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高水长
不出意料,山东平度纵火案成了近一时期网络舆论关注的热点。司法审判需要公开、透明,需要充分、及时的舆论监督,这一点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舆论监督并非仅仅是指新闻媒体通过向公众报道案件审理过程的这种监督形式,全体公众的关注、议论、评判也属于舆论监督范围之内。任何权力的行使必须有监督,社会舆论的关注会使法官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行为发生概率大大降低,也会让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更加谨慎、缜密。从这一点说,舆论监督司法审判是法治的一大进步,必须点个赞。
需要注意的是,舆论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本身也成为了具有巨大能量的“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同样需要规制。如果社会舆论的判断或者说社会公众的意见不是建立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那么就极易情绪化、偏激,甚至失去理智,随波逐流。过往的数个案件中,我们看到了太多的私心,有为了达到诉讼利益最大化而作秀、炒作的当事人;有为了个人出名而罔顾事实,发表不适当言论的诉讼代理人。有为“意见领袖”代言的水军;也有为政府辩护的五毛;有借此发泄对社会不公、贪腐现象不满的;有看热闹不怕事大起哄架秧子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看似人人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但其实不过是站在各自的利益角度表达个人诉求,发言的目的不再是为了探究事实真相,而变成了反驳、论战、谩骂,这样脱离了案件事实本身的争吵,真的能代表广大老百姓的民意吗?真的能监督审判而不是干扰依法独立审判吗?为了牟取一己私利,喊着法治的口号,打着法治的大旗,这样的人是法治的最大障碍。
公正的判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新闻的报道,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被害人发表的各种言论,都不能真正代表案件的事实。社会追求的应该是司法的胜利而不是舆论胜利。我没有那么高尚,却也希望法治早一天来到你我身边。对于我们绝大多数人来说,个人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不可分离,每个人都是法治的受益者,同时也是法治的建造者。希望所有看帖、发帖的人,真正回到案件事实本身,回到法律本身,尊重事实,敬畏法律,首先以法治的标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然后以法治的标准要求审判者对事实和法律负责,除此无他。(山高水长)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