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反垄断局:解聘张昕竹主要因为其涉及该部门正在调查中的高通事件,与“为外企说话”无关。
反垄断机构官员的一次不当发言,引发了外企对选择性执法的恐慌。据接近官方的人士透露,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后来在不同场合表达过对于律师介入的欢迎。
2014年8月12日下午,中新社发布消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昕竹因“违纪”被解聘。
次日,新华社发文称解聘因张未经同意受聘于美国高通公司,“收取高额酬劳,为其出具所谓的经济学证据”。
巧合的是,中国欧盟商会也在当天发表一项声明,称中国使用强硬手段,似乎不公平地主要针对外企。
自2013年开始,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掀起密集的调查,多家外企被严厉处罚最受关注。
在这样的背景下,“选择性执法”的隐忧,与政府专家的操守,在张昕竹事件中尖锐表现。
当反垄断执法的风暴已经刮起,并将成为一种常态,执法机关也需要提高舆论应对能力,以及执法的公平与透明,除调查和处罚垄断企业以外,这同样关乎公平竞争秩序的建立。
纪律
在解聘事件发生后,有媒体很快从张昕竹本人处确认了事实,并称 “因为我为外企说了话了”。
发改委反垄断局一位工作人员则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解聘张昕竹主要因为其涉及该部门正在调查中的高通事件,与其它问题无关。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高通公司被调查期间,曾提交了一份《关于高通许可定价的经济学证据—全球经济学集团白皮书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查高通案件提交的相关报告》,并提醒发改委反垄断局,报告作者之一即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张昕竹。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张昕竹在报告中署名的职务应该并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但高通方面递交材料时特意指出了这一点,“我们也很惊讶。”
官方称,张昕竹未经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同意,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的身份受聘于高通公司,收取高额报酬,为其出具所谓的经济学证据,违反了工作纪律。
有关部门还出具了“违纪”的书面证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则》明文规定,维护专家咨询组的声誉,不得从事与履行专家咨询组职责利益冲突的活动;未经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同意,不得以专家咨询组成员身份从事与履行专家咨询组职责无关的活动。并规定了对违反工作守则的专家咨询组成员,予以通报批评、告诫乃至解聘。
但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开拓事务执行合伙人陶景洲看来,除非署名时注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就不属于以这一身份进行活动,即便在简历中有所介绍也是如此。
此外,专家组成员不是国务院的正式雇员,其意见也仅供参考,只要张昕竹没有参与针对高通的调查,并事先说明,就不构成利益冲突,没必要限制。
张昕竹本人接受财新网采访时称,自己没有参与发改委对高通的调查。几位专家组成员向南方周末确认,这一说法应该可信。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组成员则认为,解聘不是没有道理,但消息应该由反垄断委员会来发布。
南方周末记者查询得知,首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的专家共21名,除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王先林和天津财经大学副校长于立外,其余均为北京专家,分别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相关部委。
专家中多数为法学专家,也有部分经济学家和技术专家。组长为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副组长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
专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汉洪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专家组的主要工作是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服务,更侧重反垄断领域的相关政策,而不是为执法机构提供咨询。专家组的主要工作方式是会议。包括半年一次的例会,和受委托的讨论。
当然,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和商务部这三家执法机构有时会委托整个专家组提供意见,有时只是组内个别专家。事实上,除专家组成员外,执法机构有时也将案件委托给其他专家,甚至外国专家咨询。谁参与了哪个案件,都属于保密的内容。
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还介绍,2011年底他们加入时曾做过承诺,要退出一切营利性机构,包括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专家组成员没有薪水,每次开会不过几百元的车马费。每届专家组任期三年,马上也要换届了。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组成员也向南方周末记者确认,他们的受聘合同上有条款明确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不确定张昕竹是否也签了这一条款。
据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829)公告披露,张昕竹受聘专家组期间一直仍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其间参与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六次,并亲自出席了该公司2012年和2013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共计15次。
对于舆论质疑,张昕竹8月18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其实很多事情我都想回应,但现在不方便。等这段日子过了再说。”针对有媒体称发改委建议中国社科院解聘他的消息,他没有对其真伪进行回应,只是确认社科院的工作没有受到影响。
另据路透社报道,张昕竹曾在邮件中简短回复,“个人力量太渺小,国家机器太强大。只有沉默。”
专家组?点赞组?
