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社区记者何盛)“他说送我一套房,还签了协议,现在又变卦。”19日,90后女孩小郑拿着一纸协议向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咨询,能否走法律程序,讨回自己的一套房,却被告知协议“无效”。
小郑家住武昌中南路附近,她称,去年与夏先生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相识,之后夏先生对她展开猛烈追求。“本来我对他完全没感觉,但他当时对我真的不错。”小郑坦承,自己是架不住他的金钱攻势,才勉强答应与其交往。
今年5月,夏先生提出想与小郑住在一起,并承诺年底前会送她一套房子,明年就结婚。在小郑的要求下,他们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随后开始共同生活。半个月前,夏先生提出分手并拒绝给小郑买房,他说,住在一起后才发现两人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子称,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该协议属于赠予合同,当事人夏先生有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因此郑小姐不能要求他为自己买房。李子建议,签订类似协议前,应先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