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罗定海)韶关市某监狱服刑人员张某贤,为达到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目的,竟然在监狱中试图杀害一名同监区服刑人员未遂。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昨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连同前罪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故意伤害被判死缓
经法庭审理查明,现年29岁的被告人张某贤2010年9月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013年11月经法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2月6日下午2时许,张某贤因长期服刑,觉得“日子难过”,企图通过杀害他人达到自己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目的。他在生产车间劳动时,拿起裁剪刀来到同车间正在劳动的、平日并无积怨的服刑人员刘某身后,突然用左手勒住刘某的喉部,右手抓住剪刀,朝刘某的右侧胸口处捅去。
刘某倒地后,张某贤继续用剪刀捅向他左侧背部,后被其他服刑人员制服。经司法鉴定,刘某躯干两处损伤均为轻伤二级。
浈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贤无视国法,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遂依照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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