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通辽8月19日电 题:内蒙古一奥迪车狂飙酿惨剧 事故认定遭多方质疑
作者:孙吉
18日,一起奥迪车超速狂飙案的有关司机、家属聚在一起,对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强烈质疑。
三个月前的4月30日上午10时,23岁的通辽市小伙赵某驾驶一辆奥迪轿车以每小时131公里的时速狂飙,在国道304公路503公里处,与李志驾驶的北奔重卡大货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奥迪车上两名乘车人杨某、孙某当场死亡。
事故现场“迷雾重重”
在科左后旗公安交巡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者看到:奥迪车没有经过检验,超速了30%,并且采取措施不当,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大货车司机李志和附近一家砂矿共同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时隔三个多月,大车司机李志表示自己很冤枉:“当时我在驾驶大货车,听到车的后面一声巨响,一辆奥迪车正好撞在了我的大货车正尾部,事故发生后,我就赶紧停车去救人了。我很不服交警的认定,因为奥迪车是撞在了我的正后方,现在连镶嵌在我货车的正后尾部的奥迪车机盖都一直没敢动,但我还不是最冤的,因为在路边有一家砂矿,也被列为了跟我共同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被列为相关责任的科左后旗鑫源硅砂有限责任公司老板杜会红对记者说:“因为出事的路口理我不远,那个所谓的私设路口,后来被交警部门填过土,他们填土前大货车根本通不过,怎么能说这事故跟我有关系?”
奥迪车乘车人死者杨某家属向记者哭诉:“事发后,我在网上流传的照片上看到,交警没来之前,车门时开着的,当时杨某就在里面,交警来了后,没有救人就将车门关上了,给我的解释是车门打不开,没法救,听证会上也根本没有给我们质疑和发言的机会。”
关键字眼玩“失踪”相关文件玩“穿越”
认定大货车司机李志责任的主要证据《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记者看到“根据检验可确定:两车碰撞的基本形态属于追尾碰撞”,但在科左后旗公安交巡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却没有看到“追尾”字样,而是变成了“大货车变更车道左转弯避让不及”。
记者更意外地发现:认定砂矿负有连带责任的一份《内蒙古好通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文件》中,关于治理砂矿私设路口叙述为“我公司于5月18日正式向辖区公安部门报案”,这份5月18日已报案的文件,签发日期却是4月18日,文件中的时间产生了穿越。
科左后旗公安交巡警大队刘海涛队长:“我们承认这是一起追尾事故,奥迪车确实是未经检验,而且超速30%,我们根据现场勘查和鉴定意见,最后做出了这个责任认定比例。”
内蒙古蒙鑫律师事务所马律师告诉记者:“我个人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既然承认奥迪车存在追尾、超速30%、和未经检验等事实存在,并且出事前砂矿的路口是大货车的宽度无法通过的话,那么这样来认定责任比例似乎有些不妥。”
尽管各方的争论和质疑还在继续,但同一天考到驾照的奥迪车主赵某和死者杨某却已经阴阳相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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