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6日电(记者 韦慧、裘立华)奔走于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浙江嘉兴无业人员周某因受贿、介绍贿赂被起诉。5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检察机关查明,45岁的周某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盗窃罪、诈骗罪先后被判刑5次。
2012年2、3月,周某受段某之托,向曾任嘉兴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时任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的施永祥提出请托。由于为段某在刑事责任追究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段某事后通过周某送给施永祥现金2万元,施永祥予以收受。
同年4至12月,周某还受民警王某(另案处理)之托,向施永祥提出请托,为嘉兴某电镀有限公司四车间承包人吴某、沈某在国税行政处罚和公安刑事侦查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施永祥共同收受吴某、沈某所送的现金50万元,周某个人实得43.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贿赂5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又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2万元,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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