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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通报对中央巡视反馈的整改情况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30日至5月25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辽宁省开展了巡视工作,并于7月7日向辽宁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辽宁省委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遵守政治纪律方面

  1-4.关于省委的政治敏锐性不够强,没有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高度认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对选举的复杂性估计不足,组织部署不到位问题;部分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不强,未能坚持原则问题;拉票贿选情况较为普遍问题。省委于8月15日至16日专门召开了以“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为专题的省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也是一次扩大的省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等130多人参加学习。省委常委一班人,特别是王珉同志带头谈学习体会、带头认领问题、带头承担责任、带头反思教训、带头提出整改要求。李希同志作了学习动员并作中心发言,另有4名省级领导同志分别代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省政府党组、省政协党组作了大会发言,向大会汇报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针对巡视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查摆剖析,并提出整改意见,一致表示,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不再出现选举中的问题,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次会议严肃认真,聚焦遵守政治纪律等方面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绕弯,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直指问题、总结教训,深挖根源、触及思想,使省级领导干部和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过了一次严肃特殊的党内生活,达到了统一思想行动、总结反思教训、增强组织观念、严格政治纪律的目的。

  为进一步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吸取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出现问题的深刻教训,防止今后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省委还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4个问题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研究制定了《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增强组织观念严格政治纪律的决定》,并提请省委全会讨论通过后正式下发。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定地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定力,自觉遵守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二是加强和改进换届选举工作。深刻吸取换届选举没有实现好组织意图的教训,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握方向、管好大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针对选举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对换届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必备的工作预案,把可能遇到的情况考虑周全,把问题估计充分,把工作做深做细。切实改进换届考察工作,健全考察机制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干部,增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健全完善考核内容,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防止简单以GDP评价政绩。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之中,对不讲诚信、不按规矩办事、不守纪律的人,不仅不提拔使用,还要批评教育,对违反有关法规的予以严肃处理。四是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严守组织监督这条防线,进一步完善函询、问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解决干部监督管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目前,该《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立即印发施行。五是做好代表和选举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重点对在2013年1月省人代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中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自查,提高思想认识,总结吸取教训。针对选举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严格代表选举工作审查机制,着力规范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程序等措施。对涉及到的违纪违法问题,一经查实,一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六是根据现已掌握和信访举报中反映的送钱送物、拉票贿选等问题,认真开展核查、严肃处理,既依纪依法处理拉票人,也严肃处理帮助拉票的人,并对典型案件适时通报曝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免职、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今年以来,全省共排查筛选信访举报中反映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拉票贿选等问题线索572件,其中5月以来排查筛选398件。七是着力推进“诚信辽宁”建设,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道德支撑。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诚信辽宁”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正在修改完善之中。随后,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

  5.关于对党建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研究不够,解决的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近期以来,省委已责成省纪委针对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要求,研究制定了《2014年辽宁省纪检监察系统调研参考课题》,组织省、市、县三级机关同步开展调研,并组成4个专题调研组,分赴沈阳、本溪、辽阳、葫芦岛4个市的县区、乡镇调研,初步拿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及实行责任追究、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加强内部监督的实施意见。

  6.关于惩防体系建设问题。一是突出抓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布局和统筹规划。组织召开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辽宁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辽委发〔2014〕4号),制定《落实省委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任务分解方案》,召开“五大系统”运行情况及民心网接收情况汇报会,对省直有关部门承接好“五大系统”建设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二是把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问题查找和教育整改。三是以“反腐倡廉、执政为民”为主题,在省反腐倡廉展览馆举行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活动,省“四大班子”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和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共60余人参加。四是明确目标强力推进。2014年10月底建立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出台全省网上审批平台具体办法,完成省政府数据中心建设方案,实现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全覆盖;2015年6月底前,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完成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出台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规范性办法。五是进一步完善民意诉求机制,2014年年底前对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重新规划,组建省信访案件评查委员会,建立信访案件办理评查机制,促进信访案件有效解决。六是2014年年底前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集中开展检查,对没有如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

  7.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办力度还不够大问题。主要包括2个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省纪委起草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待中央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修订完善后,省委将及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和问责的标准、程序、形式等内容。今年上半年,全省已对150名党员干部实行了责任追究。

