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刘子溪)昨日,一位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的网友给县委书记留言,投诉隆安县国土资源局长期“打白条”,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今未领到。针对网友的留言中共隆安县委办公室作出公开回复,隆安县布泉乡新街道于2001年开发,绝大部分购建户缴纳了相关费用并已经办理了国有土地证,但是有10多户直至2008年前后才缴纳相关费用,2008年后才提上办证日程。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规划法》对从2008年起办理国有土地证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条件,而2001年开发该街道时没有相关的一些内容,故无法办证。近期,隆安县国土部门决定从尊重历史、维护购房者利益出发,将完善相关材料后给予办理相关证件。
网民留言
我们是隆安县布泉乡新街道的购建户,从2007年开始,先后从布泉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购买地皮建房子,等8年了,等不见我们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我们多次找布泉国土资源管理所,找隆安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找隆安县信访局,但都把我们当“球儿”踢了一圈又一圈,局长换了几个,事儿一个也没办,都说是前任局长的事儿。小农民听不懂大领导的话,心里很纳闷了,同一个部门,真的分前任的事和后任的事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具的伤心“白条”什么时候能换成本应属于我们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请英明的书记为我们做主,感谢党!感谢人民政府!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布泉乡新街道于2001年开发,绝大部分购建户缴纳了相关费用并已经办理了国有土地证,但是有10多户直至2008年前后才缴纳相关费用,2008年后才提上办证日程。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规划法》对从2008年起办理国有土地证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条件,而2001年开发该街道时没有相关的一些内容,故无法办证。近期,县国土部门决定从尊重历史、维护购房者利益出发,将完善相关材料后给予办理相关证件。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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