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贪官这一特殊群体再度被置于聚光灯下。近年来被曝光的官员出逃事件不胜枚举,一些西方国家甚至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贪官一条街”、“贪官二奶村”和“贪官子女村”,可见外逃贪官之嚣张。问题是,贪官怎么都能在关键时刻成功外逃?
贪官跑路成功的“必备素养”
老谋深算:7年谋划 刹那蒸发
通过分析近年来外逃贪官的个人资料,可以发现这些官员往往是在“知天命”之年外逃,其中固然有仕途无望、思想退化等因素,也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各方面该准备的已经准备好了。如2004年1月出逃的原河南省高速公路局局长、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童言白就经过了6年酝酿,早在1998年就办理了因私出国护照;而当四川移动数据部原总经理李向东2010年潜逃后,同事才恍然大悟,李妻姚红何以在年富力强时,就从四川电信集团实业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离职去加拿大。那一年,距李向东“跑路”尚有6年。
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也是典型。早在其出逃前7年的1996年,她就买下了美国曼哈顿中城一座5层大楼。逃到美国后,她一度当起了包租婆。
有条不紊:子女先行,爹妈压阵
贪官外逃,基本是“全家总动员”。前文中的杨秀珠以及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是全家一起出逃,而更多的官员在国内做官时已戴上“裸官”的帽子。如,深圳市南山区原政协主席温玲、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的女儿均已在美国多年,童言白的妻儿早已在澳大利亚……
而在举家大逃亡的过程中,贪官子女往往先行一步,多以留学、打工等为理由,配偶则通过陪读、做生意等出境,有时甚至假离婚。如2001年潜逃的贪官余振东,案发前与妻子离婚,其妻随即与一个美国人闪电结婚,获得绿卡。5年后,余振东与前妻“破镜重圆”。
道上有人:黑社会一条龙服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贪官要外逃,必须先把敛来的巨额财产转移出去,后半生才能坐地生财、衣食无忧。据了解,贪官向境外转移财产的主要手段有直接携带现金、交易套现、借助电子货币和股票、通过地下钱庄、在海外设立空壳公司等。因为金额巨大利润可观,“黑社会”也盯上了贪官财产转移的生意。据媒体报道,在美国、澳大利亚等中国贪官较多的国家,有华人开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他们利用当地法律的漏洞,和所在国律师合作,为贪官们办理从购买房产,到洗钱,再到取得合法身份等全套服务。当然,收费也相当高昂。
善观“天象”:跑路多在谈话后
梳理外逃官员情况,可发现,他们出逃的时间节点高度一致,多选在自己深陷其中的重大案件爆发前后。特别是组织谈话,让贪官成为惊弓之鸟。以童言白为例,时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他,在2006年有关部门调查许漯高速建设质量问题时,于春节期间外逃。2012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原政协主席温玲在被纪委约谈后第3天,从深圳湾口岸离境出逃美国。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曾说:“社会上一个比较讽刺的说法是,‘贪官不打无外逃之仗’。往往调查风声一出,贪官便闻风而逃。” 实际上,我国的职务犯罪预警机制薄弱,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不够。当前我国在认定某个官员是否构成违法违纪职务犯罪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只能对其谈话,而不能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谈话等于给这些职务犯罪分子提了醒,容易出现外逃情况。
此外,贪官外逃还有“护身绝技”
分身术:用假身份证办多本护照
贪官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外逃?比较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假身份证办真护照。假身份证成为贪官外逃的“罪魁祸首”,是通向腐败甚至最后选择“走为上”外逃的门槛,也是个腐败的巨大漏洞。
“三十六计走为上”的道理贪官们都懂,问题是,贪官怎么都能在关键时刻成功外逃?首先是出逃的机会太多。外逃的前提要有护照,但对他们来说,办几个护照根本就不算问题,甚至都不需要自己操什么心。再加上中国官员公费出国考察的机会非常多,有些贪官正是利用这些名正言顺的机会外出。而在此之前,他们早就通过子女留学、亲属移民、开办海外公司等方式,把贪腐得来的巨额资金转移到了国外。
脱壳功:声东击西 暗度陈仓
离境时为逃避组织监督,有的贪官最后还会“虚晃一枪”。如2003年4月20日上午,杨秀珠出逃前就给浙江省建设厅领导打电话,说母亲病了,要回家看望,之后又给其下属打电话:"这两天不要打我的手机 。”《中国青年报》则披露,李向东潜逃时,将手机给一街头棒棒,称要出差,外地漫游太贵,让其帮忙保管,嘱其不关机也不接听。棒棒满城跑,监控者认为李向东尚在城中,3天后才知上当。