  (2)关于案件查办力度还不够大问题。近几个月来,省纪委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集中力量进行了排查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大了查办案件工作力度。2014年5—7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2641件(次),同比上升68.83%;初步核实线索2657件,同比上升22.67%;立案2187件,同比上升9.35%;结案1933件,同比上升1.79%;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84人,同比上升11.15%。其中,处分市厅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7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1人。5月25日以来,先后立案查处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威、沈阳市人民政府参事王燕玲、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景春等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以及本溪、鞍山、抚顺等地高考体优生违规加分的案件。二是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4723件问题线索和转来的信访举报件,按优先办理原则,分类进行处置。其中,对于交办要结果件22件,已有8件调查结束,结案上报中央巡视组4件,正在审结中4件,其余14件正在调查中;对于移交的问题线索,已逐件登记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要信或集体排查,确定调查处理意见,已办结13件;对978件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问题和业务范围外群众利益诉求问题,已分两批转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三是坚持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规范办案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暂行办法》,出台《关于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查办案件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案件查办和专案工作“两个流程规范”,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推动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市、县纪委办案工作的指导和推动。

  8.关于领导班子成员相互开展批评不够问题。目前,正在总结做法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对严格党内生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进行规范。一是坚持强化党性教育,将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四大法宝”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中心组政治学习,纳入党校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切实从思想上解决批评难的问题。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党员议事、民主评议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三是各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督促领导干部带头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把班子开展批评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和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方面,对经过多次提醒帮助仍然不改正、甚至有抵触情绪的,予以组织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给予纪律处分。

  9.关于省委对巡视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够问题。一是确立了省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巡视工作任务,解决巡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了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8月12日,省委“五人小组”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我省2014年第二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王珉、李希同志分别讲话,讲话稿和会议材料已按要求上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三是建立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7月12日,我省第二轮巡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了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问题线索,提出分类处理的具体意见。四是加强巡视制度建设工作。从5月中旬至今,相继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巡视准备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规范巡视反馈工作的意见(试行)》等6个制度规定,《巡视工作流程》等3个制度规定正在审定中。

  10.关于聚焦中心任务,突出“四个着力”不够问题。省委巡视组认真学习中央巡视组“聚集中心、直奔问题”的巡视风格,从今年第二轮巡视开始,坚持突出巡视主线、主业,紧扣“一个中心”、“四个着力”、“两个责任”、“一项纪律”,共发现问题线索14件,均已按规定进行分类移交处置。近期,先后研究制定了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起草了《省委巡视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印发了《省委巡视机构巡视监督重点事项》和《关于对“两个责任”和“一项纪律”落实情况进行巡视监督检查的意见》,突出巡视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纠正选人用人等方面的不正之风,扩大了巡视监督内容。

  11.关于巡视队伍年龄结构不够合理问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巡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建立了巡视组“组长库”,按照好干部标准抓好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的选配工作,解决年龄结构不合理和照顾性安排问题。采取强化交流、岗位调整、到龄即退、择优选拔等方式,逐步改善干部队伍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12.关于沈阳经济区建设和虚增财政收入问题。主要包括2个方面。

  (1)关于沈阳经济区传统的发展模式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问题。一是成立沈阳经济区专题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了沈阳经济区同城化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沈阳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专项调研。二是完成了沈阳经济区63个主导产业园区相关情况和数据整理工作,推进建立科学权威的管理体制和高效管用的运行机制,开展对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中期评估工作。目前,正抓紧制定《沈阳经济区产业集聚与转移发展指导意见》和《沈阳经济区第一批重点集聚产业名录》,沈阳市正抓紧编制《沈阳市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规划》,2014年10月底前将形成有关政策制度。三是初步建立起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城市及公共服务、企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等8大类54项指标的新型工业化评价体系,为搞好对各市工作的量化考核奠定了基础。

  (2)关于虚增财政收入问题。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和我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试行)》,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二是研究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对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8种不作为情形,对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怕担风险、畏首畏尾,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影响事业发展等7种不担当情形,进行问责。三是调整财政收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14年取消考核56个城区财政收入指标,不再对城区和县(市)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增幅进行排名。四是抓实具体问题整改。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要求,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大连市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7月底开始组织全市各区市县、先导区对财政收入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重点地区进行审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市领导专门约谈高新园区、普兰店市和庄河市主要领导,提出严肃批评;责成3个地区财政局长作出深刻检查,其他责任人由3个地区党委、政府分别进行调查处理与问责,其中对虚增财政收入问题较为突出的庄河市塔岭镇镇长作出免职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和查处情况在全市进行了通报。五是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和确定财政收入预算目标。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对寅吃卯粮、空转收入等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坚决遏制财政收入征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今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据实编制年度收入预算,并报同级人大审议。六是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体制要求,实行财政收入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加大对财政收入征管的审计和督查,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13.关于招商引资弄虚作假问题。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查处,标本兼治。一是取消利用外资指标考核。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的意见》,明确引进外资统计范围和办法。各市正在研究制定引进内资的统计汇总办法,规范组织内资统计工作。二是认真自查整改。7月30日召开由各市外经贸部门参加的自查整改专题会议,部署全系统整改工作,8月7日组织各市经济合作部门召开了全省招商引资整改工作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关于沈阳、营口、盘锦等市虚增外资的问题,省政府已在2011年进行了整改。三是调整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将于2014年9月初召开整改工作大会,通报前一时期全省招商引资整改工作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意见》,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改进招商方式,规范数据统计,优化投资环境。

