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检宣 记者 曾晶菁)记者昨(12)日从省检察院获悉,该院8月7日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专项检查活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就全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作了总结,通报了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原因,重点就下一步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其中,会议提出了要落实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理情况公开的要求,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途径。
加强规范操作杜绝诉讼前处理涉案财物
全省检察机关要依法执行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个人或者单位在立案之前向人民检察院自首时携带涉案财物的,可以先行接收,并向自首人开具接收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查封、扣押、冻结。严禁以虚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方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经审查属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
规范使用“一书一单”,扣押涉案财物时,必须同时开具《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衔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严格涉案财物处理流程,坚决杜绝诉讼程序终结处理涉案财物和超范围处理涉案财物;理顺对涉案财物的监督机制,实行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的原则。
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省检察院要求,要坚持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定位,按照分工落实班子其他成员分管责任;要改进专门机构的动态监控和定期检查工作,案管部门要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履职,监察部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要完善外部监督的参与机制,落实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理情况公开的要求,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途径,强化当事人权利告知;要加强对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任追究,划定责任追究的范围,完善责任追究的程序,厘清责任承担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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