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9月4日电(记者邰晓安)记者从福建省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明确福建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该省近日正式印发《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三位副省长当上了省级河长。
根据《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福建省的三条主要河流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三位副省长担任河长,十二位设区市副市长担任辖区内这三条河流的河段长;同时,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还设有乡(镇、街道)河段长、村级(居委会)专管员。
除三条主要河流外,汀江、晋江等其他流域也分别由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确定河长、河段长以及专管员,并确定联系部门。
《方案》规定,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根据《方案》,福建将在2014年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作者:邰晓安
"河长制"将全国推广地方政府首长负责节水
2014年3月21日,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中国用水总量的"天花板"是到2030年不能超过7000亿立方米。矫勇还表示,江苏、浙江等地试点的"河长制"(由地方政府首长负责)效果很好,将向全国推广。
背景知识:什么是"河长制"?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通过河长制,让本来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中国“水危机”严峻的当下,似乎是一个催生河清水绿的可行制度。
“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它是在太湖蓝藻暴发后,无锡市委、市政府自加压力的举措,所针对的是无锡市水污染严重、河道长时间没有清淤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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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9月4日电(记者邰晓安)记者从福建省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明确福建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该省近日正式印发《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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