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7月29日电(记者 陈文)7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该市的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2008年-2013年)。白皮书称,2008年-2013年,在深圳中院所受理的9505宗案件中,涉港案件7535宗,涉外案件1053宗,涉台案件890宗,涉澳案件27宗。深圳中院副院长傅新江发布了涉外商事审判白皮书的主要内容。
据介绍,深圳中院受理的涉外案件共涉及到37个国家和地区,从英国、美国、加拿大、法国等欧美发达国家延伸到印度、柬埔寨、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从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等邻边国家扩展到波利维亚、阿根廷、毛里求斯等距离较远的拉美和非洲国家。
深圳中院对法律没有规定、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陆续制定了审判程序、涉外及涉港澳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涉港融资租赁、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等方面的办案指引,促进了涉外审判水平的稳步提高。
深圳中院还制作《涉外商事审判诉讼文书样式》,统一裁判文书格式,规范裁判文书说理;兼顾质量与效率,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改革,针对仲裁司法审查等类型化案件,制作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简化文书格式,在简案简写、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确保法官有更多时间、精力撰写普通裁判文书,从而实现繁案精写。
针对涉外案件审理周期长的特点,深圳中院依法从严把握审限延长、审限中止的审批,对长期未结案件,实行一案一表的逐案清理,杜绝无故拖延案件审限情形的发生;此外,还建立了二审案件发改评查机制;建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评查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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