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2014年7月17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因受贿1073万余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今天其律师许兰亭称,王素毅已表示不上诉,其刑期即将开始。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1073万余元。
一中院认为,王素毅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华社的报道称,向王素毅行贿的9人中,有7人是矿产、房地产等行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以房地产商居多。向王素毅行贿的另外两人,是王素毅曾经的下属或地方官员。
向王素毅行贿“求官”的两名官员,李石贵2012年11月因受贿近1600万元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检方指控王素毅的45笔受贿记录,其中有13笔是通过王素毅的妻子王志宏收取。
今天上午,王素毅的辩护人许兰亭律师表示,王素毅明确表示不上诉。根据法律规定,随着王素毅上诉期行将届满,他的刑期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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