隐身法:改头换面低调做人
一旦到了国外,贪官们都懂得如何“隐身”,他们一方面基本上都非常低调,非常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往往与在国内判若两人。另一方面许多贪官到了国外就改名,甚至离开中国时就用了假姓名,所以按照一般的方式很难查找到,并不是许多中国人想象的“去当地警察局就可以查到”。而且一些国家非常希望中国的腐败分子出逃到他们那里,并积极为中国贪官提供各种便利。在他们看来,中国贪官拥有大量的财富,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逃入国的消费。
金钟罩:国内有人保驾护航
更令人惊讶的是,官员一旦外逃,当地政府一般因为是“家丑”,而不深究不调查,有关方面甚至“沉默是金”,对有关信息守口如瓶,要知道任何贪官的背后都会牵涉不少人,出逃不仅仅是保护自己的问题,而是为了保护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更高级别的领导。甚至有时明明知道有人要外逃,也不会向相关部门通报消息,对其外逃的准备视而不见,甚至还暗中相助。更有甚者,腐败分子都已落马了,还有人说其是“好干部”。
由于大多数贪官位高权重,人脉广泛,可以利用权力打通许多关系和渠道,甚至有很多人主动为贪官提供方便,如帮其洗钱、转移身份、提供放行方便等,以致在东窗事发时便可以闻风而遁。
三、制度盲点也加大了官员出逃的成功率
“证多多”不报备难监控
根据中央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境要经过所在单位、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等一系列审批。因私出国也要报经上级部门、人事部门批准。 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张紧跟认为,这些程序从某种程度讲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反而被一些贪官所规避。
从以往的案例上看,许多官员手上都不止一本护照,有些人私人护照不上交,有些人用假身份证再办一个护照,都不在审批、报备之列,单位根本监控不到。比如,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都被查出持有多个身份证。
个人事项有申报少“抽查”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我国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机制。但不少地方干部存在谎报瞒报情况。2012年,因拥有20多套房产,被网友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在纪检部门的调查中被发现,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上只填了1套房。
专家认为,如果只申报不核查,申报就容易变成“盲人的眼睛、聋人的耳朵”。纪检部门若对申报进行抽查,与房产、银行、证券、出入境等系统进行比对,对腐败分子将是一个巨大的震慑。
跨境追逃面临协作难
专家认为,已于2005年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现了国际间的协作治腐,但由于国情与体制不同,各国对于案件的定性差别很大,再加上不是所有国家都遵守《公约》,为这类跨境案件的执行增加了难度。往往贪官涉及的金额越大就越难引渡他们,除了他自己能够请律师周旋,另外司法引渡对于中国政府来说经济成本太高了。目前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只有泰国、蒙古等十几个,很多被出逃者视为理想避难所的国家都不在其列,比如美国的“死刑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和“双重归罪”原则等,它们都可能让贪官继续逍遥法外。
根本原因还是监管乏力
封堵贪官外逃之路,强化监管体系是当前反腐部门最紧要的工作,但如果不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即使封堵了,贪官依旧会出现,难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这方面,并未外逃的落马贪官就是例证。
“官跑跑”现象蔓延,关键原因还是监管不力。“同级纪委管不了,上级纪委又太远,下级纪委太软”。官员处于事实上的监管失控状态。再加上官员的腐败行为往往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官员的任免者和监管者不必因此承担连带责任。“官跑跑”事件频繁发生,却很少有官员为此承担责任,受到处罚。
而体制内的运作,往往结果是“自己监督自己,等于没有监督”。监督没有公开性(如国际通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全面的政务信息和公共财务公开),没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没有开放的新闻舆论监督,不能形成“众目睽睽难逃脱”的威慑,官员外逃就很难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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