我们法院、检察院系统级相关上级领导的悲哀。这悲哀,不仅仅是蔑视法律的尊严,更是人性的泯灭。
仔细思量之,难道不是吗?
作者:滕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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