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地将设知识产权法院德美顶级专家支招避免花费高周期长借鉴欧美经验—— 培养技术法官专案专办
据新华社消息,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进入“倒计时”。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相似的“知识产权法院”德国早在1961年已经建立,而美国在1982年建立,更多的国家也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相继建立了知识产权法院。
既然德国、美国的知识产权法院建立较早、司法实践经验教训丰富,《法制晚报》记者于是采访了德美两国知识产权方面的顶级专家,请其为我国加速法治化进程支招。
咋破局德国式“撞车”?裁定有效和侵权由一个法院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审判实践中会因诉讼程序交叉影响案件及时审结等问题,将努力解决。
赫尔提教授表示,德国也出现了“交叉系统”问题,其教训可资中国借鉴。德国的知识产权法院名为“联邦专利法院”,其权力仅为裁定德国专利商标局认定的知识产权是否有效。
约瑟夫·施特劳斯教授提醒特别注意的是,该法院不具有裁定侵权案件的权力,后者在德国普通法院进行。
这就出现了问题:如果一个知识产权利益被认定,就会有人去挑战其有效性,结果第三方辩称既然存在争议就会采取侵权措施。此时,德国普通的民事法院有时会等联邦专利法院的裁定后再做决定,有时会自己直接做裁定。
更糟糕的结果是双方“撞车”:当普通民事法院裁定第三方确属侵权时,联邦专利法院反而可能随后裁定专利本身无效。
赫尔提教授认为,如果中国想提前规避此问题,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知识产权法院系统——可以同时裁定专利是否有效及是否侵权。这种形式不但在英法已经出现,未来欧洲统一的专利法院也将能够同时处理知识产权有效性和侵权案件。
化学家也能当法官?知识产权审判
专业人才很重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胜明表示,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强,决定了需要设立专门法院,集中专门人才,才能提高审判水平,保证案件审理质量。
健全知识产权法院系统看似简单,其实不然。
赫尔提教授表示,重要的挑战在于专门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同时拥有受过法律教育的法官(即法律法官)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者(即技术法官),比如化学家。但普通的民事法院并非如此,在那里,侵权被认为是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
施特劳斯教授也证实,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在该国司法系统中设置了独有的技术法官,且与法律法官地位一样。
充任技术法官的人必须是德国或欧盟境内的大学、科研机构毕业,且至少在自然科学、技术领域工作5年。当然,技术法官还必须通过类似中国司法考试的法律专业考核。
这方面,中国需要认真学习的是:德国等一些国家均设置成熟的培训法官的系统,而且最近“欧洲专利法官”培训中心已在布达佩斯成立,中国可以与之建立联系,这对培养技术法官大大有利。
打官司需3000多万?周期长费用高有时几个月不见法官
来自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刘艺良说:“我在广东有投资企业,也经历过被侵权的案件官司,最后胜诉也是经历了很长的时间,很艰难。”
诉讼程序交叉必然带来知识产权的效率低下。
施特劳斯教授总结司法实践后称,德国普通法院面对专利案件中的技术问题,通常的做法是委托鉴定人鉴定。不但鉴定费用高昂(一般为2—3万欧元),审理时间也是非常长(一般为3—6年)。
就算是专门配备技术人员的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审理一件专利无效案件的时间也通常为1年或1年半。
这些费用高昂、周期太长的问题不仅仅出现在德国,连一向以效率著称的美国也是如此。
巴赫律师指出,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最重要的是时间和效率。在美国,诉讼当事人经常被告知,需要花费时间和付出金钱的代价。
在美国,一般的专利案件平均耗时3到5年,可能需要为此支出300万到500万美元(合3000多万元人民币)。有的时候当事双方甚至连续几个月都见不着法官。
不仅如此,申请案件延期也相对容易,一般一次可以申请延期21天。这就使得有些有意使用“延迟战术”的投机分子有机可乘,导致起诉方陷入长年累月的官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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