  14.关于举债搞形象工程问题。主要包括2个方面。

  (1)关于一些市县为追求政绩弄虚作假问题。一是优化完善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2014年10月修改完善《2014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方案》。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地方融资平台。严格审核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继续开展存续期的平台债务专项稽查,指导各银行机构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完善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信息系统,制止违规融资及担保等行为。三是制定举债偿债规划。2014年年底前出台《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的配套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债务借、用、还的全过程管理。四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各市正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各地政府性债务预警结果梳理有关债务情况,抓紧制定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今后地方政府债券等重大债务举措,均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五是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及责任追究机制。正在推进《辽宁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制定的前期工作,待国家《政府投资条例》正式公布后择机印发;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问责。六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我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不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研究提出了我省5年产能压缩目标,停止审批新建开发区,对现有开发区进行清理。

  (2)关于我省一些地方盖起的房子入住率低问题。一是正确引导开发企业调整产品结构,鼓励开发企业建设更多的受市场欢迎的中小户型商品住房,防止出现新的滞销情况。二是合理控制新城新区开发节奏,加大现房销售力度。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差别化税收”政策,合理调整限购措施,引导购房者理性消费。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城新区正在编制完善道路、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确保2018年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五是充分发挥产业集群吸引外来人口就业、置业的作用,重点推进省级100个工业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组织编制沈铁、沈抚、沈辽等跨地区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充分利用沈阳等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吸引中心城市人口到新城新区购物、置业,促进自身发展。六是加大待售房较多地区去库存化力度。省政府已出台《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大连、丹东、营口、葫芦岛等沿海城市还陆续到省外巡展,为买卖双方搭建平台。

  15.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效不容高估问题。主要包括3个方面。

  (1)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违规公务用车等问题。一是对反映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信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责令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及时提醒、批评、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今年上半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开展函询1493人(次),诫勉谈话908人(次)。二是采取纠正查处先行的倒逼机制,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针对省发展改革委2012年至2013年违规提取现金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审计厅逐项审计;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认真检查反思,深挖问题根源,坚决彻底整改;责成省审计厅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延伸审计,对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省纪委和相关部门严肃调查处理。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正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已制定下发《省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专项资金自检自查工作方案》,重新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会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严格经费管理使用。对发现的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将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针对岫岩县多部门公款送玉件礼品等问题,鞍山市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责成市纪委牵头负责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查处之中。截至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共排查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信访问题1255件,比第一批增长12.1%;筛选出典型信访案件694件,比第一批增长93.9%;查处公车私用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52人;查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31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51人。三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依托省市主流媒体对典型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公开查处和揭露。在新闻媒体通报我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已有34起。今年5月以来,通过民心网受理群众举报反映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61件,查处11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人,组织处理2人,诫勉谈话15人,责令检查检讨11人,批评教育17人。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出台了《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辽宁省省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关于严格控制省政府会议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见》,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意见》,着实形成了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长效机制。

  (2)关于过去领导干部多另配一部越野车问题。省委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明确相关越野车辆处置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各相关单位和地区积极行动,全力配合,目前问题已基本解决。经调查核实,全省12家省直单位和沈阳、大连两市共有44台越野车。省级领导外借使用的20台越野车已全部退还原购车单位;省级领导原配备的21台越野车已全部转为应急用车和执法执勤工作用车;沈阳市人大1台和市政协2台越野车年底前完成拍卖处置,其资金上缴市财政。

  (3)关于部分省级干部住房实际超标面积较大,尚未清理问题。针对这个问题,省委责成省委办公厅认真抓好整改。目前,辽宁省多占住房(工作地点已不在沈阳,未及时腾退在沈住房)的7名省级干部,已完成腾退移交;住房面积超标较大(超出中央规定面积50%以上,即正省级330平方米以上,副省级285平方米以上)的17名省级干部,按照房改当年当地的市场评估价补交超面积购房款。此项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16.关于党政机关办协会、企业截留行政权力问题。主要包括4个方面。