针对张昕竹事件,新华社的评论措辞严厉:“相关机构和部门应加强对专家的监督和管理,决不能让某些专家浑水摸鱼、吃里扒外,败坏法学的声誉。”
有关部门阐释解聘理由时还提到,张昕竹作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的成员,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三家反垄断执法部门的任何意见建议,都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需要通过调查对象转递。
时建中认为,专家组成员已有充分的渠道表达不同意见,也就没必要在公共领域批评执法机关。为实现报道的平衡,媒体也可以采访不在专家组之列的反垄断专家。“我们参与的案件,都要签署保密协议,好多内容都是商业秘密,不能跟媒体讲。”
同情张昕竹的人则认为,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员和经济学家,在遵守了回避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他有权发表独立意见,不必非要支持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关的某个特定决定。
更有不少人跳出张昕竹事件,表达了对中国反垄断执法过程中,舆论声音过于单一的担忧。官方通讯社的态度,也被理解为同一逻辑的延续。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竞争法与产业促进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刘旭即撰文称,“和欧美反垄断法实践往往招致旷日持久的公开辩论,以至于学派林立、理论创新层出不穷的繁荣景象不同,每每有媒体披露反垄断执法、诉讼中的大案要案,都会有至少一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以及若干知名反垄断法学者,在第一时间接受媒体采访,为相关执法、司法实践背书、点赞。”
多名专家组成员也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并非只会对官方的发垄断执法点赞,内部讨论和学术交流时都常表达不同意见。只是觉得受聘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开反对不太合适。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介绍,专家们的意见其实很多,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也比较重视,很多都接受了。例如关于“宽大政策”的应用标准,相比起去年奶粉反垄断案,近日日本汽车零部件案的说理就更加清楚。
国家发改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主办的核心期刊《中国物价》,也曾刊登时建中、张昕竹等专家的文章,部分内容就是对部分调查案件的批评。
其中就包括张昕竹与全球经济学集团主席大卫·埃文斯、董事张艳华合著的《反垄断法规制不公平定价的国际经验与启示》,认为不到万不得已,不应审理过高定价案件,这一原则在创新密集型行业更为突出。
陶景洲等多名业内专家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这其实是张昕竹的一贯观点,不是因为高通才这样主张,国内外很多专家也持同样观点。
发改委针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针对的主要问题就是专利许可定价过高。而高通公司所提交的那份报告,就来自全球经济学集团。
8月14日,高通发言人特里布尔(Christine Trimble)澄清,公司与张昕竹没有直接的财务交易。作为接受发改委调查的一部分,高通聘用了全球经济学集团进行经济分析,以便向发改委提交报告,是全球经济学集团聘用了张昕竹来联合撰写报告。
选择性曝光?
张昕竹事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关注,更多由于中国反垄断执法机关2013年以来的密集行动。尤其近日,无论是科技巨头高通和微软,还是汽车豪门奥迪、宝马和奔驰均受到调查,对十二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共计12.35亿的罚单也再次刷新了纪录。
针对外企的调查增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反垄断执法的国际交流与协助。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亮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如果一些企业在其它司法管辖区存在垄断行为,很容易得到中国执法机关的注意,也有一些思路和证据可以借鉴。
他举例说,韩国2009年就对高通进行过处罚,高通上诉后,目前案件还在韩国最高法院审理中。“韩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国家发改委在今年有密集的会晤,不排除双方就高通案的执法进行过沟通和交流。”针对日本汽车零部件的反垄断调查,也并非始于中国。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总体而言,反垄断执法的对象,中国企业其实多于外企。之所以让公众产生了地方保护的印象,大概因为对跨国公司开具的罚单比较大,更引人瞩目,而且对国内企业的一些调查并未通过新闻方式披露。
前述接近国家发改委的学者介绍,包括银行业和保险业在内的国内垄断企业都曾被调查,只是整改时提出的一个条件就是不要曝光。
刘旭也发现,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综合处在《中国价格监督检查》上每半年发表一次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大事记”上,列出了一些鲜为人知或无果而终的案件,涉及证券、保险、水泥、眼镜和医药等多个领域。
该杂志的其它文章也透露出一些没有列入大事记的信息,例如徐州市物价局曾配合发改委对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的价格垄断进行调查等。
反垄断领域的专家们认为,这主要和当前中国的反垄断机构设置有关。三家反垄断执法部门都是局级机构,很多央企则是部级或副部级,能量很大。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案件的查处结果,建议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为平台,将三家执法机构合并提级。
自由裁量权
多名反垄断律师和学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和国外相比,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透明度、公开化及处罚决定的说理性仍有较大差距,自由裁量权依然有待规范,应该让规则更加清晰。
中国欧盟商会8月13日在声明中称,对于一年来的反垄断调查,来自多个行业的报告显示,中国方面运用了一些行政手段迫使公司在没有全面听证的情况下接受惩罚,并要求公司不要挑战调查、不要带律师去听证会,也不要牵涉进各自的政府或商会等。
业内普遍认为,欧盟商会所指的行政威胁,主要是针对2013年7月发改委反垄断局调查二处处长徐新宇的一次发言。
这是一次以对跨国企业的培训为名义召开的闭门会议,参会的公司法务人员来自约30家外资企业,另有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官员出席。
路透社援引参会人员的介绍称,徐新宇提到在场的企业中有一半在接受或已接受过发改委的调查,但没有具体说明,传递出的信息是:如果你想对抗,我可以将罚金翻一倍或两倍;并展示了过去调查案件中一些企业自认存在垄断行为的信件副本,让各家企业的法务进行“自我批评”。
接近发改委的一位律师和一位学者分别向南方周末记者确认,路透社上述报道确实属实,但对徐新宇的发言也存在一定误解。“他那话主要针对的是被调查的企业,但现场在座的很多企业没有被调查,听到后产生了误解,也有口语表达的问题。”
据上述律师推测,徐新宇主要表达的是想更加接近真实情况,如果执法机关直接面对的是那些公司经理,很可能有什么说什么,直接就招了;而有律师介入后,很多事实会经过筛选。在垄断行为日渐隐蔽,中国反垄断调查也刚起步的情况下,这种观念也不难理解。
他同时强调,这次发言曝光之后,包括徐新宇在内的发改委官员再没有发表过类似的观点,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也在不同场合表达过对于律师介入的欢迎。
“执法机关现在对律师的介入是比较欢迎的。因为有律师之后,材料整理得会比较系统,不同当事方提供的法律分析也可以帮助发改委迅速厘清案情。”上述律师和学者都说。
陶景洲、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等专家提醒,在这个经济全球化时代,纯粹的民族工业已没太多发展空间,本土产业也要融入全球产业链,反垄断政策应侧重于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秩序,而非受制于经济民族主义,沦为促进国内产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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