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一场塌方事故,今年37岁的解某仕途也许依然看好,但在去年年底,因为一场工程塌方事故,他作为主管领导因滥用职权被问责。让人没料到的是,平时看起来很清廉的他,还被查出先后22次受贿共计67万元的犯罪事实。近日,解某因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获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事故问责引出受贿案
解某的落网,要从一次塌方事故说起。去年11月6日,新港开发区一污水管施工工地塌方,一名工人被埋身亡。后来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这次施工存在违规操作,被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因事故损失高达百万元,栖霞区反渎职侵权局决定立案侦查。时任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解某,是这个项目的负责人,因此进入办案人员视线。
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发现是解某违规操作,将已达到招投标要求的工程,直接指定给了张某的公司承包。张某的公司无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过程中又违规,最终导致了事故。
面对办案人员的调查,解某很快承认了自己违规指定施工企业,滥用职权的事实。让办案人员惊讶的是,平时在同事和下属眼中,看起来很清廉的解某,还交代了从2007年到2013年7年期间的受贿事实。
工程老板7年“孝敬”他67万
根据检方的调查结果显示,解某的受贿从7年前就开始了。2007年时,30岁的解某作为年轻干部,被提拔到江宁开发区复建办主任岗位,从此开始了他的仕途。后来他又短时间任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2013年初,被调到新港,任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代快报记者梳理解某的任职经历发现,他先后在三个岗位上任职,负责的都是政府工程的管理、协调等工作。而这项工作,平时少不了和工程老板打交道。他们在工程业务承接、款项结算、施工协调等方面,自然都有求于解某。
解某任职期间,只要工程老板有求于他,他都会尽最大努力帮忙。偶尔还出现超越自己权限,为工程老板办事的情况。导致他落马的塌方事故,就是因为他越权所致。
当然,忙不是白帮的,受过他帮助的很多工程老板,在每年中秋和春节时,都会去拜访他。每次拜访,少则5000元,多则10万元。就这样,在7年内,他先后分22次,收受了10个工程老板共计67万元财物,其中绝大部分为现金。
解某的受贿时间,集中在中秋节和春节。很多工程老板都知道,解某平时清廉,逢年过节时管不住自己。每年中秋节和春节,受过他帮助的工程老板都会去拜访。从5000元购物卡到10万元现金,他来者不拒。
2008年至2011年间,解某在担任江宁开发区复建办主任期间,为勘查工程老板任某在工程承接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而从2009年到2013年端午节期间,任某先后通过他人转送给解某42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春节时送的。
2013年初,解某调任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短短一年时间内,他利用端午节和中秋节,又先后受贿多达10次。
两罪并罚,获刑6年半
不久前,解某因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在栖霞法院接受审理。检方指控他滥用职权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同时还受贿67万元。案发后,解某及家属退缴了全部赃款。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芮平律师为他做了法定和酌定从轻,以及减轻处罚的辩护。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解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财产20万元。扣押的67万元受贿款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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