  (1)关于辽宁省级党政机关办协会、学会问题。一是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查清了236个行业协会商会的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工作职能、人员构成、作用发挥等情况底数,完成了脱钩审核、变更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已完成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以外的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的制定印发工作,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社会团体所办企业清理整顿。三是规范政府向社会团体转移职能,2014年年底前公布一批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事项。四是加强对社会团体的财务监督。2014年10月20日前对社团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社团整改验收。

  (2)关于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审批事项问题。一是省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调研组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的调研报告》,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二是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发〔2014〕27号文件落实工作的通知》,对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等抓好具体落实;比照外省取消、下放的原则,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我省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编制《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落实了2000多项放权事项后续监管责任。四是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后续监管的意见》,探索后续监管的有效方式。

  (3)关于省环保厅下属的省环保协会办公司问题。7月8日,省环保厅党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成立了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整改工作。直属单位出资办企业是计划体制的产物,企业的业务范围确实与厅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等职能存在关联,有不规范的行政行为,有违市场公平原则,容易滋生腐败等严重问题。必须通过企业人、财、物彻底脱钩,斩断行政职能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权力剥离;进一步规范行政运行,将脱钩企业以独立法人主体对待,参与公平竞争,消除腐败隐患。一是将直属单位所有23家出资企业与省环保厅及直属单位完全脱钩,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日程进行,意向整体划转给中环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国企),实现企业独立实体身份。二是对所有企业涉及到的742名员工,划清事企身份,实现企业人员全部脱钩。三是对企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在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后全部划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四是将20类、157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权限直接下放到地方环保部门,停止环保产业协会依托行政职能开展的环保产品认证等活动,全面放开环评市场。五是完善《省级排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环保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今后所有的资金项目安排严格依法依规操作。

  (4)关于不少协会及所属企业管理混乱,违规经营等问题。目前,各市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正在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摸清社会团体所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来源等情况,明确整改时限,稳步推进整改。省本级清理社会团体办企业工作,将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工作同步推进,2014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

  17.关于“吃拿卡要”现象比较普遍问题。一是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见》要求,组织各地区、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二是充分发挥12388信访举报电话、纪检监察网络举报、民心网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三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省纪委、省监察厅连续下发多个文件,对“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沈阳市从2014年8月25日至10月底,对“吃拿卡要”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改。2014年全省已查处“吃拿卡要”和“庸懒散拖”问题5977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4人,组织处理2690人。

  18.关于土地使用违规操作严重,隐藏着违纪违法问题。一是全面开展整治行动。针对2013年开展的2012年度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出的1125宗违法用地问题,全省已立案查处989宗,非立案处理136宗。截至2014年8月25日,共结案1116宗。未结案的9宗已全部查处完毕,待法定行政复议及诉讼期届满后,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认真查处土地个案问题。关于丹东市在2008年至2011年划拨用地供应总量实为1581公顷问题。丹东市已从全国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撤销了485公顷虚假供地信息,对其中已开发利用的407公顷按实际供应情况重新进行了信息录入,并把剩余批而未供的78公顷优先纳入供地计划。目前,正在履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程序。关于丹东市2009年至2011年期间,违规将原划拨的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办公场所、公园设施等公益事业用地5777亩改为商业用途问题,丹东市按照“筹集资金撤出违规抵押物、用合法合规的抵押物置换撤出违规抵押物、制定具体整改时间表到期撤出违规抵押物”的原则,计划2015年6月底前分期分批处置完毕,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截至8月18日,已有301.18亩土地解除抵押,解除抵押金额15537.36万元。针对有的县用地问题,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调查督导组,先后6次深入实地,对用地报卷现场踏勘、逐件核查、逐人约谈,进行调查取证。责成其上级开展用地报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查清理用地审批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清查和整改期间,暂停其用地报批。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加强省、市、县三级用地报批业务培训,提升依法执政能力;严格用地审批监管,有效规范用地审批行为;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建立警示、约谈、问责制度,及时查处拆分报批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岫岩县财政部门向引进企业补贴土地出让金问题,鞍山市已查清问题事实,将按程序给予雅河工业经济区和食品工业园区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三是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2014年12月底前出台《辽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整治办法》,把约谈问责、区域限批、扣减指标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与各地区执法情况挂钩,切实完善国土资源执法惩戒机制。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9.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充分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协商民主机制,加强推荐前的酝酿沟通。制定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动议酝酿办法(试行)》,规定酝酿提出拟任领导职务意向性人选时,必须充分听取分管领导及用人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对拟在本地区或本部门、本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听取分管党委常委、政府副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及人选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对拟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人选,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听取分管党委常委、政府副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和干部所在单位及交流任职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二是建立健全比较择优机制。《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动议酝酿办法(试行)》规定,党委组织部门在与党委“五人小组”成员个别沟通汇报时,对拟调整的正职,每个职位一般提出2至3名意向性建议人选;对拟调整的副职,每个职位一般提出2名意向性建议人选;在党委“五人小组”第一次会议酝酿时,正副职意向性建议人选一般可多于拟任职务人选,使党委“五人小组”成员在充分酝酿中实现比较择优、适才适位。三是实行地方党委常委会任免领导干部票决制度。制定印发了《地方党委常委会任免领导干部票决办法(试行)》,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任免领导干部,实行常委会成员一人一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今后省、市、县三级党委常委会任免领导干部都要实行票决;任命领导干部和依法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人选,一律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常委会票决。在9月5日召开的省委专题全委会上,参加会议的73名省委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了5名市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全部高票通过,这是自2005年以来7次省委专题全委会票决市级党政正职人选得票最高的一次。

