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 :一审被判无期 不服上诉
因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1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21万余元,港币5万元。玉溪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胡本通受贿案,经云南省高院二审后有了最终结果。胡本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胡本通一审被判无期 不服上诉
两年前,玉溪市民政局原局长李宏受贿案,曾引 发社会各界关注。然而,省纪委在办理这起受贿案的时候,同时发现了玉溪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陈俊、及玉溪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胡本通涉嫌犯罪的线索。省纪委将陈 俊、胡本通受贿线索移交省检察院立案。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去年年初,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庭审,查明 陈俊在担任玉溪市信访局副局长、局长,玉溪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3.5万元;胡本通在担任玉溪市公安局副局长期 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共计421.2327万元,港币5万元。
怒江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陈俊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胡本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宣判后,胡本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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