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2004年04月16日,中国警方在对被押送回国的余振东执行逮捕。
人民网人民眼光10月13日报道本月10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首次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的身份亮相并接受媒体采访。
据悉,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八单位负责人士组成。下一步,将通过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加强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等方式压缩外逃官员的生存空间。
亮相
八单位参与国际追逃追赃
本月10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首次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的身份亮相。
作为办事机构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将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具体工作。
今年7月,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谢光辉介绍,中央纪委在机关机构改革中,把预防腐败室、外事局整合为国际合作局,一个很重要的职能就是加大海外追赃追逃,同时有组织查办案件的职能。
除了中央纪委,这个办公室还有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其他7个单位的负责人士参与,各单位按照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黄树贤介绍,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具体工作包括“统一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综合分析外逃案件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推动建立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等等。下一步,还将通过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加强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等方式,控制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渠道
通过引渡、移民法遣返等方式追逃官员
黄风指出,“引渡”是我国境外追逃的最常见手段。
“以司法实践中的引渡合作为例,”黄风分析,“办案部门依照引渡法的规定向首脑机关(如公安部、最高检)提出引渡请求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犯罪证据等材料,经过首脑机关和外交部的审核同意后,由外交部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国提出引渡请求。”
在反腐专家庄德水看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之后,具体的追逃手段不会发生太大变化,相应工作也仍将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框架下进行。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但是由于与多数欧美国家尚未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移民法遣返、劝返、异地追诉也是常见的替代措施。
“使用移民法遣返的方式时,办案部门查明外逃官员在国内的犯罪事实后,若有持无效、过期证件出逃或以假身份、假结婚等欺诈手段向国外移民等情况,有关部门可以将情况通报给外逃国的移民管理机关,促使其采取遣返、驱逐出境等方式移交犯罪嫌疑人。”黄风向北青报记者表示,采用移民法遣返、劝返、异地追诉等方式的时候,可以由主管部门自行和国外的相应部门进行沟通,而引渡请求则必须由外交部提出。
分析
赃款追缴难度更大
黄树贤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我国将通过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推动有关国家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此外,“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也被纳入到计划表中。
对此,反腐专家庄德水分析,“目前,对赃款的追缴力度要远远小于对官员的追逃力度。”在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成立之后,能否通过相关条约的制定完善对赃款的追缴工作值得关注。“毕竟,对于资金的追缴应该是最能看出反腐效果的。而现实情况是,不少外逃官员用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转移或隐匿起来,对赃款的追缴可谓难上加难。”
据悉,下一步追逃追赃的重点工作还包括“关口前移、防止外逃”。
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出入境证照、出入境资金监控等方面的管理,防止腐败分子外逃。
庄德水认为,“我国没有专门负责境外追逃的部门,因此,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在成员部门的选择上,主要依据于现实工作需要。”按照下一步工作规划,防止人员偷渡外逃的海关总署、针对“裸官”采取一定限制措施的组织部门也有可能被纳入到这个议事协调机构之中。
行动
国际追逃追赃吹响“集结号”
贪官外逃的消息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频频触动公众神经。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追逃追赃的力度不断加大,今年更是吹响了“集结号”。
今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
在这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也指出,“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部整合成立国际合作局,加强国际合作、切断贪官外逃之路的思路更加明确。
7月,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2014”行动。
9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截至10月10日,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已抓获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128人;2012年至2014年6月,检察机关从境外缉捕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28人。
“振聋发聩的讲话、铿锵有力的行动、振奋人心的战果,充分表明了中央惩处外逃贪官、阻断腐败分子"后路"的决心,是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又一具体体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教授贺夏蓉告诉记者。
(综编自北京青年报、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 (来源:人民网-文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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