  20.关于跑官要官反映突出,干部调整频繁问题。一是牢牢把握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制定下发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个意见、七个办法、两个通知”,充分发挥干部工作指挥棒作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今年第三季度,省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查组,对中央巡视组及中央组织部督办的选人用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下发《关于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测试活动的通知》,目前全省14个市及120余家省直单位共对5.1万名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了集中测试。8月下旬,连续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同时,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自查。下发《关于规范市、县(市、区)党委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盘锦市、桓仁县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加大对破格提拔干部,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提拔和被问责干部重新任用等社会敏感问题审核把关力度。三是严厉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四是建立健全倒查机制。目前,全省正在集中开展2014年度“带病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工作,重点倒查选拔任用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履历和档案造假等问题。五是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不按规定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等38种情形,追究党委(党组)、人事部门、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六是推动纪实备查。2014年4月,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对动议酝酿、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重要情况纪实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实现选人用人工作的“痕迹管理”,让倒查追责有据可依、有迹可查。七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有关规定。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干满一届;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需要进行调整的,须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坚决防止党政领导干部频繁调整,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21.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档案管理问题较多问题。一是努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消化任务。近期,省委采取到龄退休、岗位调整等办法,一次性消化了包括省政府3名副秘书长等超配的26名厅局级领导干部,全省超职数配备干部已消化56%。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消化工作的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消化存量,力争2至3年内完成消化任务。二是整治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经排查,全省吃空饷的有242人,在编不在岗的有12799人,目前已处理吃空饷的178人,清退在编不在岗的9906人,该项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完成。三是规范机构设置。省委、省政府、省编委会高度重视,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机构设置比较随意”问题,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目前省委已决定,整合机构2个,撤销机构1个,收回正厅级职数4名,副厅级职数5名。其中,将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整合,收回正厅级职数1名,副厅级职数2名;将省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数(正厅级)收回,局长由省林业厅1名副厅长兼任;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不变,赋予水库相关流域治理和保护职能;收回省发展改革委下设的省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级)职数,收回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级)职数,并相应核减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将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振兴办、沈阳经济区办进行整合;撤销省基建办,收回正厅级职数1名,副厅级职数2名。四是坚决整治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在前段集中审核干部档案的基础上,目前正在抓紧排查清理改学历、改履历、改年龄等问题,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务。对已完成初审的省管干部档案中,在“三龄两历一身份”上存在问题的,正在按有关规定妥善进行处理。凡是在干部档案上造假的,一律不予提拔,并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帮助造假的也予以严肃处理。五是巩固扩大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整治成果。已清理违规在企业兼职的干部1532名。目前,正在开展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彻底、规范到位、防止反弹。

  中共辽宁省委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24-23213669;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辽宁省纪检监察厅信访室(信封请注明:对辽宁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10822。

  联系电话:024-23128304;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辽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管理处(信封请注明:对辽宁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10822。
news.sohu.com false 中国新闻网 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14/10-11/6665227.shtml report 16333 中新网10月11日电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30日至5月25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辽宁省开展了巡视工作,并于7月7日向辽宁省
(责任编辑:UN628) 原标题:中共辽宁省委通报对中央巡视反馈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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